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李世伟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9、证人王某戊(系前子厢村村民)证言:我昨天晚上喝酒喝晕了(在哪个地方喝酒,和谁表达不出来),昨天晚上打架了。(经对李世伟户籍证明上的照片进行辨认)我认识这个人,他也是聋哑人,个子比我高,他就是打架用

9、证人王某戊(系前子厢村村民)证言:我昨天晚上喝酒喝晕了(在哪个地方喝酒,和谁表达不出来),昨天晚上打架了。(经对李世伟户籍证明上的照片进行辨认)我认识这个人,他也是聋哑人,个子比我高,他就是打架用刀子捅人两刀的那个人。(经对王某甲户籍证明上的照片辨认),这个人就是被聋哑人用刀子捅到的老人。

当时是晚上12点,老人拿着一尺多长,大拇指那么粗的棍子类的东西打了聋哑人,我在中间用两只手推着他们两个人不让打,打的过程中聋哑人右手从腰带上抽出刀子朝老人肚子两边捅了两下,流血了,聋哑人捅过老人后,把刀上的血用手擦了一下,我摆手示意让他走,他就步行走了,那个老人倒地上了,我去老人那看了看并喊他,老人没动静,我就骑电车回家了,现场还有老人的一辆电动车。当时就三个人在场(未说清为何打架),高个聋哑人上衣穿的是有扣子和拉链的长袖衣服,下身穿长裤,拿的是一把折叠刀,打开连刀柄有10多厘米,两个拳头那么长,2厘米左右宽,刀在右边腰带上卡着,刀子我不知道后来在哪里。

10、证人王某己(系后子厢村会计)证言:我们村王某甲被打死在街里了,王某甲是我村八组村民,今年67岁,死前系单身。

今天早上5点5分我村王某辛给我打电话说:出事了,十字街死个人,你过来看看吧。于是我随即打电话报案,大概是5点10分,来到十字街,见王某庚、王某辛、王某壬三人都在现场,我见十字街西北角躺个人,一看是我们村的王某甲,他面向上躺着,头朝东北方向,左胸口有血迹,身上衣服没啥异常,地面上就左胸口着地面有血迹,其它地方没见血迹。为保护现场,我从王某庚的门市上弄了点白灰将现场圈了起来。后我就通知了王某甲的弟媳妇孙某某。

11、证人王某庚(系后子厢村村民)证言:2014年8月5日早上5点左右我晨跑时,一出我家的门店门,发现对面7、8米远处路北方向发现本村的王某甲躺在地上,头朝东北脚朝西南,肚子上还有一片血,已经死了,我赶紧回家让我父亲王某辛给村会计王某己打电话,过了大概几分钟王某己跑了过来,我们为保护现场,我就去家拿了点石膏粉给了王某己,他用石膏粉围着王某甲的尸体撒了一圈,之后我和王某己就在现场看着王某甲的尸体,一直到派出所的民警到来后,我才回家。

12、证人王某壬、王某辛所证当天早上5时许发现王某甲尸体、后王某辛通知村会计王某己来现场,并洒石膏粉保护现场,听说王某己已报案的经过与王某己、王某庚证明内容一致。

13、证人王某癸(系后子厢村村民)证言:我和王某甲是街坊关系。2014年8月4日晚上我在我村杰牛家喝酒,10点多王某甲给我打两次电话,说他家有小姐问我玩不玩,我说不玩;喝酒一直喝到12点多,我就回家了。王某甲平时放羊,听村里人说他往家领过小姐。8月5日早上我听说他死了。

14、证人王某子(系后子厢村村民)证言:2014年8月4日晚上9点多,我村王某甲到我家,说给我介绍一个道口的女的玩,要30元钱。大概到10点左右,王某甲领一女的在我家门口,我就把那女的领到我家和那名女子发生了性关系,给了她30元钱,刚发生过性关系,我们听见街里有人吵吵,一会就没声音了,那名女子问我咋回事,我说是俺村的两个哑巴在吵。过了一会儿不到晚上11点那名女的就走了。她离开我家往东走了,当时那两个哑巴“哇哇”叫的啥意思我也没听出来,他俩晚上经常在街上“哇哇”。

