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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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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某、贺某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3、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2月9日晚上,邹某某、冯某某在我家喝酒,酒后我骑着电动三轮车送邹某某回家,路上邹某某说他加入武馆了,我没有搭理他,邹某某继续说并威胁能找人打我,后来我说了他几句,我没有

3、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2月9日晚上,邹某某、冯某某在我家喝酒,酒后我骑着电动三轮车送邹某某回家,路上邹某某说他加入武馆了,我没有搭理他,邹某某继续说并威胁能找人打我,后来我说了他几句,我没有骂武某某,当时我用胳膊把邹某某从三轮车上推下去了。

第二天中午1点左右,冯某某让我去他家陪客,我刚到冯某某家,武某某、邹某某、武某甲等几个人就到了冯某某家门,我给武某某打招呼,武某某问我骂武馆没有,我用手指着邹某某说我骂某些人了,邹某某说我骂武馆了,武某某就说打我。后来武某某、邹某某、贺某某,还有个矮个我不认识就打我一顿。这时冯某某在门口东侧站着打电话,可能是报警,又有两个人把冯某某打了一顿。武某甲、范某某在场把打架的拉开,问我是不是骂武馆的了,我说我就骂邹某某了。后来贺某某掂着砖从车后面过来,朝着我的头顶部夯了几下,我的头流血了,贺某某后来就坐车走了。当时我头被夯懵了,我也不知道我有没有掂东西了。

4、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证实案发的前一天夜里,我跟张某某、邹某某在一起吃晚饭。我回家路上看到邹某某在路边上,我看他在路边喝醉了,当时他老婆在那,我路过的时候,邹某某骂我看他笑话,并站起来就打我一拳,打着我的左眼了。我当时也喝酒了,也打了他两拳,然后我就回家了。

案发当天中午,张某某到我家玩,刚到我家门口,我看见正对着我家门口的柏油路上停放一辆轿车,从轿车上下来五六个人,啥话没说就要打架。邹某某跟一个我不认识的人一起把我按倒了,当时我被按倒在我家门口东边的石子堆边上,他们二人对我拳打脚踢,邹某某用拳头打着我的左眼眶下边了。我被按倒之后,有人打我也有人拉架,我没看到张某某被打了没有,后来打我的人被拉开了。我看到有几个人上了柏油路上那辆车往西开走了,留下来的有武某甲、还有一个留胡子的人,还有一个我不认识的人,我当时还在石头子堆边上坐着,他们三人在给我说话。这时那个轿车又开回来了,停到柏油路上,还是刚才那波人,有三个下了车,我看见有个高个瘦瘦的男的,他走在最前面掂了一块砖头,后面跟了一个男的也掂了一块砖头,他俩朝张某某走过去了,当时我被几个人围着说话,等我看见的时候张某某的头已经被那个瘦高个男的用砖头砸烂了。

5、证人邹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及张某某受伤的经过与二被告人的供述基本一致。

另其证实冯某某身上、脸上的泥是他自己滑倒弄的,脸上的伤是2014年2月9日晚上我用拳头打的。2014年2月9日晚上,我跟张某某喝酒后,张某某送我回家的路上,张某某打我了,还骂武某某了。后来冯某某过来用拳朝我嘴打了两拳,我当时用拳头朝冯某某脸上打了两拳。

6、证人唐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经过与证人邹某某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其证实其没有看到冯某某是否受伤。

7、证人王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与一同前往案发现场的证人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其证实当时酒喝多了,没有看清现场打架的具体情况。

8、证人林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与一同前往案发现场的证人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其证实案发当天中午武某某、邹某某、贺某某、武某甲、范某某他们五个人一起开着范某某的车就去草庙东边的冯庄找武某某说的那个人,我还有大傻(王某某)、唐某某我们三个一起骑着武某甲的电动三轮车随后去到了冯庄。我们到冯庄的时候,我就看到在冯庄柏油路北侧的一户人家门口,武某某、邹某某跟冯某某打起来了。我看到武某某、邹某某在跟冯某某撕打,大傻还有唐某某就下了电动车,也上去到了那个人跟前跟那个人冯某某撕打起来,武某某、邹某某、大傻、唐某某他们四个一起把那家主人打倒在门前石头子堆边上了。范某某在那喊不让打架,我也一直说不让他们打架,我没动手打架也没骂人,我当时没注意武某甲在干什么。后来他们不打了,武某某、邹某某、贺某某、大傻、唐某某他们五个人就坐上车往西走了,还没有走到西边那个拐弯处,就又折回来了,我记得贺某某、大傻还有一个人下了车,然后我就看见贺某某从路边捡了一块红砖,直接朝张某某走过去,那个人跟贺某某互相撕扯了几秒,贺某某用砖头对着那个人的头拍了一砖头,那个人的头就立刻流血了。我就过去给贺某某拉到路边,武某某、邹某某、贺某某、大傻、唐某某五个人就开车往西走了。过了有一二十分钟,大傻自己开着车从西边过来接武某甲、范某某,车被拦住了。

9、证人范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与一同前往案发现场的证人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其证实当时吃饭还没结束,武某某就说要去找那个人说事,当时没说去打架。武某某说用我的车,后来我就开着车带着武某某、邹某某、武某甲、王某某(外号大傻)一起去了。到了张草庙东南边的庄之后,我看见张某某在一户门口站着,武某某、邹某某、武某甲、王某某先下了车就去找张某某,武某某、邹某某用拳头先打了张某某,武某甲、王某某没有动手。没多大一会儿,冯某某出来了,然后武某某、邹某某就没有打张某某了,我就开始给张某某说话,这时候我看到武某某、邹某某把冯某某打倒到门口前的石子堆边了。冯某某被打倒了之后,邹某某、武某某对冯某某拳打脚踢的。当时比较乱,我就去拉架。拉开之后,王某某开车就带着邹某某、武某某、唐某某、贺某某就往西走了。走了有两分钟,车又倒回来了,邹某某、王某某、武某某、唐某某、贺某某下了车,我看见贺某某从路边随手捡了一块砖头,贺某某掂着砖头走在前面,剩下四个人在贺某某后面跟着,贺某某走到张某某跟前用砖朝张某某的头上砸了一下,张某某的头就流血了。贺某某砸了之后,另外四个人才刚走到张某某跟前,看到张某某头流血了,邹某某、王某某、武某某、唐某某、贺某某就往柏油路上走,然后上了车往西走了。过了有一二十分钟,王某某自己开着车回来接我还有武某甲,然后车被那个庄上的人拦下来了,王某某就直接走了。我在场的时候比较乱,没看见张某某、冯某某掂东西。我离开打架现场后,在通往油坊店的路上遇见贺某某,看到他的袄左侧衣兜后面烂了一个口子,我问他是怎么弄的,贺某某说他用砖头拍张某某一砖头,张某某拿出一把刀砍着他的袄了。

10、证人武某甲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与一同前往案发现场的证人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其证实张某某的头是被贺某某用砖头砸烂的,案发时武某某和邹某某将冯某某推倒在门口的石子堆上了,并对冯某某拳打脚踢,冯某某左眼的伤是当时造成的。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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