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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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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12、证人马某某证言:我叫马某某,是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于2011年底的时候给王某甲代理过一起保证合同纠纷,当时我是王某甲的代理律师,后来经过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王某甲败诉,王某甲上诉至许昌市中

12、证人马某某证言:我叫马某某,是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于2011年底的时候给王某甲代理过一起保证合同纠纷,当时我是王某甲的代理律师,后来经过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王某甲败诉,王某甲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概是2012年4月15日以后王某甲给我送来的判决书,具体时间我想不起来了。我不了解王某甲某某彩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情。

13、证人卢某某证言:王某甲是我的公公,我在我家的某某彩印厂工作。这个邮政快递是我签收的,具体哪天签收的我想不起来了,我当时没看,不知道快递的内容是什么,我把邮件放在收发室我爷那里了,当时没有告诉其他人。

14、证人王某乙证言:我和冯某甲是朋友,2011年冯某甲在许昌县人民法院起诉了王某甲并要求王某甲赔偿250万元钱,许昌县法院判决冯某甲胜诉了。后来冯某甲委托我全权处理这个官司及负责问王某甲要钱。后来王某甲在2012年夏天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还我了35000元,这之后没过几个月王某甲又还了我50000元。2013年3月份的时候,王某甲因被公安局逮捕了,2013年3月份的时候王某甲被取保候审时还了我50万元并和我打了协议,内容大概是三个月之内还剩下的钱及利息,范某某还给王某甲担保还钱。后来王某甲又不还我钱,我也找不到王某甲,我就找范某某要钱。我问范某某要了几十次才要回来50万(具体找范某某要钱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我也记不清了,大概就是几十次,但我能记住范某某还我了三、四次钱全部加起来是50万,范某某还我钱时我俩没打条)。直到2013年10月份范某某给我打了最后一笔钱后,我再也找不到王某甲和范某某了。王某甲也没按照他的取保的协议三个月之内还我钱。王某甲现在一共还了我1085000元钱,2013年3月份我是最后一次见到王某甲,去他家找王某甲也没找到。

15、证人胡某某证言:河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具体事宜由我负责,我主要负责邮件特快专递、包裹、定点运输等业务。我们公司邮过编号为EY346128182VN的邮件,因为这个邮件你们公安机关以前就来问过我,我当时还给你们开了证明,证明这个邮件确实是2012年4月15日上午9时投递到许昌县尚集镇十王村的,我记的以前的存根上反馈的信息收件人是卢某某,系收件人儿媳。

16、证人时某某证言:我是2012年2月份的时候开始在许昌县尚集镇负责投递工作,工作区有尚集镇十王村。我对编号为EY346128182VN的邮件有印象,都是2年前的事了,我记得是2012年4月中旬的一天送过去的,一个女的收的。这个女的长什么样子我记不清楚了,我也不认识这个女的,但收件单位上有她本人的签字,也签有和收件人的关系。我记得当时肯定是送过去了,因为单位有规定,邮件必须寄送本人或者本人的近亲属,我是严格按照单位规定投递的。

17、证人甄某某证言:我叫甄某某,现任许昌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2012年期间我办理过王某甲的案件,当时由许昌县人民法院指派参与过对王某甲的财产进行评估。当时的评估并不顺利,2012年8月30日上午,我打通了王某甲的电话(因为我们此前多次给王某甲打电话,估计是他看是法院的号码他都不接电话,我必须换这电话号码打他才接。)通知王某甲说按照许昌县人民法院要求最迟2012年9月3日要对许昌县某某彩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王某甲说他知道了。当日上午,我们到达许昌县某某彩印有限公司后发现大门锁着,我们就叫门,有一个老人(因多次去执行评估后来知道是王某甲的父亲)说:“恁弄啥里。”我们向老人表明身份后告知老人我们按照许昌县人民法院的要求,要对该处(某某公司)进行财产评估。老人说:“那不中,你不给老板说,恁就进不来。”于是我就给王某甲打电话,电话是通了,但就是没人接。因为王某甲拒绝配合,并且不按照2012年8月30日上午约定的时间和我们见面,致使许昌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对该公司财产无法正常评估。这次后我就多次同王某甲联系通知他配合许昌县人民法院的评估工作,王某甲就一直往后拖不让我们正常评估。最后在2012年9月18日,王某甲再次接了我的电话,我通知王某甲说2012年9月20日,按照许昌县人民法院要求必须要到许昌县某某彩印有限公司进行财产评估,最终王某甲也同意了。到了2012年9月20日,我们再次到达该公司,当天王某甲还是没有按照2012年9月20日说好的到场配合工作,大门还是锁着,我们又见到了另一个看门的老人(大概70多岁)。我们向这位老人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这位老人说:“恁法院里咋着,法院的强制进我们院就是不中。我打恁恁也没法,恁也不敢打我,我往地上一躺说头痛,我看你们咋样。”反正这位老人说的话很难听,就是不让我们依法进行评估。于是我当场又给王某甲打了三次电话,王某甲还是不接。王某甲至始至终都躲着我们,打电话也是打十个接两个,还要换着电话打,法院的电话他一般都不接,致使许昌县人民法院无法正常对某某公司进行财产评估。

18、证人柴某某证言:我是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二庭执行员,2012年期间我当时配合许昌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甄某某科长一起去评估过某某公司的财产。2012年9月3日上午,我同甄某某一起去了该公司,但公司大门锁着。我们向看门老人(后来知道是王某甲父亲)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这位老人说:“老板(王某甲)不让进恁谁也进不来。”然后甄科长就给王某甲打电话,好像打了两个,电话是通了,但没人接听。我们进不去,无法进行评估就回去了。2012年9月20日,我同甄某某科长再次到该公司。这回看门的不是原来的那位老人了,大概70多岁。我们再次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这位老人很生气的说:“恁法院里咋着,来俺院就是不中,大不了咱打一架。恁也不敢打我,我打恁恁也没法,到时候我往地上一躺说头痛,我看你们咋样。”反正这位老人说的大概意思就是:恁就是进不来,恁进来咱们就打架,一打架我都说头痛,恁就带给我看病。于是甄某某科长又给王某甲打了几个电话,王某甲的电话也无人接听,老人态度强硬,我们只好回去无法正常评估该公司财产。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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