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11月7日中午吃过饭,其和工友找老板要工资,其代表和杨经理说事,剩下的人在会议室等着。15时许,过来十几人就打其和工友,把其鼻子打出血了,其就出去从工地捡一根钢管,打了对方的一个人的头部一下,其和李某某、郭某某每人拿了一根钢管围着对方的那个人打,李某某、郭某某也打了那个人的头部,当时场面比较乱,其他人打没打他的头部没注意。对(2014)111311、111223号的鉴定无异议的事实。 3、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7日15时许,在中汇国际城工地内,其挨打后,当时也不知道是谁打的,跑的时候从地上捡一根木带钉的板条子就和对方的人打了起来,打了其中的一个人后就跑了,也记不清楚打什么部位。对(2014)111311号的鉴定无异议的事实。 4、被害人余某的陈述,2014年11月7日上午11点多时,余守某给其打电话叫一起到扶沟的工地管理一下工人。中午吃过饭,唐俊某开车拉住其和余守某还有一人就来扶沟了,余守某领多少人其不知道。到工地后余守某的人就问为什么打人,工人说不给工资,后双方就打了起来,其就跑,有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就打,打哪了记不住了。在会议室那个地方,有三四个人围住其就打,有一穿黑色西装的人打其后背和头部的事实。 5、证人曾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7日10时左右,来到工地,就和木工工头杨天某、老贺在办公室谈事情,其说:“你们把楼帽干干,下边模板拆一下就结账”,杨天某、老贺说“木工工人不愿意干,当不了家”。后双方发生争吵,木工就打其,木工就把张坤某按倒把他脖子挖伤了,余楚某的手也被抓伤,其说:“你们打人说不成事情,木工就走了”。12时左右,其开车回家,木工不让走,其就给余守某打电话说:“过来一下,木工想打其不让走,你找几个人过来把事情处理一下”。下午15时左右,其哥余守某就领兄弟余某等十个人左右来到工地,在会议室双方就打了起来,余守某的人就跑,余某没跑掉,有一穿红色衣服和一名白色衣服的木工工人,还有一人拿着钢管围着余某乱打,后来余某被打倒了,就把余某送医院。其哥余守某、余某受伤,木工工人在地上躺三个人,具体受伤没有不知道,打架时在场的有张坤某、余楚某、余守某和来的十个人左右,木工工人十四人的事实。 6、余守某的陈述,证实其妹夫曾某某打电话说:“在扶沟县的工地上工人有情绪要工资,让其来调解”。午饭后其就和余某河、吴某宝、吴某亮、司机李小某来到扶沟县的工地上,其去项目部杨经理办公室,过了两分钟左右,就听到外边吵了起来,其出去后被木工工人打了,后双方就打了起来的事实。 7、证人李加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7日上午9时许,其和木工(14人)在中汇国际城和曾某某协商工资的事情,上午没有协商好,曾某某打电话叫人过来找事,其和工友害怕挨打,就在工地收集了一些钢管放在路边上了,准备防身用。14时许,到工地后,杨天某、贺良某去和杨经理协商工资,其和工友12人在杨经理隔壁会议室等着,大约过了三四十分钟,曾某某就领二十多人去会议室,曾某某说:“两个人整一个,往死里打”,就打工友,其看见李某某和一个人打,许某某用钢管打的那个人头上一钢管,其也打了那个人腿上一钢管。付某浦、余大某、付某现、郭某某、许某某受伤的事实。 8、证人余守某的证言,证实其妹夫曾某某打电话说:“在扶沟县的工地上工人有情绪要工资,让其来调解”。其就和余某河、吴某宝、吴某亮、司机李小某来到扶沟县的工地上,其去项目部杨经理办公室,过了两分钟左右,就听到外边吵了起来,其出去后被木工工人打了,后双方就打了起来的事实。 9、证人张坤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7日上午10点左右,扶沟县中汇国际城工地的木工工人因劳务工资与老板曾某某发生矛盾,木工活没干完就要工资,其劝工人,木工工人就把按倒在地把其脖子挖伤了,后项目部经理杨兆某把双方劝开。曾某某叫余守某来因为余守某认识项目部的人,让余守某来协商工钱的事。下午15时左右,余守某与五、六个人来工地,余守某去项目部找杨兆某、木工工头杨天某商量工资的事情,其和余楚某、吕向某、李金某、余某及十个人左右在办公室等着,木工工人就骂,后双方在办公室就乱打起来了,双方都有受伤,从办公室出来几个木工工人在门口拿钢管,追着余某打,其中一名穿红色衣服的男子用钢管朝余某头上打了一棍,余某当场流血晕倒,后就把余某送到医院。木工三人受伤在地上躺的事实。 10、证人余楚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7日上午10点左右,其和张坤某、老板曾某某在办公室,工地木工工人找曾某某结账,木工工人就打其和张坤某、曾某某。下午13时左右,看见木工在工地找钢管,放到了工地旁边。15时左右,双方人多了,木工就拿钢管打人,其中李某某、李某、李某和一姓付的男子拿钢管打余某,具体谁把余某打倒不知道,木工工人也躺在地上了。当天李某某穿红色衣服,李某穿白色衣服的事实。 11、证人王保某的证言,其是扶沟县中汇国际城工地门卫,证实2014年11月7日上午10点多,中汇国际城林州八建的十来个木工工人在他们的老板老余的办公室向老余、老曾要工钱,发生矛盾被劝开了。木工出来后,其看见木工从工地捡了些钢筋棍放到工地大门口东西路路北,当时木工说是:“干活用的”。下午三点多,其工地来了一辆车,下来五、六个人进没进工地不知道,因为其把大门锁住了,停一会,看见木工拿他们上午放的钢筋棍和老曾他们打架,具体怎么打的没有看到,其在屋里没有出来的事实。 12、证人吕向某的证言,其是中汇国际城的劳务技术员,证实2014年11月7日下午,其在配电房看见有两个穿深色衣服的人围着一个人打,有一人用钢管打住那个人的头了,把那个人打倒了,那个人起来往项目部门口跑,跑的途中有人打他身上和腿部,到项目部门口时,看见一穿红色衣服的用钢管打了那个人头部,人就到了,穿红衣服的和穿深色、白色衣服的三人拿钢管打那个倒地的人,打的什么部位没看清楚的事实。 13、证人李锦某的证言,其是中汇国际城的工地技术员,证实2014年11月7日下午,其在项目部会议室看图纸,进去几个木工坐到会议室,没多久又过去几个人到会议室,其就出来了,到5号楼的工地,到安全通道时,看见工人出来拿钢管后乱打,在配电柜那有两三个人(有一人穿深色衣服)打一个人,把那个人打倒了。被打倒的人起来往项目部方向跑,其看见穿红衣服、穿白衣服和一个个子不高穿深色衣服三人拿钢管打那个人身上和腿上,穿红色衣服的打了那个人头部一下,人就倒下了,几人继续打那人身上,倒下后打的什么部位没看见。后来听说被打倒的叫余某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