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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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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建设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4、同案人程某某供述证实2013年12月底,董某某和王某某找到我说一起去濮阳县柳屯镇干活,比建筑工地上挣得多,具体干啥活也没有说清。过了两天我和董某某、王某某领着顶管机来到濮阳县柳屯镇西某庄村西边濮台路南沿

4、同案人程某某供述证实2013年12月底,董某某和王某某找到我说一起去濮阳县柳屯镇干活,比建筑工地上挣得多,具体干啥活也没有说清。过了两天我和董某某、王某某领着顶管机来到濮阳县柳屯镇西某庄村西边濮台路南沿的一个空院子,这时我才知道院子是建设的,另外还有一个莘县古云镇高堤口村的人。我们几个从对着空院子北边的濮台路下边穿一根直径七八寸的黑色塑料管,谁联系的顶管机我不清楚。隔了五六天之后的一天晚上,我和董某某、王某某坐着董某某的银白色小汽车来到濮阳县柳屯镇西某庄村西边濮台路南沿一个空院子那,我和董某某、王某某、建设、还有高堤口村的那个人从北边一个管子头那往南引了二百多米黑色高压管穿过濮台路到院子里。元旦过后两三天的一天,不知道是谁找的一辆挖土机在建设的空院子里挖坑,我和董某某、王某某在旁边帮忙,坑长十多米,宽两米多,深两米多。挖土机走后,我和建设、董某某、王某某、高堤口那个人,俺五个在坑里铺了两层白塑料布,坑上边架了檩条,在坑里放了一个泵,檩上边棚着黑色的多层板,多层板上边又盖了一层白塑料布,塑料布上又盖了一层土。我们把抽油管从院子里边又引到了院子外濮台路南沿,这时建设又对我和董某某、王某某说这是准备偷油的,别在这里吸烟,我们三个都没有说什么,一切准备好以后,就开始往坑里边放油了。建设让我和董某某、王某某每天晚上在空院子东北角的一个彩钢房里看人,从晚上8时看到第二天早上5时,我们每天来的时候用铁棍插到坑里看看油坑里的油多深,走的时候看看油坑里的油多深,打电话给建设报告一声。从放油那天开始,第一次是隔了六七天来一辆齐头的大油罐车拉油,第二次是隔了五六天又来了一辆齐头的大油罐车拉油,第三次是隔了四五天来一辆尖头的大油罐车拉油,这三次拉油的车不是一辆车。一共拉了三车油,都是每天晚上1时左右装油,司机不下车,装完油以后油罐车就走了,走完第二车油以后建设给我们三个每人发了一个红色的电信手机,说是我们在家的时候用来和干活的这几个人联系,不让往外打。谁联系的油罐车,我不知道。一车具体能拉多少油我不清楚,但油罐的大小差不多,我觉得能拉十多吨,具体装多少油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是谁联系的买主,具体原油卖到哪里了,以什么价格卖的,一共卖了多少钱我不清楚。我们一共走了三车油,董某某给我了一千六百元钱,别人得多少钱我不知道。王某某和董某某叫的我。邢建设开始对我们三个说是从化工厂拉污水,后来才知道是偷原油。我们往油罐车里装油时,我在罐车旁边扶着往车里放油的塑料钢丝管,王某某、董某某、邢建设在罐车附近看人,还有一个人在罐车上扶着管子。

5、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1月19日,濮阳县公安局油区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濮阳县柳屯镇西某庄村南一处闲置院落内盗窃原油,该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经排查发现在西某庄村南濮台公路南侧的一处院落内发现储存原油的油池并将在油池边望风的董某某、王某某、程某某抓获归案。三人归案后对伙同邢建设等人盗窃原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邢建设被抓获归案。

另有:原油价格、称重单、聊城输油处证明、值班记录、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前科刑事判决书、同案人刑事判决书、濮阳县公安局油区治安大队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

上列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建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同案人董某某、王某某、程某某均供述邢建设参与挖埋管线及盗油油坑、联系销售所盗原油,而且相互之间能够印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解只参与联系卖油,应认定为从犯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本案起诉书指控被盗原油数量系被告人邢建设与同案人董某某、王某某、程某某所供卖油三车,每车最少十多吨的最低数额及盗油现场起获原油总量认定,且盗油油坑系打孔处引管线六百余米,该原油已完全脱离被害单位的监管,辩护人认为现场起获原油系未遂及原油价值过高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部分原油起获返还被害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前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建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戴文顺

审判员  后利珍

审判员  鲁玉平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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