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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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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昌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3、证人张晓彩(张金彩)证言(2013年12月3日证言):2013年10月22日左右,王国建领着我和胡子俊到商水县谭庄镇肖扬村去考察周口市光耀农牧有限公司的工程招标情况,在公司办公室见到了公司法人武延涛,武延涛向我

3、证人张晓彩(张金彩)证言(2013年12月3日证言):2013年10月22日左右,王国建领着我和胡子俊到商水县谭庄镇肖扬村去考察周口市光耀农牧有限公司的工程招标情况,在公司办公室见到了公司法人武延涛,武延涛向我们介绍了工程的情况后,又介绍认识了一个姓沈的人,称他是沈总,说是香港耀达国际投资集团派来的代表,还介绍一个姓杨的人,称他是政府派来负责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周边群众的协调工作的副总。后经俩次考察后,我用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资质与周口光耀农牧有限公司签订了牛棚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武延涛说在签订合同之前要缴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中标会通知我来签订合同,若在一个星期之内不签合同,就表示我不愿意接这个工程,所以武延涛一通知我中标,我就于11月7日来商水与他签订了合同,合同书中的工程款是4300万。合同签订后,武延涛通过电话联系叫我们按工程款的10﹪付给他们银行保函430万元,我说资金不足只能拿出50万元,武延涛说让我们到公司面谈。2013年11月31日我给武打电话联系银行保函的事情,武关机不接电话。当天上午我们到周口市光耀公司找他们时,见公司已空无一人。

4、证人牛新航证言(2013年2月14日证言):2013年10月20日左右,我和张金彩、徐治安、王国建去周口市光耀公司投标时,到周口的老黄的办公室与胡子俊、老沈和小罗碰面后,老沈乘坐胡子俊的车与小罗领我们去了谭庄镇肖杨村周口市光耀公司。经老沈介绍我们认识公司法人武延涛,武介绍这次投资的姓名是肉牛养殖,是他与香港耀达国际投资集团共同投资的项目,并给我们介绍姓沈的,说他是香港投资方派来的代表,负责对工程资金进行监管和掌控工作。接下来沈对我们的资质审核后认为可以,让我们先交2千元的报名费和3千元的图纸押金,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沈还说如果我们不中标,图纸押金与5万元的保证金还退给我们。当天沈领着我们到财务室,张晓彩交给会计5千元的报名费和图纸押金。后来武延涛领着我们到会计室又交了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会计给我们开了个收据。武总又打电话说工程的事已经定下来了,活让我们干,叫我们到商水来商量工程的事情。我们把带来的价值2千元的好烟好茶送给了武总和老杨,他们给我们要4万元的礼金,后来给他2万元。2013年11月7日,我们与周口市光耀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价款是4300万元人民币,开工日期是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1月28日,当我们再次与武延涛和老杨联系时,电话就打不通了。最后我们直接去周口市光耀农牧有限公司时,见大门紧锁,所有的公司成员也都不知去向。

5、证人徐志安证言(2013年12月10日证言):2013年10月16日,我和张晓彩、牛新航、张伟玲、王国建五人到商水县谭庄镇肖杨村周口市光耀农牧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武延涛让张晓彩交5千元报名费和图纸费,张晓彩把5千元现金交给了财务会计。2013年11月1日,武延涛打电话通知张晓彩说中标了,我们把红包给武延涛。2013年11月3日,我们拿了中标通知书。2013年11月25日武延涛给张晓彩打电话叫交合同保证金,后来张晓彩和王大龙一起去财务室交给会计5万元保证金。2013年11月26日,武延涛通知我们来商水县谭庄肖杨立账户、办理银行保函,隔有三、四天,张晓彩说武延涛和老杨的电话打不通,我和张晓彩到公司工地,在工地院内见到肖杨支书王建庄,他说武延涛得了脑溢血在郑州住院,当我们去郑州看武时,发现省人民医院7楼是妇产科,经向医院查询,并没有武延涛住院的记录。然后我们才发现上当了,就报案了。

6、书证有收据两份、银行流水单、投资证明、辨认笔录、被告人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银行查询通知书、光耀公司资质与注册档案、香港耀达公司声明资料、周口市光耀公司招标网址发布信息、中晟路桥公司合同资料、相关收条、报案材料、说明、土地租赁合同及本案庭审笔录等在卷为凭。

二、2013年9月至11月份,投标人李金良、李华伟使用中天银都(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到周口市光耀公司投标时,被告人沈德昌伙同武延涛、王某利用同一规模项目的工程进行招标,沈德昌以公司副总的身份称这次投资,是香港国际投资集团和他们共同合资的企业,八千万资金已到位,剩余的资金是他们几个股东筹备的。武延涛以公司法人身份与李金良先后签订了三次《建设施工合同书》合同。先后骗取李金良、李华伟报名费二千元、图纸押金三千元、投标保证金五万元、修路款六万三千元,共计十一万八千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沈德昌供述(2014年5月15日供述):我原本不知道这个项目是骗人的,我在项目上给光耀农牧有限公司介绍了两个客户,我只知道姓李的这个客户交了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另一个女性客户后来跟对方单线联系,我不知道她交多少钱。

(2014年5月16日供述):除武延涛之外,还有一个姓李的副总、一个老杨,武延涛对我说老杨是政府派来的人,一个姓刁的、一个姓邓的、姓姚的,除武延涛之外,公司里的人之间为了好听相互之间都称副总,我是公司里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里的人都叫我沈总。

(2014年5月23日供述):2013年大约7月份左右,我在洛阳市栾川县城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和武延涛同在那里上班认识的。有一天武延涛给我打电话说,他在河南省周口市谭庄镇重新办理了一个公司,那里的环境比较好,围墙已经拉成,工地是村支书的,他已经包了几十年了,公司注册手续办好了,我问他是否有建设资金,他说资金的来源是一个什么香港光耀公司与他们合资,很快就会把资金给他们打过去了。我接待的第一家客户是一个姓李的那客户,和我同龄,名字我忘了。使用投标公司的资质我忘了。这个姓李的是我领他到公司财务室交给会计5千元报名费和图纸押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武延涛又让交50万元的银行保函。后来我离开了公司,这50万元是否交给公司我就不知道了。

2、证人武延涛证言(2014年2月2日证言):2013年7月中旬,朋友邓建明找我办公司,让我当法人,他每个月给我开2500元的工资。2013年8月18日公司注册手续下来了,公司法人是我的名字,股东是商水县谭庄镇肖杨的支书王建庄,注册资金300万,经营范围是肉牛养殖。关于公司的建设资金,有一家公司准备给我们投资一千万元,合同上是八千万元。公司在运营期间,我只领每个月2500元的工资,公司招标的事都是邓建明负责的,公司主要成员有沈德昌、老杨、姚庆来、崔建(别名崔志超)、李波、张杰、财务会计等人,这些人都是邓建明带来的。公司成立后,共与三家投标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其中有中晟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另外两家记不清了。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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