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晓军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四)证人李二X证言,我是通过王二X认识王晓军的。2014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和呼一X在一网吧门口碰见王晓军,过了一会儿王二X也过来,王晓军对王二X说:哥,我有辆车,你给我找个地方抵押了吧。王二X说:行。王晓

(四)证人李二X证言,我是通过王二X认识王晓军的。2014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和呼一X在一网吧门口碰见王晓军,过了一会儿王二X也过来,王晓军对王二X说:“哥,我有辆车,你给我找个地方抵押了吧。”王二X说:“行。”王晓军又向王二X借3000元钱,王二X没钱就对我说:“这是老家门口的,他有辆压路机想抵押借钱,你借给他点吧。”我说:“我没有钱。”王二X说:“你身上有两三千块钱没,先借给他明天还你。”我掏了掏身上有2000元钱就借给了王晓军,王晓军把压路机车钥匙押给了我。第二天快中午时王晓军让我把车钥匙送过去,我和侯国增一起去找王晓军和呼一X。见面后我和侯国增与王晓军、呼一X就去了西街一户人家,呼一X和王晓军和人家谈借钱的事,谈好后那个人开车拉着我们到金客来北边的邮政银行取了钱给了王晓军,王晓军给了呼一X10000元钱。后王晓军还了我2100元钱,说多给我100元钱让我买盒烟吸。后来王晓军给了我和呼一X、侯国增每人100元钱让我们自己去吃饭,王晓军就走了。

(五)证人马二X证言,我又叫马旦。2014年5月份一天,王晓军到我和付二X、时XX一起租住的地方找到我说他有一辆压路机,找人抵押了,不会亏待我们。后王晓军让我和他去开车,我让时XX和他一起去,我让王晓军把车开到太行山水酒店门口。第二天我问朋友有大票才可抵押,王晓军说大票在其老婆手里,我说找办假证的人问一下能不能办假票。后来我在路边看到办假证的电话,我打电话问了一下,对方让提供样品。后王晓军带我和时XX、付二X到大菜园村见一个人,去时王晓军说到后不让我多说话,就说我爸是工头,来租压路机。到后王晓军说我是他叔家的孩子,来租压路机,我说我爸是工头。王晓军让那个人拿出发票,让我用手机照了相,后到一网吧将发票照片发给做假发票的人。由于办假发票需要钱,我们就去找王二X借钱,王二X介绍一个人借给王晓军2000元钱,我们给了办假证的1600元把票办好。第二天,我听说王晓军通过王二X的伙计将压路机抵押了七万元钱。后来王晓军带我们唱过几次歌,吃过几次饭,并给了我和付二X、时XX每人五六百元钱。

(六)证人时XX证言,王晓军以前去我住的地方找马二X、付二X玩,时间长了就都认识了。2014年5月份一天,马二X让我和王晓军去陵阳一个厂子里开了一辆压路机。后来听马二X说王晓军将压路机抵押了七万元钱。后来王晓军带我和马二X、付二X买过衣服,唱过歌,还经常带我们吃饭,大约花了三四千元钱。

(七)证人侯XX证言,我认识呼一X。2014年5月份,呼一X曾伙同几个人到林州市西街去抵押压路机借钱的事我知道,当时我和他们一起去的。当时去的有我、呼一X、李二X,还有一个小孩我不认识。到西街一户人家后才知道是那个小孩开压路机抵押借钱,呼一X和该小孩和人家谈好后,人家带我们到林州市金客来北边邮政银行取钱给了该小孩。该小孩走时给了呼一X、李二X和我每人100元钱。

(八)证人呼一X证言,2014年5月份一天晚上,我和李二X在汽车站对面一网吧门口说话,王二X带王晓军过来说王晓军是他叔家的孩子,现有一辆压路机,让我找人抵押。我问王晓军有无购车发票,王晓军说有。后我联系李一X,李一X看了压路机和发票。后我和王晓军、李二X、侯XX到西街李一X家谈抵押的事,李一X问王晓军用钱干什么,王晓军说他在陵阳修路需要周转资金,后王晓军写了借据,并让我作为担保人签字,后李一X带我们到林州市金客来北边邮政储蓄银行取出钱给了王晓军,共给了王晓军60000元钱。王晓军给了我和李二X、侯国增每人100元吃饭钱。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马一X陈述,2014年5月份,王晓军到我家找到我说他叔叔在东岗镇承包了一些修路的活,需要租用我的压路机,我们谈好价钱。过了一两天,王晓军给我打电话说他叔叔说可以,就是想看看购车大票。后来王晓军伙同两三个人到我家,拍了一张大票的照片,说回家让他叔叔看看。2014年5月4日,王晓军到河顺镇申村开走我的压路车,到5月7、8号,王晓军到我家给了我8000元租金。后来我再和王晓军打电话,他就不接我电话了,我就在网上用QQ和王晓军联系,他一直拖我说给他叔叔要钱给我,一直到今天我找到王晓军,才知道他早把我的压路车抵押了六万元钱,根本就没有去干活。压路机是我和方一X、董一X、张一X共同出资购买,由我负责经营。

被害人方一X、董一X、张一X陈述,证实涉案压路机系马一X、方一X、董一X、张一X共同出资购买,由马一X负责经营。

(三)被害人李一X陈述,2014年5月初,呼一X约我见面,我们见面后王晓军和他在一起,期间王晓军向我借七八万元钱用个把月,并将一辆型号为GL6622的压路机抵押给我,说他在陵阳承包了3公里的路,我不认识他就没打算借给他钱,但呼一X在一旁说王晓军也不白用钱,到时候如果挣钱了就多还一点,如果赔了就当帮朋友忙了,他在中间给王晓军当担保人。我提出看王晓军压路机的手续,他拿出一张打印的购车增值税发票让我看,并说他的车是全款购买,共花了35万元。我感觉压路机抵押且有呼一X做担保,我就答应借给王晓军钱。5月8日,王晓军、呼一X还有两个不认识的男子找到我,我将6万多元交给了王晓军,我找人将压路机开到一停车场,之后王晓军给我写了张借条。随后不到半个月的时候我又给了王晓军几千元钱,加上之前给他的六万多,一共是七万元。2014年7月7日,王晓军给我打电话说要还我钱,然后把车开走,见面后一个叫马一X的说他才是真正的车主,马一X说王晓军给我的购车增值税发票是假的,他给我的购车增值税发票上写的姓名是王晓军,我看不出来真伪。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