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郑州市卫生局证明:2012年4月中旬,局长顾某某收到自称河南省纪委书记秘书的男子的电话,说其朋友有意承揽二院新盖病房楼相关工程。顾局长让其与二院副院长郑某联系。郑某后来回复其不具备相关资质,不予受理。 8.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出具的证明证实,经核实省纪委书记秘书不认识魏纪胜,从未帮魏纪胜承揽过工程,更没有以单位、个人及领导名义向下属单位及市级相关单位领导打招呼承揽工程。 9.被害人樊某提供了魏纪胜收取现金时出具的共计42万元的收条及向魏纪胜提供的账号汇款4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 10.被害人樊某提供了自称是省纪委书记秘书的男子给被害人樊某通话的录音已被侦查机关刻录成光盘并存卷佐证。 11.郑州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证实,郑州市财政局原王局长不认识魏纪胜此人,亦未帮助魏纪胜协调过任何工程款相关事宜。 12.被告人魏纪胜在侦查机关的供述,2010年左右,其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投标地下防水工程时认识了樊某。樊某觉得其认识很多领导,想让其帮忙揽工程。2011年底,樊某找其帮忙承接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建病房楼的上下水工程。其认识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总务科的杨科长,遂称在二院有关系可以帮忙。其向樊某大概要了二十余万元,但工程没有接到。后来其还帮樊某承接安阳市中心医院病房楼上下水工程,其先后向樊某要了二十余万元用于承接该项目,但没能接到。其还帮樊某向郑州市财政局为中建八局二公司要账。为了便于樊某相信其能够承接到工程,遂向樊某宣称自己认识省纪委书记秘书,但其并不认识省纪委书记秘书,那些工程均没有承接到。其曾以省纪委书记秘书的名义给郑州市卫生局主要领导打电话称有个朋友想招揽相关工程望给予照顾。然后,其又让樊某去找相关的负责人,这样樊某更加的相信其身份。其给樊某跑工程期间共收取樊某人民币42万元,另还借了樊某40万元钱自己用了。 (三)2012年初,被告人魏纪胜向被害人管某虚构其认识河南省委副书记的秘书,并和省人民医院的院长马某某、副院长陈某某关系很熟,并能通过陈副院长揽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新盖病房大楼的相关工程为由诈骗管某人民币3万元。后于2012年8月份归还管某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管某陈述:2012年初,其通过朋友认识了魏纪胜。魏纪胜称认识省委副书记的秘书,且和省人民医院的马院长、陈副院长关系很好。其是做卫浴生意的,魏纪胜称可以联系省人民医院的领导,能通过关系将省医新建病房大楼卫浴设施交给其,使其成为省人民医院卫生洁具的供货商,并先后向其索要3万元现金用于跑工程。之后因工程没拿下退还2万元,至今有1万元未还。 2.证人贾某证实,其系河南省人民医院后勤处总务科科长。看过魏纪胜的照片后,其确认不认识魏纪胜,没有和魏纪胜打过交道。 3.被告人魏纪胜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其通过樊某认识了管某。其告诉管某自己认识省人民医院的主要领导,可以帮忙揽到一些工程。利用该理由,其收取了管某人民币3万元,但没有揽到工程。其后来退给管某2万元,另1万元被其请客吃饭花光了。 综上,被告人魏纪胜实施诈骗三起,诈骗人民币共计181万元。 二、招摇撞骗的事实: (一)2012年三四月份,被告人魏纪胜冒充河南省委副书记秘书分别向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马某某、河南省肿瘤医院院长袁某某、河南省胸科医院院长苑某等打电话发短信招揽相关装修生意。2012年4月中旬,魏纪胜继续冒充省委副书记秘书向郑州市二七区王区长发短信以招揽相关工程。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且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薛某证实,2012年1月份,其来到郑州市经三路明鸿新城16号楼2楼15号从事办公文员工作,老板是魏纪胜。2012年4月25日左右的时间,魏纪胜让其编辑一条短信,称自己是省委副书记的秘书,让对方在不忙的时候回电话。后续以类似的短信给所谓的谢院长、马院长、苑院长等发过信息。 2.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证实,中原区王区长于2012年4月12日收到自称省委组织部书记秘书的人发的短信,后经落实,该电话及使用人为假冒。 3.河南省胸科医院出具的证明证实,苑院长在2012年4月中旬接到自称是河南省省委副书记的秘书发来的短信,未予理会。 4.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出具的证明证实,2012年4月,袁某某在任院长期间,接到一自称省委副书记秘书的人发来的短信,后向相关领导核实,查无此事。 5.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证实,马院长于2011年度,接到一自称省委副书记秘书的男子的电话,承揽工程。经马院长核实,得知是他人假冒。 6.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证实,经核实,省委副书记的秘书不认识魏纪胜这个人,从未帮其承揽过工程,更没有以单位、个人及领导名义向下属单位及市级相关单位领导打招呼揽工程。 7.魏纪胜假冒省委副书记秘书的名义编发的短信已被侦查机关提取并存卷佐证。 8.被告人魏纪胜的供述,2012年2月初,其觉得很多适合其做的工程接不到,遂想假借领导秘书的身份,给手里有工程的人打招呼。4月14号左右,起假冒省委副书记的秘书给中原区区长发信息承揽工程。4月26号继续假借省委副书记秘书的身份给河南省肿瘤医院的书记发信息要求介绍工程。4月27号又给河南胸科医院院长、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发信息承揽工程。 (二)2012年3月中旬,被告人魏纪胜冒充河南省卫生厅厅长的秘书张某某向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雷院长打电话、发短信安排工作。因郑州大学二附院刚好在招聘护士,雷院长遂让其介绍的人员参与应聘,后因不符合医院要求而没有被录用。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且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张某某证实:2012年4月中旬的一天,领导将其叫到办公室问有无借领导名义在郑大二附院给被人安排工作。其没有以领导名义安排工作,遂立即联系郑大二附院雷院长。雷院长将被人冒充其发送的短信转发给其。其看过后发现手机号码是陌生号码,而且其名字也被写成同音错字。其立即向雷院长做了解释。 2.证人雷某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4月,其收到自称卫生厅刘厅长秘书张某某的短信,并让其回电话。其回电话时,对方说是刘厅长需安排个人到医院当护士。正好医院在招聘护士,遂让被介绍人员到医院应聘。后因介绍的护士不符合医院的工作要求,所以没有录用。 3.被告人魏纪胜的供述,2012年3月初,其假借卫生厅厅长的秘书张某某给郑大二附院雷院长发信息,内容为“雷院长你好,我是刘厅长的秘书张某某,我找你有点事。”雷院长给其回电话后,其称刘厅长有两个远方亲戚想当护士,看能否安排到二附院。雷院长让人到郑大二附院面试,但后来都没有应聘上。 本案综合证据如下: 1.魏纪胜冒充领导秘书发短信的手机及其收集的河南省卫生厅通讯录已被公安机关扣押,有扣押物品清单、照片在卷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