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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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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改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2014年6月24日上午我叔周太灵说去社旗和新野的一个女的结婚,因为要给那个女的40000块钱,他没有那么多钱让我给他两万块钱,我身上带着两万块钱和周太灵一起到社旗。在社旗我俩和新野来的那个女的和两个媒人见得面

2014年6月24日上午我叔周太灵说去社旗和新野的一个女的结婚,因为要给那个女的40000块钱,他没有那么多钱让我给他两万块钱,我身上带着两万块钱和周太灵一起到社旗。在社旗我俩和新野来的那个女的和两个媒人见得面。见面后我们一起到社旗县民政局领的结婚证,之后到社旗县周大金珠宝买的金项链。金项链3800元,周太灵又到邮局取了两万多块钱,后来又到县人寿保险公司,我把我身上的两万给周太灵,他当着我的和两个媒人的面给那个女的四万块钱,给完钱后我们在社旗吃的饭,吃饭中间他给媒人每人500块钱。吃完饭我和周太灵回家了,那个女的和媒人也回新野了。隔了一天,那个女的到周太灵家里,在家里办的喜宴,到第二天那个女的说有事就回新野了。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周太灵给那个女的说,总共六万块钱彩礼钱,之前给了15000元,现在再给你40000,剩余5000块钱等结婚那天再给。那个女的有四十多岁,个子有一米六左右,微胖,大脸,有一面还很黑,颧骨高。当时我第一眼就感觉那个女的不是啥好人,我给周太灵说,他还瞪我说赌一把,结果弄个这。

证实2014年6月24日,周太灵与新野一女子领结婚证当天,周太灵给对方彩礼40000元和价值3800元购买金项链一条。并协商加上之前所给彩礼钱15000元,下余5000元结婚当天给。

李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证言:周太灵领结婚证当天我身上带着两万块钱和周太灵一起去的社旗,他说是给那个女的彩礼钱,钱不够。周太灵是在去社旗办结婚证的前天晚上找我借的前。借钱的时候有借条,借条在我的日记本上,周太灵他们结完婚,那个女的说她的前夫要她的小女儿,她得走。跟周太灵结婚的那个女的就走了。

证实周太灵为给女方彩礼钱,向李某某借款2万元。周太灵与女方结婚后,女方称因其前夫要她女儿,离开周太灵家。

12、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证人李某某于2014年8月18日证言:梁书改是我小闺女,现在南阳市看守所关着。她结过婚,嫁到本乡齐花园村了,生了三个孩子,后来离婚了。我不知道现在她又结婚没有,她平时就不怎么回家,一年不回家一回两回。她已经有好几个月没回来了。今年6月份以来没有社旗的人来我家看过我,梁书改在家是喊我爹。我就不认识上港乡赵岗村的赵来军,那儿没有亲戚。梁书改没有叔,我是老小,我俩哥都去世了。就是近门叔也没有出车祸的。

证实梁书改没有叔,也没有叔出过车祸。

13、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证人李某某于2014年8月27日证言:赵来军是我老公公,我不知道他在家不,去年八九月份我和他吵过架,后来就没见过他。我也不知道他上哪了,我没有听说他有干女儿,就知道他有俩干儿子,都是我们村的。我来赵家一二十年了,就没有到梁埠口走过亲戚。我不认识梁埠口的梁书改,她不是我老公公的干女儿,我就没有见过这个女的。赵来军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不知道赵来军的联系方式,就没有和他联系过。

证实梁书改不是赵来军的女儿或干女儿,双方无亲戚关系。

1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证人李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证言:我认识周太灵,他是坑黄村大安头人,他结婚的事我知道。今年6月底的一天上午,我亲戚周青方给我打电话问我在那,我说在县中国人寿公司开会,他说他们村的娶了个人现在过钱,让我给他找个验钞机,我说好。我在公司等他们,过了一会看见周青方、周太灵过来了,跟他俩一起来的还有一个老头和两个女的,其中一个女的是周太灵的对象。周太灵说总共六万块钱,今天先给四万,另外两万估计应该给那个女的了,我找了一台验钞机把周太灵的四万块钱验过后,周太灵把四万块钱给那个老头,那个老头查过后把钱给了周太灵的对象,给完钱他们就走了。跟他们一起来的那几个人我不认识,一个是他对象,另外那个女的和那老头我想着应该是他对象家里的人,也没有问。他们当时给钱时也没说啥话,不知道那些人是哪儿的,当时我急着开会没有多问。

