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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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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亮强奸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我在KTV主要是陪客人唱歌、喝酒。昨天晚上十点多,两个男的去盛世帝国一楼唱歌,一个姓杜的男的和崔洪亮点了我和我的同事“亚子”去陪唱。亚子在那十几分钟后,崔洪亮给了她100元钱,让她走了,一直到凌晨两点左右

我在KTV主要是陪客人唱歌、喝酒。昨天晚上十点多,两个男的去盛世帝国一楼唱歌,一个姓杜的男的和崔洪亮点了我和我的同事“亚子”去陪唱。亚子在那十几分钟后,崔洪亮给了她100元钱,让她走了,一直到凌晨两点左右才结束。然后我们三个,和公司经理洋洋,还有姓张的经理,一个男服务员去润德北边的夜市吃的饭。崔洪亮喝了小瓶劲酒的一半。我喝了两杯扎啤,崔洪亮结的账。洋洋经理问我回去不回去,我说小费还没有给。吃饭期间我给他们要,崔洪亮说不急。姓杜的开着车拉着我和崔洪亮的走到盛世帝国南边的十字路口,姓杜的下车了。崔洪亮开车,我在中间那排坐着,中间姓杜的那个男子给我打电话问我们到哪了,我也不知道,看见路牌是王店,他说一会还过去找我俩。挂了电话,我让姓崔的停车,他不停,我就打了110报警电话,说我被一辆白色面包车拉着,那个人不停车。当时是凌晨4点3分。姓崔的就在路边停了车,拉开左后门就抢我的手机,手机屏幕被他捏烂了,我不给他,他用拳头朝我的头上打了好几下,抓着我的头发朝车门上撞,鼻子下面人中的位置上还有伤,流血了,左眼上面的额头上也有伤,左眼眶紫了,右胳膊小臂上也有擦伤,脖子上还有他掐时留下的伤痕,腿上也有皮外伤。我一个劲的求饶,后来他才住手,然后开始脱我的裙子,把我按在中间的座位上,没有脱我的上衣,他的阴茎插入我的阴道,抽插了约几分钟后拔出来了,我也不知道射精没有。他强暴我之后,开车又走了一段时间,我睡着了,等我醒来,走到王店街上了。那个男的问我渴不渴,喝啥水,然后他下车去一家小超市买水去了,我就赶紧跑到路边的水果摊藏起来,老板让我藏他屋里。我又打了110,一会儿,老板说警车来了,我就去派出所了。崔洪亮刚开始说去周口玩,我不同意,让他停车,他不停,我一报警他就把我打了。在强暴我时没有撕扯我的衣服,当时直接把裙子和内裤脱掉了。他是打完我之后发生的性关系,发生关系过程中没有殴打我。

7、证人发言

(1)证人金某某的证言。

今天早上大概六点多我听说赵某某在王店派出所呢,然后我就给赵某某打电话,听到赵某某在哭,并且说她挨打了,她说头上和身上都打青了。经理洋洋问崔洪亮到底咋回事,崔洪亮说他报警了,某某在王店派出所呢,并且俺经理问崔洪亮打她没有,他说没有。随后崔洪亮开着他的五菱之光白色面包车拉着我和经理洋洋去王店派出所,到那我看到赵某某满身是伤,就问她事情的经过,我还未问完崔洪亮就过去了。这时赵某某说就是这个人打的她,随后公安局的人就把崔洪亮抓着了。

(2)证人刘某某的证言。

证实那天凌晨大约零点以后,其和赵某某一同在盛世帝国房间陪客人两个男子唱歌,其在房间大约一、二十分钟00:30左右离开房间。走时赵某某和两个客人还在房间,第二天今天早上听经理说人家打赵某某了。

证人郑某某的证言。

今天凌晨我和赵某某,胖子及其一个朋友,经理张永亮等人一起吃的宵夜。当时是大棚街夜市约3点左右,我和张永亮等人先走了,赵某某和胖子,胖子的朋友还在吃。在夜市上胖子喝的劲酒,赵某某喝了两杯啤酒。我们几个让她回去,她说胖子该给的小费还没有结,我说我们几个给你要,她说没事,让我们先走。早上大约六、七点钟的时候,姓崔的胖子到盛世帝国找到我和金秋节等人,说找不到赵某某了,我给赵某某打电话,她在电话说:“他打我了,我现在在王店派出所里面”我和金秋节陪着胖子一块去王店派出所,路上我问胖子,他说:没打,是她自己从车上跳下来的。他说找不到她了,也报警了。我在王店派出所见到赵某某,她身上好多伤,脸肿了,人中那有血迹,腿、胳膊上、头上都有伤。他们俩干啥去了我说不了,赵某某说胖子强奸她了。

(4)证人杜某证言。

大约夜里十一点半的时候,崔洪亮开车接我去盛世帝国唱歌去了。在房间里唱歌叫了两个服务员。其中一个女孩没有多长时间就走了,崔洪亮还给那个女孩100元小费,赵某某一直陪着我们俩,并把她的手机号给我了,让我以后再来就点她。崔洪亮口头说的是给赵某某200元小费。约凌晨两点多我们从房间里出来的。有我和崔洪亮,某某,盛世帝国的三个员工,两男一女,共六人去高杰粥棚吃宵夜去了。凌晨3点结束的,盛世帝国另外三个人提前走了。吃饭时崔洪亮喝一两劲酒。俺三人一块从夜市出来到西关新街路口我下车了,崔洪亮带着赵某某开着车就走了,我不知道赵某某为啥上崔洪亮的车。当时大概是凌晨四点左右。后来我打崔洪亮的电话,他说没事。我怕有啥事,又给赵某某打电话,问他们在哪?电话通了,听不清他们说话。我不放心,隔几分钟我又给赵某某打电话,电话通着,我听不清,再后来我就到家睡觉了。

(5)证人郭某某证言。

我在王店乡十字街东北角卖水果。那天早上,具体几点记不清了,我正准备出摊,忽然从外面跑过来一个女的,披头散发,脸上都是血,一直给我说一会有人来找我你别吭声。后来我在外面忙的时候,听见有一个男的说俺的人呢,也不知道谁说一句,谁见你的人了。没有过一会,王店派出所的来了,那个女的从俺屋跑出去上警车了。

(6)证人张某某的证言。

那天晚上,盛世帝国的两个男客人,在大厅里说请我们吃饭,然后给赵某某200元小费,去吃饭就给,不去就不给。我们几个也陪着去了,吃了饭后,男客人也没有兑现,我和洋洋经理劝过赵某某两次,要求和我们一起回去,我们出于好意,深更半夜一个女子,再说喝了酒也不安全,赵某某不同意,她说再等会,后来我和洋洋一起步行回家了,当时大概是凌晨3、4点左右。当天早上7、8点,胖子到我们这说赵某某失踪了,他找了一夜没有找到。

(7)证人李某的证言。

6月26日早上6点钟左右,我在盛世帝国门口见到崔洪亮,他说陪杜林的小姐不见了,他已经报警了,没有啥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