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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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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甲、胡某某等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在赌场主要负责内场的看场把风以及场地的寻找,还有和老板毛某甲的沟通。场地的具体位置好像是卫辉市孙杏村镇的一个村,负责找场地的人叫庞跃普,他找好场地给其打电话,然后其再跟毛

2、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在赌场主要负责内场的看场把风以及场地的寻找,还有和老板毛某甲的沟通。场地的具体位置好像是卫辉市孙杏村镇的一个村,负责找场地的人叫庞跃普,他找好场地给其打电话,然后其再跟毛某甲联系,并让所有人在北环路和新濮路附近的一个小区集合,由面包车接到赌场。其身上搜到的对讲机是用于看场时互相联系,和外边的放哨人员沟通的工具。其来赌场是毛某甲让其来并答应每天给其二百块钱,并让其和庞跃普联系、找赌博场地并负责看场,外边放哨人员按人头发钱,每人二百元,负责接送人的面包车一百,司机是三百块钱。遇到有警察来查等情况外面的放哨人员就立即通过对讲机报信,其在内场收到消息后就开始疏散。其在那看场并负责联系人有十几天了,赌场共有八个老板,其认识的有高某某、韩某某、毛某甲、李某某、陈某某。

3、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参与过三次赌博。2012年12月6日23时左右,其接到毛某甲的电话后,和毛某甲一块开车到位于北环路东头路北的一小区停车场内,由一辆银灰色面包车把包括其在内的五、六个人接到了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的一赌场上,在毛某甲和毛某乙的招呼下以“四挂四”的形式开始赌博。赌场的老板一共有八人组成,毛某甲、毛某乙、辉县的老三负责招集人员,其和世家、孬蛋,小军帮门哄场,渔利由毛某甲统一分配。从开场到现在大概有四万余元的渔利,分到其手里的有4000元左右。

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证实,毛某甲给其打电话让去他场里玩,凡是其叫过去的人支锅的按支锅钱数的10%抽水,如果起锅了按锅里钱数的4%抽钱。每次毛某甲都提前通知其,到半夜胡某某再通知其赌场的具体位置及去赌场的方法,其和韩某某、毛某乙、孬蛋他们几个负责找人去玩,毛某甲让胡某某找车、找放哨的人及服务人员。2012年12月6日23时左右,胡某某给其打电话让其到新濮路与北环路交叉口等,然后坐上胡某某开的一辆银灰色面包车朝着卫辉方向走了大概30分钟到一农户家。赌博场所总共三、四十个人,利用32张麻将牌“推饼”,其参与赌博并把带的四万元都输了。收水是毛某甲安排的,赌场的老板是毛某甲、老三、志军、韩某某、毛某乙,孬蛋和其本人。其总共去赌场上三次,第一次返给其2600元,第二次返给其2000元,第三次被公安机关查获了。

5、被告人毛某乙的供述证实,赌场的具体位置在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的一处民宅内。赌场共有八个老板,除了其之外,还有毛某甲、小韩、世家、李某某等七人。毛某甲负责场地的联系及设置,服务员的分工和工资发放,其余人员负责报门、占门并带人帮锅哄场。每天大概能抽取渔利二到三万元,除去7000元的场地费和服务员工资后,八个人再平分,每人每天大概能分到2000多元钱。该赌场自开设以来总共获取渔利大概有六、七万元钱,除去费用大概剩有四万多元。其去过三次,都参与赌博了,总共分到手里的有5000多元。

6、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在赌场上参与赌博了,赌场的位置在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的一家农户中。赌场的老板其知道最少有五、六个,除了其之外还有毛某甲,其他的老板其不认识。毛某甲负责场地的联系及设置,服务员的分工和工资发放,其余人员负责报门、占门并带人帮锅哄场。赌场利用32张麻将牌以四挂四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大概有二、三十人参赌。每天大概能抽取二、三万元,毛某甲把场地费和服务员工资抽出来后剩下的钱几个老板再平分,每人每天大概能分到2000多元钱。赌场经营有四五天了,总共获取渔利大概有六、七万元钱,除去费用大概剩有四万多元。

7、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证实,其是赌场的老板之一,共参与三次赌博。2012年12月6日晚上,毛某甲让其到北环与107国道交叉口附近集合,其到集合地点转乘一辆昌河面包车到了孙杏村附近一农户家里开的赌场,赌博是用32张麻将牌比大小点。赌场老板其认识的有毛某甲、韩立蒙、陈某某,加起来共有八个人。场地、找车、找人都是毛某甲负责的,剩下的老板管占门也可以找其他人占门。其平均每次能分2000元钱左右,加起来有6000元左右。

8、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参与赌博的地点在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一居民住宅内,是利用32张麻将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的。当时毛某乙联系其去赌场上玩,并说结束时给其提水钱,如果介绍人去还有提成,然后其就带着朋友陈建辉开车到新乡市北环的一个停车场,再转乘面包车到赌场开始赌博。每次赌场散场后其得分水钱和提成钱都是一千元左右,共有七、八次,该赌场的老板除了毛某乙其他具体叫啥其不清楚,有“老毛”、“小韩”、“家家”、“新忠”、“老三”、“蛋哥”。

9、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和郭某、梁某某、卫星一起来到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附近后,把郭某的车停到一小区,又坐一辆面包车来到村内一场上去玩牌并占股,到结束后场上抽水抽出的钱能分红。当天场上抽水有三、四万元钱,除去租用场地、放哨等服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按股平分钱,老板有其和梁某某、毛某乙、高某某等人。

10、证人郭某的证言证实,其和梁某某一共去过赌场三次,梁某某既是参赌者,也是赌场的老板之一。赌场的老板其知道的还有“老毛”、“小韩”、“家家”、“老三”、“平海”,具体叫啥不知道。该赌场是以32张麻将牌以四挂四的形式进行赌博的,“小胡”负责抽取渔利。2012年12月7日赌场上大概有五十多人,其中参赌的有二十多人。

11、证人祁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晚22时左右,其开车从平原路佛力得宾馆拉着刘某某跟着一个白色凯美瑞车来到卫辉市孙杏村大任庄附近的一个小区后,刘某某和好几个男的在说话,其就开车返回了佛力得宾馆,刘某某去打牌了。

12、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胡某某将其带到赌场里,让其帮忙收水,然后将收水钱放到宋思甜事先准备的箱子里。平均一天能抽三万元左右,其去的那三次加起来大概有七万元钱左右,平均每天五、六十人参与赌博。胡某某每次给其二百元钱算是收水的工资。赌场是毛某甲开的,还有个叫小韩的也是老板,胡某某是管接人送人的,宋思甜是负责记账的,小亮跟其是负责抽水的。

13、证人于某的证言证实,其和余金凤、小军一块坐出租车到北环路口,然后小军和场上的人联系,来了一辆面包车接到赌场。赌场上共有二、三十人,其也参与了赌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