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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景、徐杰、李景用、罗翠兰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综上,2014年6月份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丁小景伙同李景用、徐杰、罗翠兰、驾驶摩托车多次窜至淮阳县城、郑集乡、朱集乡,采取在银行、信用社门前蹲守盯梢、尾随跟踪的方式乘机掂包盗窃取款人钱财。其中丁小景参与6起

综上,2014年6月份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丁小景伙同李景用、徐杰、罗翠兰、驾驶摩托车多次窜至淮阳县城、郑集乡、朱集乡,采取在银行、信用社门前蹲守盯梢、尾随跟踪的方式乘机掂包盗窃取款人钱财。其中丁小景参与6起,涉案金额67430元;李景用参与3起,涉案金额13530元;徐杰参与3起,涉案金额13530元;罗翠兰参与3起,涉案金额13530元,所得赃款由上述被告人伙分。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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