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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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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雪涛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7.证人张xx的证言,2014年1月28日上午丁雪涛与丁显民打架的事情我知道,我在现� 5碧煸缟希胰ト巫蚨鳎丶易叩矫趴谔臣夷锨酵夂酚谐臣艿纳簦腿タ矗吹轿叶佣⊙┨魏投∠悦裨诔臣堋N业胶蟀讯

7.证人张xx的证言,2014年1月28日上午丁雪涛与丁显民打架的事情我知道,我在现场。当天早上,我去任庄买东西,回家走到门口听见俺家南墙外胡同东头有吵架的声音,就去看,看到我儿子丁雪涛和丁显民在吵架。我到后把丁雪涛拉走,问丁雪涛:“为啥吵架?”丁雪涛给我说:“我从这胡同过,丁显民不让过。”我给雪涛说:“不让过咱不过,我从不从这过。”说罢就问丁显民:“小孩子从这走有啥,别说从这过,就是走你家门口,能踩踏你的地不能?”丁显民张嘴就骂:“妈的X,你那门口是路,俺这门口不是路?”我没让他,也骂他。丁显民看我骂他,就伸手抓住我的头发,打我头上一拳,丁雪涛看见丁显民打我,就上去把丁显民弄倒了,具体咋弄倒的想不起来了。杨兰梅、丁迎春看见丁雪涛把丁显民打倒了,就与丁雪涛打起来。丁雪飞当时在丁海奇家,听到丁雪涛叫他,就跑出来了,遇到丁玉辉,他们俩在丁海奇家门口棚下打起来了。后来是丁海奇、丁金标、丁金意、梁雪力,还有丁刘氏几个人拉的架。丁雪涛打丁显民时手里啥也没有拿。

8.证人丁xx的证言,(2014年4月3日)那天我在家磨香油,丁雪飞来找我,叫我和丁金标、丁金意、丁雪涛、梁雪力一起去试量金寨金高峰家要工资。因我正在磨香油,就让丁雪飞等我,等的有半个小时左右,听到外面有吵架的声音,我就和丁雪飞出去看,看见丁雪飞的妈在胡同东头吵架,还听到丁显民说丁雪涛的爸偷别人树之类的话。丁雪涛听到丁显民说他爸,冲过去要打丁显民,丁雪飞的妈喊住丁雪涛不让打。丁显民动手要打丁雪飞的妈,丁雪涛就抓住丁显民的上衣部位把他拽到在地上。丁显民是四肢朝天往后倒的,倒地后就没有站起来。这时,丁显民的女儿丁迎春和杨兰梅与丁雪涛打起来,丁雪飞与丁玉辉也打起来了。后来我和丁金意把丁雪涛拉走了。丁雪涛把丁显民拽倒时手里没有拿东西,当时地上全是玉米秆。丁显民一直没有从地上起来。是杨兰梅打的110,具体咋走的我也不是很清楚。我拉完架就去试量街上送香油了。

(2015年1月30日)2014年1月28日我在家磨香油,丁雪飞来找我,让我和他们一块去要工资。我正在干活,就让丁雪飞等我,过了一会听见外面有人吵架,丁雪飞先出去看,我是随后出去的。看见丁雪飞的妈和丁显民在吵架,后来就打起来了。我在公安机关的口供属实。丁雪涛当时没有砖头,也没有砸丁显民。

9.证人丁xx的证言,2014年1月28日早上,梁雪力和梁雪魁、丁金标、丁金意到丁雪涛家找我哥丁雪涛和我,叫我们一起去金寨金高峰家结算工资。我哥看梁雪力来了,就让我去叫丁海奇,到了丁海奇家,他正在磨香油,我就等他,等的有20分钟,就听见海奇家房子后面丁显民和我哥雪涛吵架,我就和丁海奇、丁迎春出来看。在现场看到我妈和我哥与丁显民骂架,骂的啥没有记住。我看见丁显民用手抓住我妈的头发要打我妈,我哥就把丁显民推倒在地上。我哥把丁显民推倒后,我就和丁玉辉打起来了,我哥那边咋打的我不知道。丁雪涛没有用砖头砸丁显民。我没打丁显民。我与丁玉辉在海奇家门口大棚下打的架,是海奇把我们拉开的。

10.证人梁xx的证言,我和丁雪涛是老表,我母亲和他母亲是姐妹。2014年1月28日早上,丁雪涛打电话让我找他一起去试量金寨找金高峰结算工资。我吃饭后去丁雪涛家,没多大会丁金标和丁金意也去了,丁雪飞去叫丁海奇,等了好大一会,海奇没来,丁雪涛就去叫海奇。我和丁金标、丁金意听到丁雪涛与人吵架,都过去看。在吵架的地方看到我大姨和那个人吵架,我和丁金标、丁金意三人站在胡同里面,没有出胡同。我看丁雪涛用手抓住那个男的上衣,把他摔在地上,然后两个女的就打丁雪涛。我没有动手打人。丁雪涛把那个男的摔倒后,没有去打他,也没用其他东西打那个男的。

11.证人丁xx的证言,2014年快过春节的一天上午9点多,因为我们跟着金高峰干活,他让我们去金寨拿钱。我和丁金标到丁雪涛家门口等着一块去,因为金高峰也欠丁雪涛和丁雪飞的钱。我们到时,看到丁雪涛在自家门口和邻居“棒”在吵,具体什么事情不知道,后来丁雪涛到“棒”门口去了,我们当时的位置看不到那边发生的事情。后来听到那边打起来的声音,就跑过去,看到丁雪飞和“棒”的儿子“辉”互相用拳头朝对方身上乱打,我们把他们拉开。丁雪涛当时骑在“棒”的身上,然后起来了。我不知道双方因为什么打架,也没看到双方打架时拿什么东西。丁雪飞和辉用拳乱打,辉的鼻子出血了。当时丁雪涛骑在“棒”的身上,别的没注意,我们走时“棒”还躺在地上,没注意有没有伤。

12.证人丁xx的证言,2014年1月28日,丁雪涛和丁显民打架时我没在现场,他们打完架后,我才去看。到现场后劝他们两家都回家。我没走到打架现场。

13.证明一份、收条和调查笔录证实任庄村委会对丁雪涛和丁显民因打架进行调解的情况及丁雪涛家属支付给丁显民60000元医疗费的事实。

14.住院病历证实丁显民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鹿邑真源医院住院治疗的情况。

15.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

16.鹿邑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证实丁显民脑损伤属重伤二级。

17.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丁显民外伤后左颞顶部脑挫裂伤诊断证明,应予确定,但该部位软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应考虑其损伤机制为脑对冲伤;被鉴定人右侧颌面部损伤明显,应为外力着力点,此处损伤形成后可以导致左侧颞顶部脑组织发生对冲伤。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g款之规定,被鉴定人丁显民脑挫裂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可以评定为重伤二级。

18.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证实丁显民的伤残等级为三级伤残。

19.被告人丁雪涛的户籍证明证实丁雪涛出生于1988年10月4日。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予以认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显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提交: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鹿邑真源医院医疗费收据4张,合计医疗费139770.38元;鹿邑县人民医院和鹿邑中山医院的票据2张,合计费用770元;商丘残疾人康复功能训练机构收据2张,合计费用3450元;朱亮的证明一份,证实送丁显民到商丘治疗时交通费800元;司法鉴定费票据一份,花鉴定费700元。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来源合法,予以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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