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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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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四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4、被告人李丁友供述证实李怀林是我亲侄子,我在他家东边� �2014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我听李怀林喊有贼了,我起来后发现人很多,我到时李怀林、李长玉、曹藏书等人已经把偷东西的抓住了。当时大家都很气愤,把偷东

4、被告人李丁友供述证实李怀林是我亲侄子,我在他家东边住。2014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我听李怀林喊有贼了,我起来后发现人很多,我到时李怀林、李长玉、曹藏书等人已经把偷东西的抓住了。当时大家都很气愤,把偷东西的打了一顿。当时好多人乱打,有二十多人,都谁参与了我不清楚。我看见地上有砖就用砖朝那个男的脚上砸了两下。我走到时有五六个人,李怀林、李某乙都在那里。

5、被害人苏某甲陈述证实2014年7月14日晚,我和媳妇吵了架,晚饭后我喝了两瓶啤酒,我骑着我家的自行车,拿了个头罩和两个T型锥子,想着偷点儿东西,后来到了八公桥主布村。凌晨2时许,我到八公桥镇主布村一家准备偷电动三轮车,还没偷走,那家人一拉灯我就跑了。后来被他村的人抓住了,他们村的人把我打了一顿,当时有好多人打我。他们打过我后派出所的去了,他们把我送到医院,最后又送到了派出所。是我自己去主布村偷东西的,我没和苏文方、苏宏普盗窃,我不说他们一直打我,不相信是我自己去偷的。

6、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因为麦前我们家被盗过一次。2014年7月14日凌晨,我们发现有人到俺家偷东西,我丈夫李怀林撵出去了,等我再出去时小偷被抓住了,在村西头路上躺着,有人让我找了根绳子。我记不清谁把小偷绑起来了。后来派出所的来了,村上人帮着把小偷送到派出所了。

7、证人刘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凌晨,我在家听见有人喊有贼了就起来了,我到前街西头一看有好多人,地上躺着一个人,那个男的手上有血,李怀林说这个人是苏楼的去他家偷东西了。当时有几十人,男女都有,我就给八公桥派出所的打电话说抓了个偷东西的。我怕出事就在那儿等派出所的,怕偷东西的人跑了,我让李怀林把偷东西的脚和手捆住,谁找的绳子我没注意,当时人很多。派出所的人去后,我让人把偷东西的人抬到三马车上,我与李怀林、李长玉、卢某甲、刘某乙一起开着三马车将偷东西的人先送到八公桥卫生院给他检查,最后一起把人送到派出所。我走到时李怀林和他媳妇、李长玉、曹藏书、李丁友、李某乙、卢忠臣在场,其他没注意。我走到后没人打小偷,那个男的手指头受伤了,脸上看着受伤了。李怀林手里拿着两个T形铁锥子,一个马虎帽,这些东西是从那个偷东西的人身上翻出来的。

8、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我听到有人喊抓小偷就到街上去追小偷,我追至村西路上时,小偷被卢某乙抱住了,我们俩个把小偷按倒在地。随后我们村的人就跟了上去,我就和卢某乙在一边休息了,俺俩没打他。围住小偷的有李怀林、曹藏书,其他没看清,谁打小偷弄不清楚,当时天黑人也多。后来知道小偷是五星苏楼的,到李怀林家偷东西了。

9、证人卢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我听到李怀林喊抓贼就到大街上撵去了。当时街上已经有很多人,有老人也有妇女,在撵的过程中遇见俺村的李怀林、李长玉、李丁友、曹藏书、李某乙。当时我和李某乙年轻就一直向西撵,到俺村西边油田生产路上,我和李某乙把小偷抓住了,接着村上的好多人就过去把小偷拉到村里了。村会计刘某甲去后打电话报警了。派出所去后我和李某乙才上前,我看到小偷在地上躺着,打的不轻,但是我不知道谁打的,当时村上人多。当时小偷身上有个头罩,手上还带个手套。我不知道谁拿的绳子,也不知道谁拴的小偷。李怀林、李长玉用我父亲的三马车把小偷送走了。

