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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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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云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证明原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2年9月26日决定在全县22个乡镇设置财税所,隶属县财政局,实行财政局与乡(镇)双重管理,以县财政局管理为主。财税所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稽查,管理、监督乡(镇)及所属单位的财政

证明原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2年9月26日决定在全县22个乡镇设置财税所,隶属县财政局,实行财政局与乡(镇)双重管理,以县财政局管理为主。财税所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稽查,管理、监督乡(镇)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祝楼财税所证明

证明原阳县祝楼乡财政所是事业法人。后更名为原阳县祝楼财税所,归平原新区财政局和祝楼乡政府管理。

6、基金交易卡复印件

证明张文云于2011年3月24日开户,交易账号为41×××86。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

证明张文云账号为60×××67的邮政储蓄卡的交易明细:2011年3月24日该账户上150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于当日赎回,当日再用150万购买理财产品并于当日赎回;2011年3月25日该账户上的100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于当日赎回,再次购买100万并于当日赎回,再次购买100万并于当日分别赎回10万和90万,再次购买40万和360万并于当日赎回400万,再次购买390万并于当日赎回390万。

8、进账单、转账支票、祝楼乡征地款发放表、用款说明等

证明2011年3月24日,原阳县祝楼财税所转账300万元征地款到张文云60×××67的账户中。

2011年3月15日,原阳县祝楼财税所转账300万元征地款到张文云60×××67的账户中。

9、银行交易明细

证明张文云账号为60×××67卡号为62×××31的邮政储蓄卡从2009年3月27日到2014年3月21日的交易明细以及2011年3月24日、25日的8次理财记录情况。

10、理财交易明细查询

证明张文云60×××67卡于2011年3月24日、25日的理财明细。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私人银行服务协议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条款、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个人理财业务申请表、中间业务交易回执等

证明张文云中间业务交易账户为41×××86的开户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中国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领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借记卡)申请书、取款凭单、存款凭单

证明2010年12月6日,张某甲申领账户为62×××71的邮政绿卡一张,吴某于2010年12月28日从该账户取款163万元存到吴某62××90账户上,吴某又从该账户上将163万取出存到吴某62××37账户上,吴某又从该账户上将163万元取出存到吴某60××00账户上。2011年1月4日,吴素芹将该163万元从该账户取出并于当日存于张某甲62×××71账户上。

13、账户交易明细

证明吴素芹60××00账户从2004年到2013年的交易明细,其中2010年12月28日该账户进账163万元,并于当日理财支出163万元,2011年1月4日,理财进账1630200.97元。2011年1月4日,该账户取款163万元。

14、个人理财业务申请表、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等购买财富日日升及赎回财富日日升的相关资料

证明吴素芹于2010年12月28日购买163万“财富日日升”并于2011年1月4日赎回。

15、明细分类账、记账凭证、收据、转账支票存根等

证明张文云在198272元丽华水务补偿款和34983.5元华兰生物二期围墙款于2012年1月31日和2011年11月4日已经支出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31日用副联复印件将共计233255.5元重复下账支出。

16、搜查笔录

证明2014年4月27日18时至19时,侦查机关在张文云鑫源花园住所搜到往来账一本并予以扣押。

17、祝楼财税所账户及张文云账户交易明细、对账材料

证明祝楼财税所对公账户及张文云个人账户的交易明细情况及祝楼财税所与各村的对账情况。2010年12月6日祝楼乡财税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上转入张某甲个人账户1840000元。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岳某的证言

证明其和张文云一起来过农行,见张文云往自己的卡上转过财税所的钱,而且数额比较大。张文云说和农行的人经常打交道,这是给人家抵储蓄任务的。还有副所长魏某,也见他往自己的卡上转过财税所的钱,数额也是几百万元的。

2、证人魏某的证言

证明张文云是以现金支票的形式先从财税所的对公账户上取出来现金,然后存到其农行卡上,月底后再从农行卡上把现金取出来存到财税所的对公账户上,张文云存在公款私用的情况。其知道吴某某经常给张文云办理取款业务,并听张文云说吴某某拿过张文云户名的存有财税所公款的卡或者存折,至于张文云和吴某某个人之间还有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其不知道,其也不知道张文云所管理的账目对不住和现金短库的事情。

3、证人李某乙的证言

证明张文云、魏某帮助自己完成过揽储任务,每次都是百万元以上数额。

4、证人杨某的证言

证明其任祝楼乡乡长、书记期间,祝楼的征地补偿款没有私存过,张文云没有给其说过将公款私存到个人账户的情况,不知道张文云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5、证人贾某的证言

证明祝楼邮政储蓄所的人找过自己让乡里的补偿款存他们的银行,其都让银行人员直接去找张文云,银行的相关人员也没有找其购买过理财产品,其不知道张文云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事情。

6、证人侯某的证言

证明其没有给张文云安排过在银行存款、揽储、理财情况。

7、证人李某丙的证言

证明其没有给张文云安排过在银行存款、揽储、理财情况。

8、证人王某甲的证言

证明其没有给张文云安排过在银行存款、揽储、购买理财、基金情况。

9、证人吴某的证言

证明其任建设街支行长以后,为完成个人储蓄任务打电话给张文云让把财税所的钱转到个人存折上给其抵存款任务,从张文云管的对公账户上转过四、五次钱到个人存折上给其抵存款任务。其给张文云推销过“财富日日升”基金理财产品,2010年12月28日,张文云拿着张某甲的银行卡来银行把163万元征地款存到其个人的绑定的理财账户的银行卡中用其抵理财任务,2011年1月4日将这163万元连同产生的收益200余元一同回到个人银行卡中,并将钱取出来存入了张某甲的账户中,产生的200余元收益取出后自己花了。

2011年3月24日、25日,用张文云卡上存的征地补偿款为张文云多次购买“财富日日升”并于交易当天赎回,交易8笔。

10、证人冯某乙的证言

证明2011年3月24日,其拿着张文云的存折办理基金交易卡后,按照吴某某的交代,用柜员号进到银行交易系统里购买和赎回基金理财产品,办完业务后把张文云的存折和基金交易卡还给吴某某。

11、证人李某甲的证言

证明其办理客户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时填写的申请表,客户填写过这个申请表以后,柜员就将相应的赎回金额返还到客户绑定的存折上,这张申请表代表张文云将3900000元赎回,其将3900000元返还到张文云绑定账户上,其不认识张文云。

12、证人胡某甲的证言

证明祝楼财税所向其村拨付这笔198272元附属物款的票据是本人所签,其不知道这张收据复印件出现在财税所的记账凭证中。

13、证人胡某乙的证言

证明丽华水务公司只给本村拨付了一次198272元的附属物补偿款,本村只领取了一次198272元的附属物补偿款,本村没有将领取丽华水务198272元转账支票时开具的收据副联交给谁保管或者复印过。

14、证人胡某丙的证言

证明补偿款的领取和发放都是胡某甲负责,其没有从乡政府、乡财税所以及乡里任何工作人员手中领取过征地款、赔青款和附属物补偿款。

15、证人范某的证言

证明祝楼乡政府的新区征地专帐由财税所的张文云经管,其不经管大胡庄村的具体账目,也不知道丽华水务一共向大胡庄村支付了多少附属物款。

16、证人王某乙的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