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振的供述与辩解:买树的情况不太清楚。汲长征听给刘某某看树的杨某某说这个地点的杨树要处理,回来给吴卫星说,他们和杨某某、刘某某协商,就以12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后来他们就找我们这些小树贩子要求入伙,说好每人交1000元保证金用作费用,钱交给吴卫星了,等这个地点的杨树伐完卖掉,除去买树的钱和各种开支盘费,偿了钱我们十一个平分,赔了钱,我们11个人均摊。12万元树款时吴卫星垫付的,分两次给的,第一次付款时我去了,第二次我没去,去的人有吴卫星、汲长征、杨某某。伐树的工具都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十一个人都干活了,树没有伐完,伐的有三分之一。我听吴卫星说,采伐证刘某某正在给我们办理,但我没有见到。
4.被告人郭庆然的供述与辩解:这个点的树是吴卫星和汲长征先看好买好的,伐树一个多月前,吴卫星给我们几个人说这一批杨树让我们一起干(就是合伙入股),同意就先交1000元保证金,中途谁退出这1000元就没有了,等最后杨树伐完卖掉,搓掉买树的钱、1000元保证金,尝了钱大家平均分,赔了钱大家平摊,我当时就交了1000元。过了一段时间,吴卫星给我打电话说明天去伐树,第二天我们就开始伐树了,一直到被查住。树钱12万元是吴卫星出的,听说是吴卫星买生铁冢刘某某的。当时我们大家问吴卫星和汲长征采伐证是怎么办理的,他俩说这不是你们问的事。他们说过后我们就不提采伐证的事了。
5.被告人费俊杰的供述与辩解:伐树前我们十一个说好的,等杨树伐完再卖掉,除去买树的钱和各种开支盘费以及我们先交的1000元,尝了钱,我们是十一人平分,赔钱,十一个人平均摊。伐树中间出了事,比如砸了人,也是我们平均担责任。1000元是押金,用在伐树的开支盘费上。买树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是汲长征和吴卫星买好的,听说是12万买的。采伐证没有办理。我开始时问过吴卫星(当时汲长征也在)采伐证办了没有,他们说你只管干活,其他啥事你不用问。我一听就没说什么,就开始伐树了。
6.被告人汲超的供述与辩解:是张振介绍我参与的,说生铁冢刘牌坊那批树吴卫星买好了,要参与,每人交1000元押金作为费用。伐树买钱后除去吴卫星垫付的钱和费用,挣钱平分,赔钱均摊。我同意后,把1000元交给吴卫星了。今年8月15日早上,张振给我说树的活可以干了,我们见面后就去了伐树了,第三天就被查住了。伐树前,我也问过吴卫星、汲长征砍伐证的事,他们说不用你们问,你们只管干活,其他事不用问。
7.被告人杜震的供述与辩解:七月份,我和张振去吴卫星的料场卖树,他说生铁冢他看好了一批树,买好了,问我们干不干?要干每人交1000元保证金,中途不干了钱就不退了,等树伐完卖掉,尝了钱大家平分,赔了钱大家平均摊。我们就同意了,就把1000元押金交给吴卫星了。8月14日吴卫星通知我们明天伐树,第二天我和张振到了料场,看见其他人都到了。树还没伐完就被查住了。树款12万元是吴卫星先垫付的,伐树工具是大家的。开始伐树时,我问过汲长征采伐证的事,他说你们只管干活,采伐证的事你们不要操心。
8.被告人费国杰的供述与辩解:树是吴卫星和汲长征先买好的,买好后才联系我们让我们合伙入股,说等杨树伐完卖掉,尝了钱十一人平分,赔了钱十一人平均摊,中间出了事故比如树砸了人,十一人平均担责任。8月15日开始伐的,18号没伐完就被查了。采伐证我问过吴卫星,他和汲长征说:你们只管干活,其他啥事都不用问。
9.被告人郭心华供述和辩解:树是吴卫星和汲长征看好买好的,我知道这个事是郭庆然给我说的。郭庆然说:吴卫星12万元已买好了,决定有利润,尝的钱一天一人不会低于150元,你要愿意干,就先交1000元,伐完钱还是你的,中间退出钱就没有了,当时我就同意了,我把钱交给张振了。从8月15日开始伐,16号伐一天,17号停一天,18号在伐的时候被查住了。我没有见到采伐证。
10.被告人郭剑的供述与辩解:那些树是吴卫星和汲长征买好的,张振联系的郭庆然(郭文化),郭庆然联系的我和郭心华、郭思言。郭庆然给我说的尝了钱大家都有份,要愿意干,每人交1000元,中间退出钱就不退了,我就同意了。8月15日开始伐的树,一共伐了三天,伐好的树都拉吴卫星料场了。当时伐树时我们大家都问吴卫星和汲长征有没有采伐证,他们俩说:这不是你们的事,你们只管干活,注意安全。
11.被告人郭思言的供述与辩解:树是吴卫星、汲长征看好买好的,郭庆然联系的我,说吴卫星12万已经买好了,绝对有利润,尝的钱大家分,要愿意干,先交1000元,中间退出钱没收。一共伐了三天,工具是自带的。伐树前我和郭庆然去吴卫星的收购场时,就问过汲长征伐树得办采伐证,汲长征说:你们只管干活,采伐证也好,乡政府也好,群众也好都不用你们操心。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某证言:被伐地点的杨树刘某甲是从芦某某手里以12000元的价格转包买过来的,我是刘某甲雇请的树木看管人。这地点的杨树是经我的手联系卖的,卖给了生铁冢乡的汲长征和吴卫星他们了,这树就是他们买后伐掉的。卖这地点杨树时离现在大概有两个多月了,卖树时我是和汲长征自己谈的杨树价钱,开始就和汲长征说起刘某甲承包的这部分杨树要卖一事,我当时就问汲长征要不要,汲长征说要我们就先看了树,看过树之后我们就谈价钱,最后以12万元的价格谈好。在价钱说好以后汲长征问我伐这地点杨树的采伐证和老百姓的比例分成咋说,当时我就给汲长征说:伐树的采伐证由你们买方办理,我们卖方不问事,老百姓所占的树木比例分成由我们卖方负责,不让你们买方承担,汲长征表示同意。大概过了有几天汲长征给我联系要求付款,之后他就安排一个人开着白色面包车把我接到吴卫星的杨树收购场里(这时我才知道,这地点的杨树是汲长征和吴卫星一起买的),当天汲长征、吴卫星他们就拿着6万元给了刘某甲,又过了几天,我和汲长征还有吴卫星把剩余的6万元买树款全部付给了刘某甲。他们去过林业局办采伐证,但没办成,他们和刘某甲怎么说的我不知道。我没有说过让他们伐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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