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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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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3、亿通公司灵宝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某证实:2013年3月30日前后,三门峡农村信用社张瑞刚做生意急用300万,月息5分。我给灵宝分公司于希英和宁润铁汇报后,他们都同意做。因为灵宝分公司账上只有200万,宁润铁让我到亿

3、亿通公司灵宝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某证实:2013年3月30日前后,三门峡农村信用社张瑞刚做生意急用300万,月息5分。我给灵宝分公司于希英和宁润铁汇报后,他们都同意做。因为灵宝分公司账上只有200万,宁润铁让我到亿通公司拿钱,结果当时只有30万现金,宁润铁让我到鸣腾公司出纳刘某处取钱,刘某给了我100万元,说其中30万是从亿通公司拿来的。30万的借条我已经给亿通公司财务写过了,我就给刘某写了一张70万的借条。还款的时候是冲账还是把100万转过去,我记不清了。2013年5月中旬,我找刘某要70万借条,刘某让我找王某要。我给王某要借条,她说钱没有还给鸣腾公司,不给借条。我说借的钱已经还给亿通公司了,我又不是借你王某的钱。这之后,王某还给我打电话威胁我,要去我家或者灵宝来找我要钱,我就把这事给宁润铁说了。后来,宁润铁把70万借条给我了。过了些日子,我见到王某说钱都还给你们总公司了,你威胁我要钱干什么?王某说以后不会找我要钱了,当时宁长青、路某某、宁润铁都在场。

4、鸣腾公司出纳刘某证实:宁润铁是亿通公司和鸣腾公司的大老板,王某是鸣腾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的基本账户在建行,还有一张建行卡、一张农行卡在我名下也是公司用。王某的银行卡有两张,一张农行卡:6228492070011424511,一张建行卡:6222802541151026025。王某支出鸣腾肥业的费用基本上都是经过这两个帐号。鸣腾肥业从建厂到生产,钱都是亿通公司投的。

2013年3月19日,我转给王某农行卡:6228492070011424511账户的100万是宁润铁让亿通公司出纳路某某转给我说让鸣腾肥业用。过了几天,宁润铁又让我转给王某,说他欠王某100万元,鸣腾公司的账目没有记录,相当于宁润铁个人给王某100万元。同年3月25日王某让我从他的卡上分三次给夏总支付(好像叫夏荷)鸣腾采购原料费用273600元(相当于鸣腾借王某273600元)。2013年3月29日和3月30日,张某某借钱的时候,王某让我从她卡上取出了这100万元剩余47万元,还给了我4万元现金,我又拿鸣腾公司的19万元共计70万元借给了张某某。过了一些日子,王某把鸣腾公司替他给张某某的19万元给了鸣腾公司。借给张某某的70万元全部是2013年3月19日宁润铁让亿通出纳路某某给王某的100万里面的钱。我后来向张某某要过几次,王某也找张某某要过几次一直也没有还。后来宁润铁以他名义又写了张70万的借条,把张某某的借条换走了。至今在鸣腾公司账目上面没有鸣腾公司替宁润铁归还王某这笔70万元的记载。后来张某某把钱还给亿通公司了。

2013年5月22日,宁润铁让亿通公司打到我卡上一笔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鸣腾公司用了20万元。2013年5月24日,王某说剩余的180万元由她保管,因为钱放在我那里,宁润铁还会要走,所以由她保管能保证这180万元不被宁润铁拿走,鸣腾公司需要用钱的时候再给王某要。2013年5月24日,我转到王某农行6228492070011424511账户100万元;同年6月14日,王某让我给他哥王某甲三门峡银行账户转80万元,听她说给王某甲的朋友顶存款任务。王某写的有借鸣腾肥业180万元的借条。

王某从鸣腾公司借走的180万元没有归还鸣腾公司,但是有些单据冲抵,有些银行转账给鸣腾公司用。2013年7月4日、7月10日,王某分两次给我卡号:6228462070013777714转过20万元(每次10万元)用于鸣腾公司的支出。

2013年7月31日,公安机关把鸣腾公司的前期账目查封了,2013年8月底到9月初期间,王某给我了一些票据。有宁润铁的70万的借条,2013年6月三门峡质监局对鸣腾公司的罚款2万元,鸣腾公司的借款,修车、加油、吃饭、公司人员旅游费用,宁润铁宝马X6豫MN9444和宝马740修车款以及王某代表鸣腾公司给宁润铁父亲过寿、宁润铁儿子蛋糕房开业、宁常青女儿结婚上礼等婚丧嫁娶上礼款共六笔,大概金额有125万。她当时给我说,这些钱是用在鸣腾公司的,因为出事了,没有来得及报销,把这些票据给我,让我给她开鸣腾公司的收据。王某在经营鸣腾公司期间,每月工资6000元,有工资表。我2014年3月份到鸣腾公司之后,任出纳还兼职司机,王某觉得我工作量大,干的不错,每次领工资之后,从她6000元工资中给我1000元。我总共在鸣腾公司开了六个月工资,王某从她的工资里边一共给我了6000元。

5、鸣腾公司会计宋某某证实:2013年5、6月份,亿通公司给鸣腾公司转了200万,钱转到刘某的个人账户上,鸣腾公司用了20万。后来,王某让刘某把剩下的180万转到她的个人账户上了,王某给公司出的有借据。我在公司帐上都做记录了。这笔钱转给王某后至鸣腾公司7月31日案发前,王某又给鸣腾公司转了2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其余的大多是用单据冲账,我记得数目最大的一笔是给刘某转过来十几万修车钱的单据冲账。王某把公司的钱转到她个人账户上,是因为王某觉得星期六、星期天用钱不方便,就开了一个账户,让刘某把公司的钱转到她自己的账户上用着方便。后来是因为宁润铁老是来鸣腾公司借钱,宁润铁向刘某要钱刘某不能不给,王某就让刘某把公司的现金都转到她的个人账户上,刘某用钱再到王某那里取。这样能确保这些钱不被宁润铁拿走,能用于鸣腾公司的生产经营。

6、亿通公司的会计卫某某证实:张某某于2013年3月30日从亿通公司借款30万,记账凭证内留有张某某写的借条复印件(因为30万还了,原始借条给张某某了)。2013年6月5日,灵宝分公司于希英卡给亿通公司宁常青卡上(农行:622848207221167710)分三次转款300万是灵宝分公司还给三门峡亿通公司的借款,其中含张某某借亿通公司的30万元和鸣腾公司的70万元,在宁润铁名下。因为鸣腾公司2103年3月14日从亿通公司借款100万是打到鸣腾公司出纳刘某的帐户上的,宁润铁写的借条。张某某还给鸣腾公司的借款70万就直接冲宁润铁的借款了。2013年3月14日给鸣腾公司转款100万是宁润铁直接交代公司出纳路某某办的,所以是他写的借条。2013年5月16日,路某某代宁润铁从卡号:6228492070010302619的银行卡给鸣腾厂出纳刘某账户转款200万元,亿通账目没有这笔200万转款记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