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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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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等四人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黄某开的赌场里玩,地点在何店附近。这个赌场至少开有半个月了,有时是饭后就一起去,有时是黄某打电话喊其去。赌场是推牌九,是黄某和一个叫老款的人合伙开的。每把最小下50元,最

(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黄某开的赌场里玩,地点在何店附近。这个赌场至少开有半个月了,有时是饭后就一起去,有时是黄某打电话喊其去。赌场是推牌九,是黄某和一个叫老款的人合伙开的。每把最小下50元,最大有下1000元以上的,赌场提头,通吃每把提50元或100元,边上起扛提50元。老款的弟在赌场放风,有一个男子,手可能骨折了,开一辆红色面包车负责接送人。其每次在的时候有一、二十人在玩。赌场都是租的农村的民房,不固定地点,其去玩就换了两次地点。那五一的媳妇在赌场抽水。

(5)证人高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商城县城关镇柳坪村黄某、老款开的赌场里参与赌博。场子在柳坪村居民家里,但不固定,经常换地方,总是在柳坪村那一块。从其第一次去到最后一次去,有一个月的时间。用扑克牌推牌九,每把最小下30、50元的,最大1000元,也有超过1000元的。有个男的叫“岗”为赌场放风。一个姓张的,一只手好像骨折了,开一辆红色昌河车负责接送参赌人员。最近两次其看见那五一的媳妇在负责抽水。边家起扛、对子每把提50元,庄家通杀提50元或100元,庄家下庄后,如果赢了再提下庄费,如果赢1万的话提500元、600元的,提的钱放在水箱里,水箱是一个铁皮箱子、带锁,放在庄家边上。赌博的人一般都是黄某、老款打电话联系,知道地方的自己去,不知道地方的就让那个开昌河的人去接。赌场每天一般有十来个人,多的时候有一、二十人。

4、被告人人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黄某的供述:我今天到巡特警大队来投案自首,因为我与朋友“老款”合伙在商城县城关镇柳坪村开了一个赌场。场地就在老款他们湾子里面,我不太熟悉,都是老款联系地方。有三、四个地点,不固定,因为老款说固定一个地方不稳当,都是在老百姓家屋里玩,一天200块钱,他联系的几个地方中我只知道一家姓龚,叫龚某乙,是个电工,其他几个房主叫什么我不清楚。我们开这个赌场有将近一个月时间。开这个场子的时候约定共同开设,收入去支出后五五分。每天的支出由老款安排,分成时老款才跟我说花了多少钱干了什么。每天赌场需付200元租场地,买茶叶、扑克、烟,请人放风每天200元,请一个人开车帮接送来赌场玩的人,每天给300元或400元。买东西都是老款去办,给场子里的人发钱也是老款发,场子里还找了一个叫李某的人负责抽头,一天发200元钱。我们都是打电话联系去赌场赌博的人,这个场子里的大部分参赌人员都是老款联系的,因为他认识的人多,我和他合伙开场子就是看他人脉广,认识人多,我联系的只是几个李集那边的人。这些想到场子里玩的人打电话联系后,知道地方的自己来,不知道地方的让那个开车的接送。赌博方式是用扑克牌推牌九,一般都是一个庄家,三个配门子的,其余的在边上钓鱼,下注有10元、20元的,一般是50元,最大100的,庄家统吃一把能赢几百块钱。提头是边家一把提10块、20块的,庄家统吃一把提50元,然后庄家下庄的时候按赢钱的7%提头。场子里有一个铁皮箱子,带个锁,提头的钱都放在箱子里面,箱子是老款带的,李某负责提头,她只到这个场子来了两、三天,估计是老款让她来的。放风的是老款的弟,负责接送的外号叫“山雕”,老款联系的,每天给300元钱,提钱多时就给400元,他开的是一辆红色面包车,车牌号是豫S8?916。场子每天提头钱不等,多的时候几千元,少的时候几百元,我算了一下,一个人估计分的有2万多块钱。平时去场子玩的人我认识的有爱玲、石老五、李某某、余某、梅某某、高某某、张强等人,其中梅某某和高某某还放纸。2013年10月30日那天晚上在龚某乙家玩的,玩到夜里一、两点。那天晚上梅某某放了2万元钱给余某,那天是场子提头最多的一次,提了8000多块钱。

(2)被告人龚某甲的供述:我今天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为2013年10月份以来,我与黄某在商城县城关镇柳坪村龚湾组开设了一个赌博场子,在场子里面玩的梅某某、余某因为要钱的事闹到公安局了,我们就没敢开了。我们开设的赌场在我家所在的龚湾组,不固定地方,每天租湾子里面群众的住房。租龚某乙家的房子,是我联系的,一天200元钱。2013年10月30日夜里是在龚某乙家一楼客厅赌的。我和黄某开场子五五分成,开了将近一个月,每天参赌人员有10多人,是用扑克牌推牌九。赌博的人有时是我们打电话给人家,有时是人家打电话给我们,知道地方的自己去,不知道地方的,我们请了一个人开车接送。一个庄家,三个配门子的,其他人钓鱼,最小下10元、20元的,一般是50元,最大1000块钱。请的开车接送的是一个外号叫“山雕”的姓张的男子,他开了一辆红色昌河车,车牌号后三位是916,一天300元钱。场子提头,边家一般提个10块、20块,庄家通吃提50、100的,庄家下庄时按赢钱的5%提下庄费。场子里面有个铁皮箱子,提的钱就放在箱子里面,是李某负责,一天给她200元钱,她就去了两天。场子放风的是我弟龚广国,但不是天天放风。我和黄某开这个场子,每人分有两万块钱,我在场子里面赌博又输了不少。梅某某和高峰在场子里面放纸。

(3)被告人龚某乙的供述:有人用我家的房子在我家赌博,我不清楚他们是哪的人,我只认识龚某甲,绰号叫“老款”,是柳坪村龚湾组的人,是他联系在我家房子里赌博的。2013年10月30日下午7点左右,龚某甲打电话给我说等会儿喊几个人到你家玩会,给你二百块钱,我就同意了。一会儿,龚某甲就带了两个年轻的男子到我家来,他们先在堂屋玩斗地主,过了一会儿,又来了十多个人,他们开始用扑克牌“推牌九”。我给他们烧了四瓶开水后就睡觉了。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他们结束了喊我起来,一个胖胖的年轻女子(估计三十多岁)拿了二百块钱放在我家堂屋的方桌上面,说是给我的茶水钱。然后,他们就走了。龚某甲他们在我家赌博就10月30日这一次。扑克牌是龚某甲他们自己带的。赌博的人是一个开红色昌河的姓张的人接送的,他是何店村的人,大约三、四十岁。赌场有人放风,是谁我不清楚。场子提钱都放在一个铁皮箱子里面,怎么提的我不知道,就是结束的时候给我200块钱的那个胖胖的年轻女子负责提钱。我只知道是龚某甲和我联系,赌场是谁开的我不知道。

(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我来投案自首。因为上个月我给黄某和“老款”的赌场送人。赌场是在商城县城关镇柳坪村龚湾组龚某乙家,是什么时间开的我不清楚,我主要负责帮老款接送人,我开红色昌河车在柳坪街上商城县职业高中门口等着,那些去赌场玩的人坐我车,我就带着他们去龚湾组龚某乙家。车牌号是豫SC8196。是老款让我帮忙接人的。我开始给赌场接送人是今年10月份的事情,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总共帮“老款”三天的忙,一天给我200元钱,我去过三天,老款给了我400元钱,第三次因为我左手摔断了没给钱。赌场是用扑克牌推牌九,斗多大的我不清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