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证人宋某丁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中午,李某丙说他是苏庄的回民,别人不能盖的活动板房他能盖,这样我们就商量好价格,约定晚上送盖送活动板房的板子。晚上八点多,李某丙送板子时遇到双违办的人和支书种某甲,他们就说突击建房违法,让李某丙走,李某丙就拔下车钥匙走了,一会儿,和他的儿子一起过来,他儿子边走边骂,我把双方劝开后就回家了。后来听说,李某丙的儿子双叫来二三十人把种某甲打了,又把双违办的车砸了四辆。 21、证人韩某戊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22时左右,我们双违办的人巡查到老南村时,发现村内有很亮的灯光,怀疑有人在建房,进去看见种某乙满脸是血,就找人把他送到医院,过了十来分钟,见有二十多个年轻人手里拿着砍刀、钢管、狼牙棒走着骂着,他们没走远,就听到砸车的声音,过去一看发现执法车辆的车玻璃被砸,其中一辆面包车被掀翻。 22、证言刘某丁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李潇在老南关村因故致伤,因家里没有钱不做法医鉴定。 23、证人宋某戊(村民)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晚上,我家正在建活动板房,看见双声违办的人来检查乱搭乱建,就赶紧关了灯,让工人都停工了。后来听说有人打起来了,我就回到了在南京路的住处。 24、证人刘某戊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21点多,我们双违办的人巡查到老南村时,发现路上停着几辆拉活动房板村的三轮车,就下车去看看情况,这时看见从南边过来二十多个人手里拿着刀、钢管、砖头等边走边喊砸双违办的车,一会儿,四辆执法车辆的车玻璃全部被砸烂,其中一辆面包车被掀翻。 25、证人宋某戊(双违办工作人员)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22时左右,我们双违办的人巡查到老南村时,发现村内有很多人,还亮的灯,以为有人在突击建房,发现几辆车停在路上,看见种某乙满脸是血,就找人把他送到医院。双违办其他巡逻车辆也陆续赶来,这时见有二十多个年轻人手里拿着砍刀、钢管、棍棒、砖头等东西,走到我们停车的地方开始砸执法车辆。 26、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20时30分左右,我与种某甲、宁某某、张某丁巡逻到老南关村里见几辆拉活动板房板的三轮车,第一辆三轮车陷在了泥地里,我们就亮明身份,劝他们走,结果这名司机拔掉车钥匙就走了,二十分钟左右,这名司机带着他的儿子(李潇)来了,李潇过来一直骂并打电话叫人,没多长时间,过来一辆比亚迪轿车上下来三个人(李某丁、李某戊、李某乙),其中一名自称李某丁的人和比亚迪车主说给我打,打死他们,这时比亚迪车上下来的三个人和那名司机及司机的儿子就对种某甲拳打脚踢,此时种某乙与种某丙看到这种情况后与对方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对方又过来十余人参与厮打。后来又见二三十人手里拿着棍、钢管等工具把四辆执法车辆砸坏啦。 27、证人徐某甲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正在设卡巡逻值勤的时候,我们村委会的干部张某丙给我打电话说有人在村里打架呢。我赶到现场时已经不打架了,现场都是人,乱轰轰的,我看到打架的那帮人把人打伤后就跑了。过了一会从外面又来了一二十个年轻人,骂了大约有十分钟左右,其中还有一个女的个子不高,指挥这帮人让他们在庄里闹事,并喊:“给我打,打出事都是我的,车也别让走给我砸了,出了事都是我的”。听到这个女的喊话后,那一二十个年轻孩子更狂了,在村里一直叫骂,他们这帮人没有找到双违办的人,就把双违办的车都给砸了。我看到种某甲和种某乙受伤在地上躺着,种某甲的头上流了很多血,我和村里的人把他俩抬上救护车,后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7、证人徐某甲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正在设卡巡逻值勤的时候,我们村委会的干部张某丙给我打电话说有人在村里打架呢。我赶到现场时已经不打架了,现场都是人,乱轰轰的,我看到打架的那帮人把人打伤后就跑了。过了一会从外面又来了一二十个年轻人,骂了大约有十分钟左右,其中还有一个女的个子不高,指挥这帮人让他们在庄里闹事,并喊:“给我打,打出事都是我的,车也别让走给我砸了,出了事都是我的”。听到这个女的喊话后,那一二十个年轻孩子更狂了,在村里一直叫骂,他们这帮人没有找到双违办的人,就把双违办的车都给砸了。我看到种某甲和种某乙受伤在地上躺着,种某甲的头上流了很多血,我和村里的人把他俩抬上救护车,后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28、证人张某丁(老南关村副主任)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大约九点来钟,我们村委会的干部宋某甲给我打电话说种某甲被人打住,让我赶紧过去。到现场以后,我看到种某乙在在地上躺着,种某甲在地上坐着捂着头,头上都是血,我就问种某甲怎么回事。过了一会,又从村南面来了二十来个人往村里走,手里拿着棍棒等东西,嘴里还不停的骂着,其中还有一个女的叫骂的也很嚣张。后来他们这帮人就开始砸车,把双违办的四辆车都砸坏了,还把其中的一辆掀翻了。砸完车他们从东面出村走了,后来我打车去医院看种某甲了。 29、证人徐某乙(古宋分局协警)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晚上9点左右,古宋分局的高永祥队长打电话给我说是有人在老南关村滋事人聚集的多,让我们值副班的人员去支援警力,并安排让我带着录像机和照像机到现场负责录像照像固定现场证据。我负责录像照像固定证据。我赶到现场后已经不打架了,双违办的车辆也已经被砸了,闹事的人聚集老南关的一个路口上。我刚打开录像机开始录像,有一个叫苏某甲的女的用手挡着我的录像机不让我录,还把我的录像机按住不让我录。后来我们出警的民警记录停在现场车辆的车牌照号码,她就指挥苏庄的人赶快走。我还看到我们出警到现场的另一名协警在用出警登记本登记现场车牌号码的时候,被一名年轻男子阻挠,并从出警民警的手里把登记本抢走扔了老远,嘴里还骂骂咧咧的骂我们的民警。 30、证人施某某证言证实,那帮砸车的人第二次砸车的时候,我看到苏庄的一个女的和几个男的一块过来,那个女的骂骂咧咧的,骂的什么没听清,那个女的与和她一起来的几个男的虽然没参与砸车,但在现场吵骂的很猛,鼓动那帮砸车的人砸我双违办的车,那帮人砸我们双违办的车,还把一辆车掀翻了。 31、证人邢某某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晚上带领工人在老难关建房时,苏庄村的送活动板房材料的与双违办的发生了纠纷。 32、证人李某庚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去老南关村闹事的李某戊、李潇、李某丁、李某乙李某甲等人,李某戊、李潇参与了打架,其他人参与了砸车,女的只有苏某甲一人,苏某甲与民警争执不让民警录像。 33、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结论证实,种某甲头皮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种某乙头皮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 34、关于东方分局委托涉及种某甲、种某乙损伤等级问题的说明证实,参照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三部两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种某甲头皮创口累计长度仍属轻伤,种某乙头皮创口累计长度属轻微伤。 35、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证实,被损毁的四辆执法车辆车损为35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