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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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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娃、刘楠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6、证人刘某某(被告人刘某的父亲)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31日下午,其找到赵东海,赵东海讲当晚赵东海找到刘某,说想用刘某的豫HLN939号牌黑色普桑轿车到巩义接人。刘某开车载赵东海去巩义的路上碰见张小娃,赵东

6、证人刘某某(被告人刘某的父亲)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31日下午,其找到赵东海,赵东海讲当晚赵东海找到刘某,说想用刘某的豫HLN939号牌黑色普桑轿车到巩义接人。刘某开车载赵东海去巩义的路上碰见张小娃,赵东海叫张小娃一起去。路上赵东海接电话后说不去巩义,到济源接人。到济源后,赵东海在一个路口让刘某停车,说人在路边的车里,让刘某跟着他的车走,之后赵东海偷了一辆车,刘某没有下车。接着赵东海又以同样的手段偷了一辆车,后三人回温县。到温县后刘某才知道去济源偷车,还劝赵东海自首。其让赵东海把车退回来,赵东海把两辆车放到县城后给其打电话,其过去开了。

7、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刘某辨认出一起到济源偷车的“老歪”是被告人张小娃。

8、东庄监控视频资料,证明2014年8月4日凌晨2时50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驶入被盗车辆停放的胡同,从被盗车辆旁边驶过后,倒车停在被盗车辆拐角的附近。2时57分06秒左右,赵东海从桑塔纳轿车右后门下车,走到被盗车辆驾驶座门旁,用工具将车门打开,3时01分14秒左右,赵东海将车发动倒车后开走,3时01分56秒,黑色桑塔纳轿车随后一起离开现场。桑塔纳轿车停车过程中车内前、后几次有光亮起,其中2时52分06秒车后排有光亮起,2时59分19秒赵东海偷车时车后排有光亮起,3时01分46秒赵东海将被盗车辆开走时车前后排有光亮起。

9、狄庄监控视频资料,证明2014年8月4日凌晨3时48分50秒左右,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驶入被盗车辆停放的胡同,停在被盗车辆的前方。3时51分12秒,黑色桑塔纳轿车调头停在被盗车辆旁边,3时52分20秒,赵东海从桑塔纳轿车左后门下车,用工具将被盗车辆驾驶座旁边的门打开,3时53分05秒将车开走,黑色桑塔纳轿车反向调头后跟在被盗车辆后面驶离现场。赵东海偷车时黑色桑塔纳轿车的车灯一直亮着。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份、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资料2份,证明被盗车辆的情况。

11、济价证鉴字(2014)10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济源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红色现代瑞纳轿车价值60000元,白色东风景逸轿车价值54000元。

12、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证明被盗车辆由被告人刘某的父亲刘某某交到济源市公安局,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

13、被盗车辆照片4张、被告人作案时驾驶的轿车照片1张。

14、案发破经过、抓获证明,证明二被告人均系被抓获归案。

15、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张小娃的前科情况。

16、户籍证明,证明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娃、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40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张小娃辩称赵东海只是让其帮忙开车,其坐在车的后排,路上一直在睡觉,其醒来时赵东海让其开走白色东风景逸轿车,其不构成盗窃罪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认为张小娃与赵东海之间没有盗窃的共同故意,赵东海盗窃车辆时,刘某驾驶车辆的后排有亮光,不能证明张小娃对赵东海盗窃行为的明知,张小娃开被盗车辆时看到车上插的自制钥匙才知道车辆是盗窃的,张小娃将车辆开到温县是帮助赵东海转移赃物,张小娃的行为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东庄监控视频显示从桑塔纳轿车停车至赵东海偷开白色东风景逸轿车,桑塔纳轿车后排三次有灯光亮起,可以证明坐在桑塔纳轿车后排的张小娃并未睡觉;狄庄监控视频显示赵东海偷红色现代瑞纳轿车时,桑塔纳轿车就在被盗车辆旁边,车灯一直亮着,坐在车里的二人可以看到赵东海盗窃的过程;张小娃供述其开车时两辆车的牌照已被赵东海在市区卸掉,其所开的白色东风景逸轿车上插的是自制钥匙,虽然张小娃和赵东海来济源前没有盗窃的意思联络,但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张小娃明知赵东海到济源偷车,仍帮助赵东海将所偷车辆从济源开到温县,系赵东海盗窃的共犯,因此该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刘某辩称盗窃第一辆车时其并不知情,赵东海只是让其帮忙,盗窃第二辆车时其隐约感觉是偷车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认为刘某和赵东海没有盗窃的意思联络,并不知道赵东海盗窃,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盗窃第一辆车时,被告人刘某可以看到赵东海盗窃过程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其知道赵东海以偷车为生,每次去外地就是偷车,出发前其也知道赵东海卸下桑塔纳轿车的牌照,到济源后赵东海说偷车还早,让其把车停在路边休息,且在盗窃第一辆车后,赵东海告知其再到市区看看有没有合适的车,同时刘某供述赵东海两次盗窃的情况与监控视频显示的情况吻合,虽然刘某和赵东海来济源前没有盗窃的意思联络,但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到济源后刘某已经知道赵东海准备实施盗窃,仍在赵东海的指使下为赵东海提供帮助,系赵东海盗窃的共犯,因此该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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