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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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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来文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1、证人夏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历史保护所所长。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新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河南省新乡县城乡总体规划与东部新城区控制性详细

1、证人夏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历史保护所所长。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新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河南省新乡县城乡总体规划与东部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题研究合同后,在其进行新乡县总规和控规项目期间,因为设计费长期拖欠,规划局局长李来文也曾多次暗示其进行表示,其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及时收回设计费,其和崔某商量后,决定给主管的副县长邓某和李来文各送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后于2013年3月其利用邓某和李来文到天津听取汇报总规的机会,将两张各存有10万元钱的银行卡给了李来文,并让李来文将其中一张转交给邓某,邓某与李来文收到银行卡后,先后表示过想办法帮其解决拖欠的第二笔设计费,2013年6月底,第二笔设计费顺利打到规划院账上。

2014年5月中旬,崔某带着总规设计费发票去新乡办理手续回来后,告知其李来文告诉崔某银行卡里的钱不用了,可以取回,此间该卡里面的钱一直未动。随后崔某对两张银行卡进行了挂失。2014年5月下旬,李来文与相关领导到天津对接总规及控规后续事宜时,提到邓某被双规,并私下问起银行卡的事,其和崔某告诉他,钱其已取回,银行卡已经注销,李来文表示他确实需要这笔钱,因急需用钱,就算他个人借的,并表示如果不用再还回来,但没有说准备啥时间归还,其说把原来银行卡里的10万元给李来文,李来文想再多借5万元,其随让崔某给李来文准备15万元现金,李来文将钱带走,当时没有打借条。2014年6月李来文再次到天津商谈项目时给其补了两张借条,一张10万元,一张5万元,并将借条时间写为2014年3月1日。

2、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历史保护所副所长。关于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新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合同及向李来文送银行卡、退回银行卡内钱款和李来文再次到天津拿走现金15万元及事后补打借条的事实经过与夏某证明一致。同时证明送给邓某的银行卡是其妻赵某2012年9月2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成都道支行开户办的卡,户名是赵某,卡号是62×××00,2013年3月11日存入的10万元由其筹集;送给李来文的银行卡是其妻赵某2013年3月份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君隆大厦网点开户办的卡,户名也是赵某,卡号是62×××50,存入的10万元是从夏某个人的建行账户43×××07转入。2014年4月底李来文告诉其邓某已被带走,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5月上旬,李来文让其妥善处理银行卡,将卡里的钱取出来,其与夏某商量后办理了挂失手续,补办了两张新卡,原来的卡自动作废。

3、证人赵某(崔某之妻)的证言证实,2012年9月份其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成都道支行办过一张银行卡,卡号:62×××00,2014年5月17日将卡挂失补办新卡,新卡卡号:62×××04,2013年3月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君隆大厦广场支行办过一张银行卡,卡号:62×××50,2014年5月17日将卡挂失补办新卡,卡号:43×××42,户名都是自己的名字。其办理的这两张银行卡,平时由其丈夫崔某管理使用。

4、证人邓某的证言证实,其原任新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于2014年4月18日被双规,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其和李来文是上下级关系,其分管新乡县规划工作,李来文原来是新乡县住建局的副局长,分管规划工作,2014年4月份李来文任新乡县规划局局长。2013年3月份,其带队到天津大学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院教授夏某对接项目规划的一些细节时,夏某通过李来文转送给其一张工行的银行卡,后其到自动取款机上查询得知卡里共有10万元钱,其从来没有动用过这张银行卡里的钱。

5、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和李来文于2014年5月27日下午坐火车到北京后,李来文说在北京有事,其就先往天津走了,29日上午李来文来到天津,工作结束后,二人于30日上午11点左右就回北京了,之后从北京回新乡。

6、证人李某乙(李来文弟弟)的证言证实,其二哥李来文向其借过钱,2014年6月份向其归还借款3万元,当时其没有给李来文催要,李来文也没有说过这笔3万元钱的来源。

7、证人李某丙(李来文姐姐)的证言证实,其弟李来文经常借其的钱,2014年天热的时候李来文到其家还其3万元钱。

8、证人杜某(李来文之妻)的证言证实,其家买房时借过别人的钱,但借钱还钱的事情李来文清楚,其没有管过不太清楚。同时证实在2014年5月底6月初的时候,李来文给过其一万元钱,但没有给其说过钱的来源。

9、证人李某丁(李来文儿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上研究生。2014年5月底,其父亲李来文到天津出差路过北京时,给其带了褥子,在北京过了一夜就到天津去了,从天津回来后,在北京锦江之星酒店的住处,给其2万元钱。

10、证人曹某(新乡县规划局副局长)的证言证实,天津大学设计院给新乡县搞总体规划设计的业务由局长李来文和副局长戚某负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