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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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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证明其通过一个自称是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介绍的,大约2012年开始购买,主要购买的是瘟喉福康,保肝护肾,增料王,脱霉专家也购买过,价值大约有3万多元,都是通过佳怡物流从郑州发过来的,发货人是赵

证明其通过一个自称是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介绍的,大约2012年开始购买,主要购买的是瘟喉福康,保肝护肾,增料王,脱霉专家也购买过,价值大约有3万多元,都是通过佳怡物流从郑州发过来的,发货人是赵某乙。

28、证人李某丙证言

证明其通过一个业务员上门推销的,电话是136××××0495.开始购买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兽药。

29、证人孙某乙证言

证明其是鑫鑫畜禽公司的售后人员,自己去年春天购买过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抗毒安康兽药,两件,每件30瓶的水剂口服液,价值一千多元。

30、证人吴某丙证言

证明其是孙金余的丈夫,一直从事养鸡职业,通过一个业务员推销,大约三年前买了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两千多元的兽药。

31、证人秦某证言

证明其通过一个姓马的业务员购买了价值不到5000元的山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保肝护肾和支杆净两种药。

32、证人车子连证言

证明其去年春天买过三农呼泰,瘟喉福康,三农胃泰三种水剂药,一共价值1000多元。

33、证人马某证言

证明其2011年3月份购买了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件三农胃泰。

34、证人孙某丙证言

证明其分两次购买了价值约1400元的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兽药。

35、证人王某乙证言

证明其2011年初是通过一个业务员推销购买的,然后把货款给这个业务员,从郑州通过佳怡物流发来的货。

36、证人杨某证言

证明其是通过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介绍的,购买了两件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山东海能的兽药。

37、证人刘某丙证言

证明其是通过柏某上门推销才于2012年冬天购买了大约价值5000元的肾支福康和三农胃泰兽药。

38、证人许某乙证言

证明有一个自称是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叫柏某向其推销兽药,其于2012年12月份购买了价值4600多元的大瘟喉和肾宝。

39、证人许某丙证言

证明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叫柏某向其推销兽药,2012年11月份购买了大瘟喉和可杆新星两种,其把货款给柏某,药是从郑州通过佳怡物流发过来的。

40、证人赵某乙证言

证明其2012年购买了一种抗病毒的中草药,一种是袋装粉散剂,价值大约2000元,当场把钱给业务员。

41、证人吕某证言

证明是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柏某,来推销兽药,其于2012年四月份购买了大瘟喉、三农胃泰、脱霉专家三种兽药各一件,后来又买了一、两次。

42、证人温某乙证言

证明其是09年担任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公司没有允许河南三农或河南伟业使用其公司的包装盒和商标。赵某乙是其父亲的干儿子。

43、证人于某证言

证明其购买过山西伟业生物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的瘟喉福康、肾支富康、三农胃泰,总共购买过大约五万多元的。

44、证人管某证言

证明其购买过山西伟业的瘟喉福康,购买的总价值约44000元。

45、证人朱某证言

证明其和邵志斌一起去取过两次兽药,价值约7000多元,兽药是从郑州发来的。

46、证人刘某丁证言

证明其从山西伟业购买的兽药有86300元,货物是从郑州发来的。

47、证人刘某戊证言

证明其购买过刘某丁四万多的兽药。

48、证人刘某己证言

证明其购买过刘某丁四万多元的兽药。

49、证人周某证言

证明其购买过山西伟业的兽药,共计五万元左右。

50、证人陈某乙证言

证明其购买过赵某乙假冒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12钟兽药共计106箱,销售金额99225元,获利39024元。

(三)书证

1、户籍证明

证明被告人赵某甲身份信息。

2、到案经过

证明2013年6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派出所将赵某甲移送至原阳县公安局。

3、违法犯罪查询记录

证明被告人赵某甲无犯罪前科。

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对原阳县公安局请求进行兽药鉴定的回复函

证明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33钟兽药均认定为假兽药。

5、调取证据清单

证明从张某调取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金卵康、贺某处调取杆特、郑州安利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清单、长通物流清单、鸿泰物流清单、李某丙处调取销售单。

6、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

证明原阳县公安局对郑州市融元大厦B座12楼36号(赵某乙等人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并予以扣押。

7、查封笔录及清单

证明2013年6月29日13时26分原阳县公安局查封赵某甲在原阳县城关镇曹庄村租用的仓库及扣押的兽药。

8、辨认笔录

证明程某甲辨认出赵某乙是老总、赵某甲是厂长。

9、佳怡物流清单

证明2009年12月至2013年案发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所发货物清单。

10、现场图

证明被告人赵某甲生产兽药药厂址位置。

11、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明

证明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的“瘟喉福康”液体兽药不是该公司生产的。加味双黄连口服液经查所用批号系银翘散的批准文号。

12、网页截图

证明民警从网络上下载出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照片。

13、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定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

证明该企业法人系岳聪陆,许可证有效期限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14、销售单

证明公安民警扣押发货的销售单。

15、证明

证明原阳县财政局收到原阳县公安局涉案款15405元。

16、赵某甲仓库内查获兽药及制兽药物证照片

证明被查获兽药的照片。

17、河南三农兽药成立及变更手续

证明三农兽药的成立及2013年变更手续,变更为赵某乙、赵某甲为股东。

18、证明

证明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查询不到山西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郑州第一营销中心)的相关信息。

19、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证明赵某乙网上在逃。

20、长垣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

证明被告人赵某甲具备适用非监禁刑的帮教的条件。

(四)物证;宣传册、营业执照、入库单、收据。

以上证据经当庭出示、质证,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且证据间能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本案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