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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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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涛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2011年年底至2013年3月,张某某卖给黄X森三十四本出生医学证明,黄X森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分16次转到张某某指定的武X熳中国建设银行(卡号:6227O02424450228616)36100元;同年5月至10月,张某某卖给黄X森三本编号

2011年年底至2013年3月,张某某卖给黄X森三十四本出生医学证明,黄X森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分16次转到张某某指定的武X熳中国建设银行(卡号:6227O02424450228616)36100元;同年5月至10月,张某某卖给黄X森三本编号为M441659751、姓名为黄X豪,编号为N440951769、姓名为傅X杰,编号为N43O625278,姓名为魏X涵的广东省揭阳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获利3300元。后黄X森以每本2700元的价格转卖给傅X海、魏X养获利。经揭阳市妇幼保健院证明,未签发编号为M441659751、N440951769的出生医学证明。

同年5月10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卖给郭少强一本姓名为郭X冉出生医学证明,获利为1300元。

同年6月8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卖给谢X荣一本编号为N340210551、姓名为徐X铎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所的

《出生医学证明》,获利3500元。

同年6月17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卖给杨X军两本编号为M420655871、姓名为杨X涵,编号为M110278453,姓名为杨X涵的河南省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获利9500元。

同年7月3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卖给林X荣一本编号为N340211843、姓名为林X悦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所的《出生医学证明》,获利6500元。

同年7月3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再次卖给陈X枞一本编号为I3407667553、姓名为林X超的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获利2000元。后陈X枞以4000元的价格转卖林X源牟利。

2014年2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接到河南省公安厅打拐办、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拐办转发的“关于立即核查公安部7.3网络贩婴案有关线索的通知”,要求查处其辖区内暂住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明月路中州公寓2号楼6单元1楼东户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年2月19日,民警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富田太阳城小区47号楼下将张某某抓获,其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证明其从事代孕中介,为方便孩子上户口,就从事办理假的出生证明再卖给别人,别名石林。从2011年开始,共卖有30本到50本。出生证来源主要有两处,都是从网上联系的一处是广东揭阳一个姓陈的,还有一个是李X北、姬X秋,他们通过快递寄过来,再由其寄给买家的事实;

2、证人陈X裕的证言,证明其在广东省普宁市居住。通过网上从一个浙江卖家处买了800份假的出生证明,利用一部喷墨打印件,在家里制作假出生证。通过QQ和互联网发布提供出生证明的信息,后来山东、河南等地都有人找来买,根据对方的要求,将编号套打到假出生证上面,然后再通过快递寄过去,其中自2012年2月到2013年3、4月份,一名网名叫“医学证明”自称姓张的男子向其购买有10、20份的空白出生证明,都是揭阳地区的;

3、证人李X北的证言,证明其网名叫“妇产医院”,QQ号记不住了;

4、证人姬X秋的证言,证明其与李高北系夫妻关系,通过网上购买假的出生证明再卖给别人,中间赚取差价的事实;

5、证人周X富的证言,证明其平时通过网上销售出生证明牟利,这些出生证明是从河南省郑州市一个叫石林和山东梁山的姓张的人处以2000元至27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再加价卖出去,前后共卖有7、80张,这些购买出生证明的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有些不符合收养条件,通过正当途径不能给孩子上户口的情况;

6、证人黄X森的证言,证明其于2012年5月在晋江和朋友合伙经营金川华侨医院,因医院没有妇产科资质,无法给在医院医院出生的孩子开具出生证明,就在网上找到帮人办理出生证的信息,办理假的出生证明,前后大约有二三十张,其中从张某某处购买的也有的情况;

7、证人傅X清、傅X星、傅X海、黄X东的证言,证明通过黄X森购买出生证明的事实;

8、证人陈X敏的证言,证明其通过网上联系,从河南一姓石的男子手中购买有三十张左右的出生证明,对方通过快递将出生证明寄过来,在转手卖给别人的情况;

9、证人陈X的证言,证明其于2012年6月帮田野通过网上联系办理假出生证明,通过支付宝向张某某的网店以购买黄金的名义支付5500元,后将出生证明通过快递邮寄过来的事实;

10、证人李X峰、郭X强、楼X群、孙X虹、杨X英、林X荣、谢X芳、方X培等人的证言,证实从张某某处购买假出生证明的事实;

11、揭阳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核查两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函复函、周口市卫生局便函、周口市卫生局协查情况复函等,证明涉案的出生证明系伪造;

12、陈X与张某某淘宝网订单交易明细、李X峰与张某某淘宝网订单交易明细、郭X强与张某某淘宝网订单交易明细、楼X群与张某某淘宝网订单交易明细等,证明张某某通过网络以卖黄金为名,出卖出生证明的事实;

13、被告人张某某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明被告人买卖出生证明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14、到案经过,证明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于2014年2月14日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富田太阳城小区楼下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

15、前科证明,证明经查询,未发现有前科;

16、年龄证明,证明被告人张某某出生于1985年10月1日。

以上证据,经开庭出示、质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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