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杨某某犯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综上,被告人杨某某主观过失较小;该案的损失大部分已得到弥补,未弥补部分也有了妥善的处置方案;案发后被告人自首且系初犯、偶犯。被告人杨某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结合

综上,被告人杨某某主观过失较小;该案的损失大部分已得到弥补,未弥补部分也有了妥善的处置方案;案发后被告人自首且系初犯、偶犯。被告人杨某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薛九建

助理审判员  赵 娜

助理审判员  李国令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玉龙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