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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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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13、证人袁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2月2日晚上19时40分,有个男的到吧台开房间,用他的手机让我接电话,对方是李佳,说是他朋友,让便宜点,我给这个男的开了512、514这两个房间,我打了押金条,给这个男的两个房卡

13、证人袁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2月2日晚上19时40分,有个男的到吧台开房间,用他的手机让我接电话,对方是李佳,说是他朋友,让便宜点,我给这个男的开了512、514这两个房间,我打了押金条,给这个男的两个房卡,他就上楼了。

14、被害人袁某乙的陈述证实:014年2月2日下午16时左右,我在家看电视,我们村的薛某喊我出来去“派对”(原阳县城的一个KTV)玩,我俩步行出村,走到桥跟,有一辆黑色的车停在桥上,车里面的人就直接把薛某和我两个人拽到车里面了。当时毛某某说:盯你盯好几天了。是老四(程某)把我拽到车里面的。程理想开车,毛某某在副驾驶座坐,程某、薛某、申某、我在后面坐。我们开车走到福宁集林寨村的时候,程理想先后开车送走了薛某和申某。程理想开车带着程某、毛某某、我去了新乡县。到了新乡县后,老四(程某)联系了新乡县的一个人。我们五个在新乡县的一个饭馆吃过饭后,就一块去宾馆开了两个房间。我们五个先去了一个房间,在那看了一会电视后,程理想,毛某某以及新乡县的那个人就去了另外一个房间。他们走后,老四(程某)开始脱他的衣服,他快把自己的衣服脱光后,老四(程某)就让我脱衣服,然后在床上就和我发生了性关系。老四(程某)在床上躺了一会就出去了。他出去不到一会,老四(程某)的那个新乡县的朋友就过来了。那个人过来后,就开始脱我的衣服,然后在床上和我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老四(程某)就又来到了房间。他让我脱衣服,我脱过衣服后,就在床上发生了性关系。然后我就穿上了衣服躺在床上看电视。后来程理想就进了我那个房间,他和程某在房间里面吃泡面,然后胖妞(毛某某)就过把我喊到隔壁房间,对我说:程理想让你跟他卖淫你干不干,我说不干。胖妞(毛某某)说:你要是不同意,今天就别想走了。然后胖妞(毛某某)把门关了后就去了另外一个房间。我当时看到房间里面没有人,就把窗户打开,然后从窗户上爬出去,先是站在了窗户上的雨搭上面,我从五楼的雨搭准备往四楼下的时候,没有站好就直接摔下去了。

15、同案犯程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今年(2014年)刚过了年没几天,具体时间我现在也记不清楚了,程理想找到我后对我说先去找毛杭(毛某某),然后去找小梦(袁某乙),找到小梦(袁某乙)后就把小梦(袁某乙)拉走,给她找个地方让她去卖淫。程理想就用我的手机给毛杭(毛某某)打电话,他之前已经跟毛某某商量过这事了,所以那天他只是问毛某某在家不,毛某某说在让他去接她。程理想给毛杭(毛某某)打过电话后就开着车带着我去原阳县西边毛某某家那把她和另一个男孩(那个孩是毛某某的朋友,我不认识)接上车,在路上毛某某打电话跟一个女孩联系。电话里的大概意思就是说:你把小梦喊出来吧,就说去玩了。后来在原阳县城博大超市门口,我们见到了那个女孩(薛某)。接上那个女孩后我们就一块去了小梦(袁某乙)的村庄。那个女孩(薛某)下车去喊小梦(袁某乙),然后程理想开着车我们几个就在村庄的一个桥边等。那个女孩把小梦(袁某乙)喊出来后,我和另外一个孩(申某)就把小梦(袁某乙)拽到车里面,拽到车里后,程理想和毛某某就开始嚷小梦(袁某乙),我当时喝了点酒,也说了句:公安局的,找你有点事。当时小梦(袁某乙)在车里面也不说话。当时程理想和毛某某说话比较厉害,但是都没有动手打袁某乙。程理想开着车,毛某某在副驾驶坐,我、毛某某的朋友(申某),以及毛杭喊的那个女孩(薛某)我们四个在后面坐,车开到一个河堤旁边,我、毛某某、毛某某的朋友(申某)以及袁某乙我们四个就先下车,程理想开着车把薛某、申某送走。到最后车里面只剩下我、程理想、毛某某和小梦(袁某乙)四个人。我们开车至原阳县政府东边的一个红绿灯十字那后就停车了,程理想和毛某某就又开始嚷小梦,小梦在车后座坐一直低着头也不说话。当时小梦也哭了,哭的声音比较小,也流泪了,但是她也没有说话。之后,因为没有地方去,程理想让找个地方去吃饭,然后我就和陈亮打电话。程理想开着车带着我们三个去了新乡县小冀镇陈亮的村庄,和陈亮一起吃饭,吃完饭后,陈亮就带着我们几个去找宾馆,在宾馆的五楼开了两个房间。我们五个人先去了其中的一个房间,在房间说了一会话之后,陈亮、毛某某、程理想他们三个先后就去了另外一个房间,当时房间里只剩下我和小梦。他们走后在靠近窗户的床那,我和小梦发生了性关系。后来陈亮就进屋,我心里想着陈亮想和小梦发生关系我就出来去了另外一个房间。后来我又去了小梦所在的那个屋,我当时就知道陈亮和小梦发生关系了。陈亮走后,我进屋,我们两个就在床上发生了性关系。后毛某某就开始喊门,她和程理想都进屋了。毛某某就把小梦喊到另外一个屋了。我就和程理想在屋里吃泡面。毛某某把小梦喊走有一二十分钟左右就又进了我在的那个房间。她进屋后,把程理想喊到了另外一个房间,没多长时间,毛某某就又进屋喊我说小梦跑了。然后我们就开始去找没找到。

16、同案犯程理想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4年2月2日下午我开车带着程某去找毛某某了。在原阳县一个小区门口见到毛某某和一个男的(申某),毛某某说去找袁某乙,我就开着车带着他们去了。在去的路上,毛某某先和一个女孩儿(薛某)打电话,让她去叫袁某乙,然后我们一块儿开车去了葛埠口乡袁庄。那个女孩儿(薛某)去了村子,大约十几分钟,就把袁某乙领过来,当他们走到我的车边的时候,程某和申某把袁某乙拉到车里面了。我把他们送到一个村口,毛某某、程某、袁某乙还有申某下车,我把薛某和申某送走,后来程某给小冀一个人打电话,然后我们就去找他了,他们都喊他小亮(陈亮)。小亮(陈亮)带我们吃过饭以后就带我们去花仙宾馆了,到那里开了两间房,我们五个先去第一间,我们在那儿聊了一会儿,我因为喝酒头疼,就先去另外一间房,没多长时间毛某某和小亮先后去,小亮(陈亮)去的时候我和毛某某在屋里说话,小亮(陈亮)去屋里后也和我们随便聊,然后他说洗洗头,说完后他就在我们屋里洗澡了,过了二十分钟左右就出去了,当时程某和袁某乙在另外一个房间。小亮(陈亮)走之后程某去我们屋里了,呆了十几分钟左右就出来了,程某走了有多长时间我记不清了,然后毛某某就去了袁某乙所在的房间。毛某某从我屋走了二十分钟左右就带着袁某乙去我的房间,毛某某对我说他和小梦说点事儿,让我去另外那屋,我就出去了。后来发现袁某乙不见了,一直没有找到我们就开车走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