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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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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陶文梁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8、证人李某乙的证言:因为在电话里杨某和陶文梁、李某甲对骂,而且我和李某甲都喜欢张某某,也因为争张某某,所以打的架。当天10点多的时候,我和杨某、张某某、孙娇四个人一块到影视城西边的岳峰酒店找杨某的伙计

8、证人李某乙的证言:因为在电话里杨某和陶文梁、李某甲对骂,而且我和李某甲都喜欢张某某,也因为争张某某,所以打的架。当天10点多的时候,我和杨某、张某某、孙娇四个人一块到影视城西边的岳峰酒店找杨某的伙计,然后在岳峰酒店斜对面的小饭店里吃饭。吃饭中间,李某甲给张某某打电话说送宿舍钥匙,当时我比较生气,对张某某说不让他送了,说不回宿舍了。然后李某甲就一直打电话,打了有好几个电话,我都不让张某某接电话,杨某和我关系比较好,看我比较生气,就接起电话,和电话那头的陶文梁、刘某某骂了起来,电话里骂谁是孙子谁是爷哩,骂的比较难听。因为李某甲和我抢女朋友,前一天还去跺我家的门,我越想越生气,当时就提出来去月季公园找李某甲他们,去和他们打,让杨某、乔三帮我的忙。当时杨某和乔三就同意了,乔三的几个伙计没有吭声,但也跟着去了。到月季公园之后,我和李某甲、张某某站在一旁说事,谈谈到底张某某选择谁。我们正说的时候,在离有5米远的地方,陶文梁和杨某打了起来,刘某某、陈某甲的伙计胖孩,还有陈某甲的另外俩伙计拎着钢管朝杨某身上打,然后杨某就靠到石凳上,后来发现肚子挨了一刀,陈某甲说看不惯我说话,就和我单挑打架,二人互相拳打脚踢,后来就被拦开了。

9、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因为杨某和陶文梁他们在电话里骂了起来,还有李某甲与李某乙都喜欢我,现在我和李某乙在一起,李某甲还不知道我和李某乙在一起,李某甲听说我和李某乙、杨某一起吃饭,所以比较生气。当天晚上我和孙娇跟着杨某、李某乙一块到影视城找杨某的朋友吃饭,当时杨某的朋友还有四个人,正喝酒时,李某甲给我打电话说要给我送宿舍的钥匙,我不让他来就挂了电话。后来李某甲一直打电话,我都没有接,杨某他们喝酒正起劲看到这样比较生气就接电话了,在电话里他们骂了起来,骂的啥我也不是太清楚,后来不知道怎么说的,杨某、李某乙决定去月季公园找李某甲他们拿钥匙,我们就一起坐出租车去了,到了之后张某某先过去给李某甲说不要打架,把钥匙给了就行了。杨某、李某乙他们几个人随后就跟了过来。杨某说你们不是要打架哩,问是谁电话里骂他了,谁当他的孙,站出来,然后陶文梁说我骂的,他们俩就打起来了,刘某某也拿着钢管打杨某。当时我和李某甲、李某乙正在谈判,一看打了起来就赶紧往跟儿去,到跟前杨某就捂着肚子坐台上了,之后陈某甲和李某乙又打起来了,后来就被拦开了。之后杨某才知道肚子被捅了一刀,就去医院了。

10、证人孙某的证言:因为李某甲和张某某打电话送钥匙的原因,杨某和对方在电话里骂了起来,后来也不知道是怎么说的,杨某、李某乙就决定去月季公园找李某甲他们拿钥匙。到了之后,张某某先跑了过去,杨某、李某乙他们随后也过来了,杨某先在那叫骂,陶文梁就出来和杨某骂了几句之后二人就打起来了,刘某某也拿着钢管打杨某。后来我就看见杨某一个人捂着肚子坐在一个台上说肚疼,那边陈某甲和李某乙不知道为啥又打起来了,后来被拦开了。之后杨某才知道肚子被捅了一刀,就去医院了。

11、证人乔某某的证言:我是杨某的朋友,不认识其他人。当天晚上杨某等人到岳峰酒店找我,我们在对面一个小饭店里吃饭。期间有人给杨某带的其中一个女孩一直打电话,后来杨某接了,俩人在电话里骂了起来,说谁不来谁是孙子。打完电话后杨某就对我们说有人在月季公园等他了,准备跟他单挑打架了,想让我去帮忙,开始我说不去,过了一会儿杨某又说,别人跟他约好在月季公园准备打架了,约定谁不去谁是孙子,杨某还是想让我去帮忙,我还是说不去,后来杨某他们就先走了。过了大概十分钟,杨某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帮忙,我害怕他到那儿挨打,想着自己去也好劝劝他、拦拦架,就叫李伟、司某某、赵磊打车去月季公园找杨某。刚在月季公园下车就看见有人拿着长约60厘米左右一个明晃晃的方形棍在打杨某,另外还有三个人也围着杨某打,我马上朝杨某跑了过去,边喊报警了边上前拦对方,拦的过程中,我自己也挨了几脚,但没有敢还手。之后我去扶坐在地上的杨某,这个时候杨某已经没有意识了,跟杨某一起的那个男的,跟对方一个男的吵了起来,然后对方又将杨某的朋友推翻,用拳脚打了一顿。打完以后对方的人又开始骂杨某,跟杨某一起的其中一个女的去跟对方到一边说话去了。这时我们发现杨某肚子被捅了一刀,对方的人就开始离开现场了,我就躲到一边打了报警电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和120就来了,120将杨某送到医院了。

12、证人司某某的证言:我认识乔某某,不认识杨某等人。当天晚上杨某等人找乔某某一起吃饭,期间杨某接了一个电话,回来后跟他们说,刚才有个人在电话里面因为送钥匙的事情跟他骂了起来,他跟对方约到月季公园准备打架了,约定谁不去谁是孙子啥的。后来找乔某某的那两个朋友就准备去月季公园跟对方打架,我当时不想打架,准备跟着过去看看情况,和对方说开走开算了。然后我们一行七个人就坐着两辆出租车去月季公园了。到公园以后,找乔某某的四人当中的一男一女,朝对方一行人走了过去,我们害怕打架就跟着过去了。过去后乔某某的朋友就开始骂,刚才在电话里谁不是当孙子的,站出来,爷来了什么的,这时对方一个男的站了出来,和骂人的这个人搂在一起,不知道因为什么就打了起来,乔某某和我的一个朋友就过去拉架了,当时场面比较混乱,而且比较黑,我也没看清他们是怎么打的,也不知道都有什么人。打了一会儿对方的人都走了,我就看见杨某在地上坐着,肚子上被捅了一刀,然后乔某某就报警了,120将被捅的男子送医院了。

13、医疗病历,证实证人杨某因被捅伤住院就医的情况。

14、证人刘某某年龄证明材料及处罚材料,证实经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刘某某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15、取保候审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证及户籍证明,证实陈某甲因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的行政处罚;陈某乙、连某某被取保候审,李某甲现在逃。

16、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经鉴定,证人杨某系锐器类致腹壁穿透创,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17、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陶文梁和杨某均愿意调解,但被告人陶文梁无赔偿能力,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18、并有被告人陶文梁的户籍证明,临时羁押证明,公安机关出具归案情况说明及发破案经过等证据在卷佐证。

以上证据,均经当庭出示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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