证实2014年6月底的一天,周太灵给梁书改4万元现金。

15、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证人李某某于2014年11月6日证言:我今年给我们村、社旗的说过媒,给社旗说媒的是一个姓周的男子,高个子,有点瘦。我是通过南阳金华镇的新玲给他说的媒。我和新玲是通过另外一个油田姓范的媒人认识的。二年前我在保险公司跑保险时,在新野一个酒桌上认识一个姓梁的男的,说起我给人说媒的事,他说他有一个大龄闺女,离婚了现在领着一个小妮单过,让我给说个媒。今年天热的时候,我在南阳油田遇见老范,我给他说我说理有个离婚头,领个小孩,问他有头没有,老范说他认识金华镇的一个叫新玲的女的说手里有个头,那男的是社旗的,在南阳卖凉皮,四十多岁,让我问问那女的行不。后来我给老梁联系说了这个事,他说我把闺女电话给你,你直接跟她联系,他闺女叫梁小改。我直接给梁小改打电话把这个男的情况说了,她同意见面,她给我说让我给男方说说结婚彩礼钱得五六万块钱,她的女儿也跟着过去。我把这话跟新玲说了,新玲估计也给那男的说了。后来我和新玲就安排姓周的男子和梁小改在南阳油田涧河桥见得面,我和新玲也在。见了面快中午了我们在饭店里吃的饭,吃完饭我和新玲说你俩出去逛逛,他俩出去了,后来就走了。隔了几天姓周的男子给我打电话说梁小改说以前谈了一个对象,欠那个对象点钱,现在那个对象急着要钱,他给了梁小改10000块钱。又隔了几天,新玲给我打电话说姓周的要我俩到新野去,新玲说她有事过不去让我去,我就去了。我到新野见到梁小改和姓周的男子,姓周的男子给我说梁小改说他叔出点车祸,叫他过来送点钱,他当着梁小改她哥嫂的面给她5000元,意思是叫我过来作证。又隔了几天新玲给我打电话说姓周的男子让我俩和他一起去新野看看梁小改的家人。我们仨就去了新野上港乡老梁的家,到那她哥嫂都在,她家里烂的不像样,我们就到新野县城一家食堂吃的饭,桌面上姓周的男子说总共拿出来15000元给梁小改了,梁小改也承认了,说成了这个事就不提了,不成了一分不少推给姓周的。我看着梁小改的表情不是她叔出车祸了,到新野我才知道姓周的男子前一天就到新野了。又等了好长时间,新玲说姓周的说了他要和梁小改去社旗办结婚证,让我俩也去。那天梁小改租了一辆车拉着我和新玲我们三人一起到社旗,到那姓周的接着我们就直接去社旗县民政局办结婚证,办完后梁小改说结婚了得买三金,姓周的给她买了条3000多块钱的金项链。后来在保险公司姓周的一个亲戚的办公室查的钱,当着我们的面给梁小改40000元。之后我们去吃饭,吃饭时商量三天后梁小改到社旗结婚待客,还说结婚那天姓周的再给梁小改5000元。我们本来说好的媒人一人1000元,可那男的说钱不够,先给我们每人500,等结婚那天再给500。吃完说完我们就回去了。他们结婚那天也没有喊我俩去,过了十几天,姓周的男子给我打电话说梁小改的电话打不通了,我也打了打不通,他问我要了梁小改他爹的号。后来他说他给老梁打电话说让梁小改回去,不回就把钱退给他,我也给老梁联系说了这事。姓周的男子说让我跟老梁一起去南阳找他,我忙我去,老梁去了,姓周的的老梁说了十二天之内梁小改回来了就让她去找他,不回了把钱退给姓周的。开始十二天后我和姓周的给老梁打电话打不通了,后来姓周的男子给我说老梁不姓梁姓赵。老梁有个七十多岁,高个子,腿有点瘸,四方脸,开始他说家是梁营的后来去才知道是新野上港乡赵岗,他的手机号因为打不通我给删了。梁小改大名不知道叫啥,三四十岁,个子不高,有点粗短,脸黑。她哥嫂我也不认识,不知道在哪住。我现在才知道当初老梁和梁小改说的有假话,她叔出车祸是假的,老梁不姓梁,她哥嫂也是假的。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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