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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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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一某、周二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8、证人王某乙证实:我平时就在我家新房子住,我儿子和媳妇就在庄里头的老房子里� 4蟾�2013年下半年,我儿子王保国还没有去广东打工的时候,我儿媳朱秀梅的大外甥周广东开着车带着他的弟弟周一×及另外两个人来到

8、证人王某乙证实:我平时就在我家新房子住,我儿子和媳妇就在庄里头的老房子里住。大概2013年下半年,我儿子王保国还没有去广东打工的时候,我儿媳朱秀梅的大外甥周广东开着车带着他的弟弟周一×及另外两个人来到我家,住有一两天,他们就又开着车走了。

9、罪犯赵某某供述:2013年8、9月份,周一×给我联系喊我去他家玩,因为我当时也没有什么事,就过去了,到那之后我看见“光头”也在他家,当时周一×说去确山来走亲戚,喊着我们一块去确山玩,我们两个也都同意了,然后一个中年男子开着一辆车到周一×家了,当时周一×也没有给我介绍那个男子,之后就一块坐着车往确山县走了。我们到了周一×的那个亲戚家附近的一个小树林那的时候,好像已经是晚上了,不过具体的时间我也记不太准确了,到了那之后,周一×让我们住到他亲戚家在小树林旁边的一个带院的房子里了,当时周一×让我们先在那休息,然后那个司机就开着车带着他走了,之后我和“光头”就在那休息了。那天夜里的时候,具体几点钟我也没有注意,那个司机开着车带着周一×过来了,当时周一×说有个事,让我们跟着他一块出去一趟,然后那个司机就开着车带着我和周一×、“光头”一块走了,我也说不清楚具体是怎么走的,然后就到了一个村庄里,之后那个司机就开着车在村庄里面转了几圈,我问周一×啥事情,他说没事,就是出来转转,我也没有再说啥了,之后到了村庄里的一个院门口的时候,周一×喊我们下车,我们三个下车之后那个司机就开着车走了,然后周一×就站到那个院门的大门那摆弄门锁,我才知道他说的出来有个事就是偷东西,不过我也没有说什么,大概过了一、两分钟之后,周一×把大门打开之后我们三个就一块进院了。进院之后我看见堂屋旁边的一个屋子里面好像亮着蓝光,周一×让我和“光头”先在院里面等着,然后他一个人进那个亮灯的房间了,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的时候,我看见周一×从那个房间里面出来了,不过紧接着又进去了,之后我就听见那个屋里面好像有人说话,然后我和“光头”就一块进屋了,进去之后我就在房间门口的一张桌子旁边的小板凳那坐着了,当时周一×和“光头”在一张床的床边站着,在床上躺着的一个女人问了几句“你们谁,干什么的”,周一×一直对着那个女的说“别吭声”,之后那个女的就没再说话了,然后周一×和“光头”就在房间里面转了两圈,大概过了一分钟左右的时候,我看见从堂屋另外一边的那个房间里面出来一个人,我当时害怕被人抓着了,就拿着我坐的那张板凳朝那个人扔过去了,然后就直接跑出来了,周一×和“光头”也跟在我后面跑出来了,周一×带着我和“光头”一块跑到一条公路上了,然后拦着一辆拉客的摩托车坐着走了。第二天夜里,那个司机开着车带着周一×又过来接着我们出去转着偷东西了,当时也没有转太远,好像就是在他亲戚家附近的一个村庄里,我们到了那个村庄里面就下车了,然后那辆车就走了,之后周一×让我到下车旁边的一个路口那站着帮他们瞅着人,然后他们两个就进庄了,具体去什么地方了我也不清楚,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的时间,他们两个一人骑着一辆电动车过来了,过来之后周一×喊着我走,然后“光头”骑着电动车带着我跟着周一×一块往村庄里面走了,走到小路口的地方,他们两个就都停了,然后把电动车放那,让我在路口那放风,他们两个到一个院子那了,当时那个院子有大门,周一×把大门上的锁打开之后就带着“光头”一块进去了,我在路口那望风,大概过了五、六分钟左右的时间,周一×和“光头”从院里推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出来到我站着的那个路口了,我看见车上装了两袋子东西,应该是粮食,然后我们就往电动车上装粮食,刚抬了一袋,就看见那家住户屋里的灯亮了,有个女的喊了一声,具体喊的什么我也没有听清楚,我们听见之后也没有继续装粮食,然后“光头”骑着电动车带着那袋粮食,周一×骑着电动车带着我一块就跑了。

10、被告人周二×供述:2013年的八、九月份的一天夜里,我和周一×还有周一×带的两个人,从太康县上高速后到确山刘店收费站下车,到普会寺乡我姨夫王得国家后,周一×就喊着我出去,说要我开着车带着他和他的两个朋友出去转转。到确山县刘店高速路口往东走,后来转到一个村庄,他们三个下车后,我开着车回我姨夫家了。第二天,周一×他们三个喊我出去转转偷点东西。我就带着他们往留庄方向去了,到了留庄超限站附近的时候他们三个下车了,之后我开着车回我姨夫家了。第二天,我见我爷爷王某乙家西侧的池塘边停了两辆电动车。周一×说是他们三个头一天夜里偷来的。

11、确山县公安局(确)公(刑)鉴(法医)字(2013)506号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载明,被害人甘某甲的损伤为轻微伤。

现场勘查笔录证实了案发现场情况。

13、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证实赵某某对同案人周一×进行辨认及对作案现场、其在确山县住处的指认情况。

14、车辆行驶记录证实2013年月15日0点17分周二×驾驶的P15C26牌照的车辆从确山县刘店收费站下站。

15、现场勘验提取物证登记表、物证检验鉴定报告证实2013年9月17日在王某甲家提取烟头一枚,经检测烟头上的DNA为赵某某所留的几率大于99.9999%。

16、辨认笔录证实周二×对开车送人作案的现场进行了辨认以及赵某某对同案人周一×、周二×及王保国进行辨认的情况。

17、指认笔录证实同案人赵某某对作案现场及所住的周一×亲戚家进行指认的情况。

18、确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确价鉴定(2013)067号价格鉴定书证实被盗二辆绿驹牌电动车分别价值2096元、2558元,爱玛电动车价值1286元,小麦385元。

19、羁押证明载明被告人周一×于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5日羁押于成都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0、户籍证明及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周二×、周一×的身份及到案经过。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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