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证人叶某、刘某证言证明他们请王建国到开封吃饭。在吃饭过程中,他们又聊到了绿化这个项目,让王建国多帮忙,王建国说如果想得到这个绿化工程,得给他100万元的好处费,当时他们问王建国给了好处费是否能得到这个工程,王建国说只要给他100万元的好处费,保证你们能得到这个绿化工程,并且不需要通过招投标。 10、证人孙某证言:2012年4月,她在封丘县陈桥镇三合村成立河南省宋都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在“阳光沙滩岛“项目发包前后,她没有收取过王建国给的好处费或礼品。段某提供的“承诺书”她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她也从来没有承诺过要退还给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三百九十万元钱这回事。她们公司让王建国帮她们买东西,一般都是王建国先从她们公司把钱借出来,买过东西以后拿支出票据到公司报销。宋都公司临时性小额支出让王建国垫付过,但后来宋都公司都及时还给王建国了。 11、证人李某证言:河南省宋都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简称:宋都公司)是股份制有限公司。阳光沙滩岛”这个项目没有发布招投标公告,他听工程部姚某某说圣锦公司是王建国介绍的。王建国是陈桥镇政府安排协调他们公司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他们公司的公章只有他和孙某、谷某保管过。他们公司审批相关手续时王建国盖过他们公司的公章,都是王建国直接将公章拿走,用完后再交给他。公司的工程款或者征地补偿款没有让王建国垫付过,这些钱都是从他那支付的。公司办公、招待之类的都是他先给王建国支付钱,然后王建国去购买东西。补偿楚某某家的鱼坑钱是公司分三笔直接转给楚某某118万,是经他手从宋都公司建设银行账户转给楚某某信用社或者农行账户上了,没有经王建国的手。陈某某替他们修过一条路,公司给陈某某的工程款30多万,是从公司账上支出的。堵排水渠时使用了一下中蛟龙公司的挖机挖了几下土,根本没有支付工钱。赵寨村当时在公司有干杂活儿的,他一次性给了张某3万元现金,因为这些杂工是张某找的,这3万元是他从封丘县工商银行取过之后在庄稼地见到张某时给的他。变压器的钱是经他手直接转账给封丘县电业局的,电业局给公司开有正规发票,变压器的税钱是电业局支付的。宋都公司的电费都是经他手支付的,每个月的电费单都是陈桥镇电业所的小虎交给他,他以现金的形式给小虎,有时候他不在时让门卫转交。买金银花酒是王建国买过来之后,他将钱给了王建国。宋都公司装修时他记得让王建国买过几个灯笼,当时他回老家了,他回公司后就把钱给了王建国。一般买小额的物品都是王建国买过来之后他将钱给王建国,有的需用物品数量大的时候都是他将钱先支付给王建国,然后王建国再去买。2013年年底王建国给了他十几万元的支出票据,这些票据目前在会计弓广平那,公司还没有审核,都是些过路过桥、修车、加油、吃饭。2012年11月份的一天,他个人做二手车生意急用钱,王建国在郑州政通路皇家包子店门口给了他一张农业银行卡。然后他就去郑州市的中国农业银行,转款时候他才知道这张卡的户名是张立峰,上面大概有40多万元,由于他以前在中牟的九龙公司时欠马某某30万元钱,他先往马某某银行卡上转了一笔20万元,然后又往他的农业银行卡上转了一笔10万元、一笔5万元的,一共15万元,转过之后他到柜面上又取了4万元的现金,当时卡上还剩下几万元钱。王建国给他的这张银行卡他大概在手里停了两三天就还给王建国了。他大概用了两三个月,到2013年年初,他连本带息以现金形式在封丘县陈桥镇敬老院门口还给了王建国213000元,还差几千元的利息没有给他。剩下的19万元他是陆续分笔还给王建国的。 12、证人张某证言:他介绍过村民陈某某干过一条砂石路、一个小桥、墓地上土方、硬化水泥地平,其中砂石路、小桥、墓地土方是对着宋都公司结账的,水泥地平是对着在宋都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队结账的。截至目前,宋都公司只给了修砂石路的工程款,小桥和墓地土方的钱到现在还没有给,硬化水泥地平的钱施工队已经结清了。修路的20万元工程款是经陈桥镇政府正科级干部王建国手给的。王建国没有给过他30000多元的三合头路附着物以及姚某甲、张某某的金银花赔偿款和杂工工资。 13、证人赵某某证言证明他没有从陈桥镇政府正科级干部王建国手中领取过宋都公司应该支付给楚某某的鱼塘转让款。 14、证人楚某某证言证明宋都公司一共支付给她118万元。宋都公司先给了她18万元现金,是三合村支部书记赵某某分三次或四次给她的,之后又通过银行转账转到她银行账户上100万元。她没有从陈桥镇政府正科级干部王建国手中领取过宋都公司应该支付给她的鱼塘转让款。 15、证人吕某、欧某的证言证明王建国用段某给他的银行卡偿还他本人欠款的事实。 16、证人王某证言证明她替王建国给段某转款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