10、证人刘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晚,我走到小偷在地上坐着,人很多,有几十人。我看着小偷的裤子湿了,去后没见有人再打小偷。这次小偷是到李怀林家偷东西,李怀林家前一段时间家里被盗过一次,听小偷说上次也是他偷的。

11、证人高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7月13日晚,我和俺村刘某乙巡逻,我走到现场时小偷已经被拉走啦。那天夜里是谁抓住的小偷不知道,听说好多人。事后听说小偷是苏楼的。

12、证人刘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凌晨,五星乡苏楼一男的到本村李怀林家盗窃电动三轮车时被我们村的人抓住揍了一顿被送派出所了。李怀林家被盗是第二次了,一个月前他家被盗四只羊和两辆车。村里人都对偷东西的人怨愤很大。

13、证人卢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我睡觉时听到外面很多人说话,起床后到街上看到西边好多人。在俺村西100米左右东西路上,派出所的也在,有一个男的在地上躺着,脚也被绳子绑住了,村会计刘某甲也在那儿。听俺村的人说五星苏楼的到李怀林家偷东西被抓住了。刘某甲让我开三轮车把小偷送到派出所,我与刘某乙、李怀林、李长玉开着三马车,刘某甲和派出所的开车跟着,我们先去八公桥卫生院给偷东西那个男的做了检查,医生当时说没事,又把人送到派出所了。我去时李怀林和他媳妇、刘某甲、李长玉、李丁友在,其他人记不清。我们抬偷东西那个男的上车时我发现他受伤了,具体哪里受伤我没注意。

14、证人李某丙证言证实自己是八公桥卫生院医生。2014年7月14日早,群众把小偷送来时派出所的人也跟着,小偷在三马车上趴着,我问他什么话他都不吭声,我用听诊器听他的心脏,让他翻身他也不配合,听着心率、呼吸都正常,我拉了一下他的四肢,四肢也没问题,摸了摸胸廓也圆圆的没问题,身上都是泥,身上有淤青,但没发现伤口。他也不配合,我看着没啥问题,派出所的人和群众就把他拉走了。

15、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自己是八公桥卫生院医生。2014年7月14日11时值班时,我和副院长朱某某、护士李某丁去八公桥派出所了,见到苏某甲在院内地上,叫他他也不说话,瞳孔正常,血压低,高压不到70,身上多处受伤,我让县120派车来,然后把苏某甲拉到八公桥卫生院先输了液体。我给苏某甲拍了B超没见明显异常。当时苏某甲身上多处受伤,软组织多处损伤,我们一直给他治疗。下午2时许县120的车来了把苏某甲接走了。

16、证人谢某某证言证实自己是苏某甲的主治医师。2014年7月14日下午苏某甲先去的外科,晚9时从外科转入重症监护室,当时意识不清,烦躁,全身和四肢都是伤,右侧肋骨第十肋骨骨折,全身肌肉挫伤,左手第四节骨折。我建议转上级院治疗,其家属不同意。当天夜里给他做了CT,右颞顶部头皮软组织肿胀,考虑脑梗塞,我们根据病情给他治疗。2014年7月21日10时苏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苏某甲死亡原因是多脏器功能衰竭造成的。

17、证人董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因为救治苏某甲,我们急诊去了两次八公桥卫生院,当时该院的医生已经对苏某甲进行了先期救治。苏某甲当时神志清、血压也正常,没有明显外伤,身上瘀伤较多。

18、证人郭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7月份接诊过五星苏楼一个叫苏某甲的病人,他是在偷人家东西的过程中被人打伤的。他是外伤后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致死。

19、证人孙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早,我听邻居说小偷到村里偷东西被抓住了,抓小偷时从俺地里过了。当日8时许我到玉米地里拾到一把红把的剪钳。

20、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4年7月14日晚,我听到有人喊抓贼起来后看到村里的人都往西跑了。

21、证人韩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7月13日晚12时许,苏某甲出去了。第二天上午11时知道他偷人家被人打伤住院了。

22、证人苏某乙证言证实苏某甲因为盗窃被处理过,他爱偷东西,村里人都知道。

23、濮阳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濮)公(刑)鉴(尸)字(2014)(11)号鉴定书证实被害人苏某甲系躯体广泛性软组织挫伤致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