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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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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磊、段康康、张新轶、段梦笛涉嫌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王磊的刑期从2014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日止。被告人段康康的刑期从2014年6月3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被告人张新轶的刑期从201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王磊的刑期从2014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日止。被告人段康康的刑期从2014年6月3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被告人张新轶的刑期从2014年6月3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被告人段梦笛的刑期从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海萍

代理审判员  陈 瑾

代理审判员  王 平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赵丽丽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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