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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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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白合锋涉嫌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供述:2013年5月份一天下午17时左右,有两个年轻人到我门市,说他们是洛阳龙泰公司的人,来洛宁签合同,忘了携带印章,并且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我开始不愿为他们刻,他们一直缠着我,后来我也想着刻这个章赚点钱,

供述:2013年5月份一天下午17时左右,有两个年轻人到我门市,说他们是洛阳龙泰公司的人,来洛宁签合同,忘了携带印章,并且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我开始不愿为他们刻,他们一直缠着我,后来我也想着刻这个章赚点钱,就答应了他们,他们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上边有“洛阳龙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印样,我按照合同上的印章在电脑上设计了印章样式,刻制了印章,第二天早上,另外一个青年去我门市上把这枚印章取走了,付给我刻章费100元。我没有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也没到公安机关备案。

8、被害人李红庆的询问笔录

证实:2013年6月4日马乐乐给我打电话说他朋友许春良和他准备在洛宁开赌场,叫他拿3万元,他没那么多钱叫我拿1万元,我就答应了。下午马乐乐给我卡上打了2万元,后下午4点,我通过我的卡给许春良转账了3万元。晚上9点,我和马乐乐开车到洛宁见到许春良,一块说开赌场的事。2013年6月6日下午4点,我和马乐乐、李新伟、王平洋、李宾宾一块开车来洛宁,许春良叫人把我们带到兴隆花园一家里,让我们玩牌,我们不玩,他说我们玩吧。让他朋友把我们送到房间里,我们出来一块开车到嘉隆酒店,许春良和他三个朋友把我和马乐乐带到606房间,我们进到房间,许春良说下去看朋友就出去了,他的一个朋友叫我们把手机掏出来放到桌子上,我钱包里有现金1万元,他们把我钱包里的钱和银行卡,身份证都掏出来摆放在桌子上,一会许春良又进房间,对我们说“你们耍我,你们不要脸,他还要脸,说完开始吸毒,他们三个朋友从柜子里拿出了两把砍刀和一个电警棒,背包的男子用电警棒打我和马乐乐,那两个拿刀子的人一边朝我们乱踢一边说:“你敢还手,砍死你。”我吓得不敢还手,在打我时还打马乐乐,他们把马乐乐的鼻子打出血了,一直折磨我们到天亮。在打我们两次后,背包男子对我们说怎么办,我说我们的钱不要了,他说不行,你在写点啥,我说给你们打5万元欠条,他们又去打马乐乐,马乐乐也答应给他们写欠条。后来,许春良从自己包里取出来一支枪,对我们说:“你们耍得真大,给你们弄支枪,你们敢出去崩人吗?”我们说不敢,他把手枪给我说“有本事,朝我崩。”我们不敢睡觉,一直到天明,背包男子和取钱男子两人带我开车往洛宁西去,大约有十来分钟,到街上一个邮政网点,背包男子和我一块进去,我就取了33000元,把钱和银行卡交给背包男子,他们又把我带到县城他们住的房间里。用刀逼我写欠条。写完后,许春良说我们可以走了,我开车回洛阳,休息后就到洛宁报了案。

9、被害人马乐乐的陈述笔录

证实:2012年9月份,我在洛宁县拘留所认识许春良,2013年5月1日许春良向我借钱3万元,因我没那么多钱,就没给他那么多。6月4日许春良再次给我打电话,让我弄钱到洛宁合伙开赌场,我就找到朋友李红庆,商量后我拿两万,李红庆拿了一万元转到许春良卡上。下午我们到洛宁后见到许春良,许春良嫌弄的钱太少让我们再拿点钱。6月5日我和李红庆再次到洛宁,见到许春良后,他骂我们来晚了,让我们尽量多筹备点钱过来。6月6日下午,许春良打电话问我钱弄来了没有,我说弄来了,我和李红庆、李兴伟、王志刚、李斌斌五人就开车来到洛宁,大约17时许到嘉隆快捷酒店507房间,等有半个小时许春良回去说:今晚公安局清查呢,咱们去场子看看,我们就和他一块去了鑫隆花园最西边一个单元四楼东门住房,在房屋等有半小时,没见到来人。我们就有回到嘉隆酒店,这次就我和李红庆两人上楼了,其他三人在车上。许春良到门口让他们三个小兄弟(雷新锋、小胖、个子高高的男子)将我和李红庆带到606房间,我在房间睡了一会,许春良去我们的房间,雷新锋用电警棒在我腿上电了一下将我电醒,许春良还有五个人二话不说,雷新锋拿着电警棒,个子高的男子手里拿着鞋,对我和李红庆头上、脸上一阵乱打、乱戳,把我鼻子和李红庆的嘴角都打流血了,李红庆跪在许春良面前,说“良哥你饶了我吧。”许春良说:你们真没蛋子,对“小胖”说:去把枪拿来。“小胖”一会就拿来一个塑料盒子放在床上,许春良将盒子打开拿出一把黑色手枪,指着我问:“现在你可恨我不是,来拿着枪把我嘣了。”我说不敢。他又对李红庆说:“红庆,来拿枪打我”硬把枪塞到李红庆手理,并说枪已上膛,让红庆开枪。李红庆掂了下就赶忙把枪还给了许春良。许春良骂我们没有蛋子,让他们打我们。又让小胖去拿了一把砍刀,他们用电警棒、拳头,鞋对我们殴打。打了一会,雷新锋就提出让我们打欠条,雷新锋问我们并用电警棒在我们身上戳,李红庆说打5万,许春良点了点头,我说和我伙计一样,许春良又点了点头。从6月7日凌晨1点到5点他们断断续续打我们,他们打后,轮流吸食毒品,再接着打我们,前后持续5个小时,直到6月7日中午12左右,才让李红庆、王志刚、李斌斌、李新伟离开,我们下午3点左右才摆脱他们。当晚参与殴打、控制我们的有许春良、雷新峰、“小买”、“小胖”、“三蛋”还有个子高高的男子。

10、证人王志刚的陈述笔录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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