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刘向东、王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刘向东刑期自2014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王某的刑期自2014年12月15日起扣除原判处缓刑前所羁押的32日至2017年11月12日止。

(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刘向东刑期自2014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王某的刑期自2014年12月15日起扣除原判处缓刑前所羁押的32日至2017年11月1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四、所扣押毒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