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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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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志海、刘某某甲、赵某某、刘某某乙、苌某某、康某某开设赌(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4、被告人刘某某乙供述:2014年7月19日左右,裴志海打电话说想开一个牌场,其联系了赵某某和裴志海一起见了面,决定在永和“金博洗浴中心”一楼西头走廊南侧的房间内设一个牌场,其后来又和内黄的刘某某甲联系,苌

4、被告人刘某某乙供述:2014年7月19日左右,裴志海打电话说想开一个牌场,其联系了赵某某和裴志海一起见了面,决定在永和“金博洗浴中心”一楼西头走廊南侧的房间内设一个牌场,其后来又和内黄的刘某某甲联系,苌某某是如何入股的其不清楚。最后是刘某某甲一股,苌某某一股,其和裴志海、赵某某三个人算一股。2014年7月24日下午就被查获了,赌场从开始到被查共开四、五天,一般下午5点左右开始,夜里9点半左右关门,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如果庄家赢了,就往牌九盒里自觉的放几百元,如果输了也从桌面上拿几百元钱放到牌九的盒子里,老百姓叫“打水”。在赌场里刘某某甲的人负责管理“水钱”,最后散场时候把“打水”除了开支,剩下的老板平分。赌场里谁当庄家,按1000元钱抽100元钱的比例抽水钱,盈利就是靠抽水钱。赌场开业后其分了两次钱,其是小股,一次分了2000元钱,一次分了2300元钱,随后其和裴志海、赵某某又把分到的钱兑在一起用于赌博了。康某某在赌场内放高利贷,是按照放5000元钱抽100元钱,放10000元钱抽200元钱的规矩放的。有一次其和裴志海、赵某某三个人当庄输了钱,其就在赌场里贷了康某某5000元钱,还钱时除了5000元本钱又给了康某某100元利息。

5、被告人苌某某供述:2014年7月20日,其听一个朋友说安阳县永和“金博洗浴中心”有一个牌场,就去看了看,赌场在该洗浴中心一楼西头南边的一个房间内。7月21号,其到该赌场玩推牌九,当天就输了。第二天其找到赌场的老板裴志海入了一股。当天晚上共“打水”20000元左右,除去开支剩下的由其和裴志海、刘某某乙每股分了5500元。23日共“打水”20000元左右,每股分了5600元,24号其玩了一会就走了。其参股这个赌场抽了11000元钱,后来都输了,最后还赔了约20000元钱。赌场开的第五天就被查了。其是22号才入股的,前边的情况不知道。赌场里有放高利贷的人,但其不知道叫什么,在赌场里参与赌博的一般有一、二十个人,多的时候30个人左右。

6、被告人康某某供述:2014年7月23日傍晚其到安阳县永和“金博洗浴中心”洗澡时听说一楼西头有赌场,其就到赌场里看了看,想在赌场里“放冲”挣点钱。第二天下午6点左右,其带着10000元钱到该赌场,准备到赌场里“放冲”。当时见裴志海正在当庄推牌九,屋里有二三十个人在围着桌子,每人每次最少下注100元。一会儿公安局的就进来了。其说的“放冲”也就是放高利贷,就是借给别人钱用于赌博,还钱时多给一点利息,一般都是借多少钱,当天还多少,借钱的人输了就只还本钱,借钱的人赢了的话就多给其50元或100元。其在赌场还没有放出去高利贷就被查了。当时其身上的10000元钱就扔到屋里的地上了。

7、证人申某某(金博洗浴中心老板)证言:其承包了安楚路永和集段路南的金博洗浴中心。2014年7月18日左右,裴志海给其打电话,说想租用该洗浴中心的三个房间。其让裴志海直接到洗浴中心找吧台收银员,收银员给他开了一楼102、103、105三给房间。7月24日傍晚7点左右,其和洗浴中心的会计到洗浴中心总账,听见隔壁房间乱哄哄的人来人往,其到105房间,发现房间里的人在推牌九,其才知道是赌场。

8、证人邢某(参赌人员)证言:2014年7月24日前几天,其给张某某打电话,张某某说永和乡“金博洗浴中心”有个牌场,其就过去找张某某玩。赌场在该洗浴中心一楼西头的屋里,有二、三十人在屋里围着推牌九赌博。刘某某甲在赌场里经常当庄家,其和刘某某甲以前就认识,所以刘某某甲将钱让其保管。其去过这个赌场两、三次,都是在“钓鱼”,一共输了约2000元。2014年7月24日傍晚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后来才知道永和乡“金博洗浴中心”的赌场有刘某某甲的股。

9、证人宋某某(参赌人员)证言证明:其听说刘某某乙在永和“金博洗浴中心”开了一个赌场。2014年7月24日下午6点左右,其到该赌场见有30多人在围着一张牌九桌,刘某某乙在当庄,其他人其不认识,其身上装了900元钱,都“钓鱼”输完了,其正在看时民警就进来了。这个赌场是刘某某乙、裴志海联系开设的,具体还有没有别人其不清楚。牛如地在赌场“钓鱼”,康某某在赌场“放冲”。

10、证人牛某某(参赌人员)证言证明:2014年7月24日下午在金博洗浴中心一楼的赌场“钓鱼”的事实。

11、证人秦某某、宋某某、赵某某甲、张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乙、马某、王某某、张某某丙、程某某、周某某、赵某、韩某某、李某某甲、张某某丁、王某某甲、杨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7月24日金博洗浴中心一楼的赌场赌博被查获的事实。

12、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2014年7月24日安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金博洗浴中心一楼西头南侧西数第二个房间内发现有三十余人围着一张大桌子正在利用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场扣押赌具牌九一副,现金人民币270295元。

13、安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阳县公安局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物品清单证明:2014年7月24日参赌人员史某某、冀某某、牛某某、宋某某、秦某某等12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工作人员张某某、邢某被当场查获,赌资没收并被给予行政处罚。

14、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情况说明::2014年7月24日当场查获现金270295元,后经调查涉案赌资实际为257771,剩余的12524系未参赌人员携带的现金,且均已退回。

15、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1999)文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裴志海1999年10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0年1月25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16、安阳县公安局安县公(治)字决(2012)第23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甲因赌博2012年11月8日被安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3000元,并收缴174元赌资。

17、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到案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裴志海、赵某某、刘某某乙、康某某于2014年7月24日19时30分许在安阳县永和乡“金博洗浴中心”一楼西头南侧的房间内被当场抓获。2014年8月18日和8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甲、苌某某分别到安阳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18、被告人户籍证明:六被告人均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以上证据均经当庭示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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