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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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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占云犯贪污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我父亲栗某丁是茨园村委会计,2012年6月份他外出看病,支书栗占云让我负责村会计工作,之前我也帮我父亲干村里会计。村民在公路沿线建房需要向栗占云交钱后才让建,有时他不在家,他让农户把钱交我这里,最多二三天

我父亲栗某丁是茨园村委会计,2012年6月份他外出看病,支书栗占云让我负责村会计工作,之前我也帮我父亲干村里会计。村民在公路沿线建房需要向栗占云交钱后才让建,有时他不在家,他让农户把钱交我这里,最多二三天时间他就拿走了。我收有李某丙、李某甲、李某丁、杨某乙、张某甲等5户钱,时间长了,也记不清每户收多少。

4、白某甲的证言

2012年春上我女婿张某辛在茨园村王庄路边建房二间二层,我让我侄子白某乙找栗占云说说少交点钱,白某乙又找到杨某甲帮忙,后白某乙说杨某甲给栗占云说好了需交4.6万元,我就将4.6万元交给白某乙让他交给杨某甲,再由杨某甲给栗占云。

5、白某乙的证言

2012年春上我大伯白某甲想在唐新公路建房,想让我帮忙把建房款交给栗占云,我就找到本村杨某甲让他把建房款交给栗占云,后杨某甲说和支书栗占云说好了,我就把4.6万元从白某甲家拿来给杨某甲让他交给栗占云。

6、杨某甲的证言

2012年春上白某乙说他大伯白某甲想在路边建房,想让我帮忙给栗占云交建房款,我就找栗占云,他说每间要交2.4万元,我说能不能少点,他说二间交4.6万元算了。我就和白某乙联系,他把4.6万元建房款交给我,我就赶到栗占云家把4.6万元交给他了。

7、刘某甲的证言

2012年2月我准备在茨园村委幸福刘南头公路东侧建二上二下房屋,先找支书栗占云,他说每间需交2.4万元,我就交给栗占云4.8万元。

8、张某甲的证言

2011年11月,我准备在茨园村委王庄村北公路西侧建二上二下房屋,先问栗占云手续咋办,他说二间得交4.8万,让我交给会计栗某甲,当天我就找到栗某甲交给栗某甲4.8万元。

9、杨某乙的证言

2011年12月份,我想在茨园村委王庄村北公路西侧建二上二下房屋就先找到栗占云,他说建二间得交4.8万,让交给栗某甲,随后我给栗某甲交4.8万。

10、杨某甲的证言

2012年2月,我在幸福刘村公路西侧建房,栗占云给我打电话,让交4.8万建房款给栗某甲,次日我交给栗某甲建房款4.8万。

11、宋某甲的证言

我于2012年2月在幸福刘公路西建二上二下房屋,栗占云让我交4.8万元,我喊上我哥宋某乙及张某戊一起交给栗占云4.8万。

12、宋某乙、张某戊证言

印证了二人与宋某甲一起到栗占云家将4.8万元交给栗占云的事实。

13、李某乙的证言

我于2012年2月想在王庄村北头公路西侧建二上二下房屋,找到支书栗占云,他说得交4.8万元,我当天就交给栗占云4.8万。

14、刘某乙的证言

我于2009年12月准备在幸福刘公路西侧建二上二下房屋,因我家困难,又和栗占云关系不错,他同意照顾我,让我交2.8万元,后我在他家客厅里交给他2.8万。

15、郭某某的证言

印证了在建房时其丈夫刘某乙交栗占云建房款2.8万元。

16、张某乙的证言

我于2012年1月想在唐新公路茨园村幸福刘路段建四间房屋,让我内弟杨某丙说情,后栗占云让我交9.6万元,我与我内弟杨某丙一起在栗某甲家交给栗占云9万元,在建房期间栗占云又催款,我让杨某丙交给栗占云5千元。

17、杨某丙的证言

印证了其与张某乙一起在栗某甲家交给栗占云9万元建房款,之后自己又单独交给栗占云5千元的事实。

18、周某某的证言

2009年9月秋收前,我在王庄北头公路西侧建四间二层房屋,栗占云说得交5.2万元,随后我于一天晚上在栗占云家里交给栗占云5.2万。

19、孔某某的证言

印证了听其丈夫周某某说在建房前交给栗占云建房款5.2万。

20、张某壬的证言

2011年11月我弟杨某丁准备在茨园村公路边建四间二层房屋,因杨某丁在武汉工作,就让我给他处理这事,我找到栗占云,他说得交钱,因在五六年前我们已给生产队交过钱了,我说我现在只有1万元,要是不让建我就向上级要个说法,栗占云就同意了,我就交给他1万元。

21、栗某乙的证言

2009年春上我在唐新公路栗园村路段建二上二下房屋,交给栗占云2000元,是以我父亲栗某丙名义办的建房手续。

22、张某丁的证言

2009年11月秋收后我准备在茨园村王庄北头公路东侧建二间房屋,栗占云说得交3.4万,我分二次交给栗占云2万元,2011年1月我又在房后扩建猪场,栗占云不让建,我又交给栗占云8千元。

23、杨某己的证言

印证在建房中其丈夫张某丁先后交给栗占云2.8万元建房款。

24、李某丙的证言

2009年10月我在本村唐河至新野路边建房二间,栗占云让我交给栗某甲3.4万元,用于办理建房手续。我给栗某甲交款后,又给栗占云打电话说了。

25、高某某的证言

印证了在建房时栗占云让交3.4万元,其丈夫李某丙将3.4万元送到栗某甲家交给栗某甲。

26、马某某的证言

2011年11月我在茨园村委王庄南头公路东侧西侧建二上二下房屋,栗占云说得交1.7万元,不交不让盖,我就通过杨岗村委会计杨某庚交给栗占云1.7万元。

27、杨某戊(又名杨某庚)的证言

证实了2011年11月马某某建房时其本人将马某某的1.7万元建房款交给栗占云。

28、李某丁的证言

2009年11月我准备在本村唐新路边建房,栗占云说按上屯镇政府规定每间需交1.7万元才允许建,栗占云让我交给栗某甲3.4万元。

29、杨某甲的证言

我于2011年春上在本村唐新公路西侧建四间二层房屋,栗占云说交6万元就可以建房,我就在自己家中交给栗占云6万元,该房屋是给赵某某建的,6万元是赵某某出的。

30、赵某某的证言

2011年春上,我以杨某甲名义在唐新路茨园路段建房,杨某甲说得给栗占云交6万元,我就给杨某甲6万元让他交给栗占云。

31、张某己的证言

我于2009年农历10月在王庄西头唐新路东侧建二上二下房屋,准备开工时,我找到栗占云,他说乡里有政策,得交2万元,我多次给他联系想少交点,他也同意,我就到他家交给栗占云1.2万,用于到乡里办理各种手续。栗占云当时说不交钱乡里就不许盖。

32、曲某某的证言

印证了其丈夫张某己在建房时交给栗占云1.2万元。

33、郑某甲的证言

2011年4月我想在茨园村王庄西头唐新路边西侧建一上一下房屋,栗占云说建房可以但需向乡里交钱,但他没说交多少,我就带点礼品及4000元钱其到栗占云家交给他后开始施工。

34、罗某某的证言

证明2011年建房前其丈夫郑某甲到栗占云家交4000元。

35、乔某某的证言

2009年1月1日我在唐新路牛庄路段东侧建房施工,栗占云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赶快给乡里交2万元建房款,我就凑了2万元交给栗占云后继续施工建房,由栗占云到乡里协调办手续。

36、被告人栗占云的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