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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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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望远、卞某甲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1、红包2个及照片,写有符某某、吴某某及春节快乐字样;2、鑫鑫动漫城游戏卡及照片;3、电脑主机三台;4、被告人李望远等人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证实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5、安徽省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200

1、红包2个及照片,写有符某某、吴某某及春节快乐字样;2、鑫鑫动漫城游戏卡及照片;3、电脑主机三台;4、被告人李望远等人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证实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5、安徽省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2002)中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吴某某的前科情况;6、山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2000)富刑初字第059号刑事判决书、假释证明书,证实被告人薛伟华的前科情况;7、辉县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在鑫鑫动漫城扣押了相关书证、物证;8、被告人卞某甲、李望远的银行账户查询,证实被告人卞某甲、李望远的银行往来帐情况;9、辉县市公安局销毁清单,证实2013年12月23日,辉县市公安局销毁了在鑫鑫动漫城扣押的52台赌博游戏机;10、辉县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望远住处提取的群众匿名求救信;证实2013年11月25日,有人因赌博输钱向鑫鑫动漫城老板求救的情况;11、调令一份,证实原鑫鑫店店长李望远于2013年7月25日调往乐酷店任店长工作;12、赌博机暴币证明二份;13、鑫鑫动漫城5月份人员入职调动表,证实鑫鑫动漫城的人员情况;1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实新乡市卫滨区鑫禄动漫娱乐城法定代表人为闫红忠,经营范围:电子游戏、娱乐、服务;15、辉县市公安局情况说明,证实新乡市鑫鑫动漫城在工商营业登记为鑫禄动漫城,其店面挂牌为鑫鑫动漫城,实际鑫鑫动漫城和鑫禄动漫城为一家;16、鑫鑫动漫城2013年2、3、4、7月份员工工资表、奖金表,证实李望远、符某某、胡某某以及员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17、鑫鑫动漫城格式请假条,证实鑫鑫动漫城员工请假情况;18、鑫鑫动漫城8月份费用明细表1张,8、9月费用汇总表,证实鑫鑫动漫城的费用情况;19、鑫鑫动漫城8、9月机台表,证实当月每台赌博机器的收支情况;20、鑫鑫动漫城8月份员工出勤表、4月份押金表,证实鑫鑫动漫城员工的出勤、缴纳押金情况;21、鑫鑫动漫城采购设备单据、2013年新工资制度、2013年入股及增加股份细则,证实鑫鑫动漫城的机器采购、工资制度、入股条件及金额的情况;22、手写流水欠条、押金条、流水罚钱,证实鑫鑫动漫城的支出情况;23、新乡市卫滨胜利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停业整改通知书,证实2013年3月28日发现鑫鑫动漫城内设有赌博机,责令整改;24、新乡店机台采购单,证实鑫鑫店采购的赌博机和刷卡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备;25、鑫鑫动漫城监控报价清单,证实鑫鑫动漫城监控购价情况;26、提取的三张便签纸、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房屋租金收据,证实鑫鑫动漫城的资金流转及房屋租金情况;27、众达物流托运单1份;28、便签纸7张,证实李望远在三张开销上签字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实新乡市鑫鑫动漫城房屋租赁情况;29、个体工商户开户登记申请表、委托代理人证明,证实新乡市卫滨区鑫禄动漫城经营者为闫红忠,个体工商手续由陈小虎代办;30、在鑫鑫动漫城吧台提取的“讯问笔录”字样的纸张一份,证实鑫鑫动漫城为应付公安机关检查对员工进行的书面培训;31、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抓获经过、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羁押证明,证实被告人吴某某被抓获的经过;32、郑州铁路公安处安阳东站派出所抓获经过、安阳市看守所临时羁押证明,证实被告人卞某乙被抓获的经过;33、辉县市公安局行政卷宗复印件,证实2013年2月2日符某某、吴某某二人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辉县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34、新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公直(特)行罚决字<2013>2078号、2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3年8月27日,新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鑫鑫动漫城罚款20000元,吴某某签字;2013年8月8日,吴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新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35、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刑侦卷宗复印件,2013年4月份对鑫鑫动漫城的查处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36、辉县市公安局关于鑫鑫动漫城扣押电脑、视频监控、求救信相关情况的说明及移动光盘,证实2012年12月20日,辉县市公安局在对鑫鑫动漫城进行突击检查时,在动漫城大厅现场扣押的三台电脑主机内容进行拷贝的情况;37、辉县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河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复印件,证实2013年12月20日,辉县市公安局在对鑫鑫动漫城进行突击检查时,在动漫城扣押了人民币22万元,并已上缴国库;38、辉县市公安局收缴物品清单、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12月20日,辉县市公安局在对鑫鑫动漫城进行突击检查时,收缴鑫鑫动漫城52台赌博类游戏机,52台赌博机可供150人同时进行赌博,赌博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销毁;39、辉县市公安局辉公(治)行罚决字<2013>29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2年12月20日抓获参赌人员43人,并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情况。

二、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证实鑫鑫动漫城的现场情况,以及在现场发现的52台赌博机的情况。

三、辉县市公安局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在郑朝付房间、胡某某、符某某租房处、李望远住处搜查到的物证,并予以扣押。

四、辨认笔录,证实胡某某辨认出了李望远、卞某甲、郑朝付;符某某辨认出了郑朝付;宋某、刘某甲、卫某换、李某甲、张某甲、江某、王某甲辨认出了店长李望远;薛某某辨认出了李望远、卞某甲;符某某、胡某某辨认出了卞某乙;符某某、卞某乙辨认出了彭亚杰。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鑫鑫动漫城的监控视频光盘5张监控截图;2、电脑资料光盘1张;3、销毁赌博机视频光盘1张。

六、证人证言

1、证人李某甲、张某甲、江某证言,证实其在鑫鑫动漫城从事机修工作,每天的工作是修机器并配合彭姓女子抄分,不知道谁是老板;2、证人武某、柴某证言,证实其在鑫鑫动漫城做收银员,负责给赌客办理会员卡并收钱给会员卡充分;3、证人宋某、郭某甲、徐某甲、耿某、秦某甲、卫某换、刘某甲证言,证实其均在鑫鑫动漫城做游导,负责给赌客买分和饮料等物品,申丽负责找人;4、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卞某甲曾给鑫鑫动漫城处理过事、办过证件,不知道卞某甲是否参股,店长姓李;5、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其不清楚实际房主是谁;6、证人杨某、徐某乙、倪某、秦某乙、李某乙、邝宜泉、范某甲、白某、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李某丙、王某己、李某丁、崔某、李某戊、赵某甲、穆某、郭某乙、郭某丙、霍某、金某、周某、采云鹏、孙某、任某、张某乙、范某乙、梅某、李某己、赵某乙、陈某、翟某、赵某丙、韩某、程某、王某庚、张某丙、张某丁、刘某乙证言,证实其均于2013年12月20日在鑫鑫动漫城用赌博机进行赌博,并证明了赌博的赌具、方式、规则,且VIP卡是根据卡里分值的比例进行兑换的;7、证人吕某、朱某证言,证实在鑫鑫动漫城内有人利用赌博机进行赌博的事实。

七、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李望远庭审供述,证实其于2013年10月17日在鑫鑫动漫城上班,任该店店长,动漫城内有赌博机的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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