15、证人李某某(被告人李世伟之父)证言:我儿子李世伟,外号“大哑巴”。案发当晚没见李世伟吃饭,早上1点时候,李世伟拔开门进到屋里,当时我和妻子赵某乙都睡了,屋里没有亮灯,只是听见李世伟“哇哇”了几声,我也不知啥意思,随即又到我旁边扒了扒我肩膀,我没有理他,也没注意他穿啥衣服,停了会儿他就走了。我开灯看时间当时是凌晨1点。早上5点来钟我起来到李世伟住的屋看,当时已经不见人了,他平时骑的白色电动车也不见了。

另李某某及其妻赵某乙证言证实李世伟在5岁时患脑膜炎后就又聋又哑了,李某某还证实给李世伟办过残疾证,系一级言语残疾。

16、证人赵某甲(被告人李世伟舅舅)证言:具体哪天记不清了,那天凌晨不到4点的时候,李世伟骑电车来到我家,他表情比较呆,穿公安式的外套上衣,深色的裤子,没看到衣服上有血。我劝他他不走,嘴里噢噢的,用手、拳头比划和人打架的动作,他还把电动车推到屋里麦囤旁充电,充电时还将电动车用凉席盖住。天亮我给他做了些饭吃,正吃饭时,派出所来把他带走了。

17、证人唐某某证言:我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后子厢村放羊的老头(即王某甲),8月4日晚上,王某甲打电话说给我介绍了几个男的,那晚他给我介绍了三个男的,我都和他们发生了性关系,一次30元钱。第三个是焊垃圾车的,见面之后放羊的老头说你的电车放到街上吧。我和焊垃圾车的在他家楼上发生性关系之后说话时,楼下有人嗷嗷哇哇叫,焊垃圾车的说,是村里俩哑巴在底下哇哇呢,没事。后来我在街上也没见王某甲,给他打了好几次电话都没接,又去他家但锁着门,我又回到放电动车的地方,发现我的车在地上倒着,我就骑车回老庙了。

18、被告人李世伟供述:我叫李世伟(自己书写的),小时候生病发烧后聋哑了。那天晚上我村小个子的聋哑人(王某戊)叫我喝酒,我喝一杯白酒,小个子喝了五杯喝醉了,之后睡觉了。到第二天凌晨零时左右,一只眼瞎的老头(王某甲)跺门叫我,我把小个子用棍敲醒了,之后一块和王某甲还有那个女的去王某甲朋友的家了,王某甲让我和那女的发生关系,在我家门外给了他三十块钱,到那后有个女的拽我的腰带,脱我的裤子,我不干,王某甲跺了我一脚。在零时多的时候,那个老头拿烟袋敲我的头,把我的衣服也拽破了,我和那个老头打起架来,我从我的兜里掏出一把折叠刀,刀平时就在身上装着,右手拿的刀,王某甲转圈撵着打,拿东西(用手比划东西长一尺多,大拇手指粗,在老头腰里插着)打的,打到头上滑到肩膀上,我肩膀受伤了。那个小个子聋哑人拉架了,他还抓住我的手腕,朝那个老头身上捅了一刀,捅到哪里我不知道,捅过之后,小个子摆手让我走我就走了。打架当时就我们三个人在场。

捅过人之后,我把刀折合起来,放进右裤兜里,步行走了,之后又骑电动车把刀扔到路边了(比划有膝盖高的草里),当时我穿的破的那个带拉锁的衣服在家里,裤子没有换。

19、被告人李世伟、被害人王某甲户籍证明及高平镇后子厢村村委会出具的王某甲尸体由其亲属于2014年8月11日土葬的证明。

2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乙等三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村委会出具的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三人均系王某甲侄子、且在王某甲被杀后共同出资为其办理了后事的证明、花费清单等民事证据。

上述证据均经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且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世伟与被害人王某甲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而持刀捅刺其要害部位,致王某甲心脏破裂并发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