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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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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天立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1、2013年初至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7次共收受杨某某人民币46万元和一箱茅台酒,为杨某某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另外,洛阳市涧西区嘉年华儿童乐园因开设赌场被新乡市公安局查处后,该儿童乐园的法定

1、2013年初至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7次共收受杨某某人民币46万元和一箱茅台酒,为杨某某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另外,洛阳市涧西区嘉年华儿童乐园因开设赌场被新乡市公安局查处后,该儿童乐园的法定代表人时志斌经朋友介绍认识杨某某,并让其帮忙。后杨某某找到姚天立,姚天立交代新乡市公安局的负责人员对此事予以关照;

2、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4次共收受张某某人民币5万元和一部“三星”牌手机,为张某某经营的金殿娱乐会所提供帮助;

3、2013年4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3次共收受曹某人民币6万元,为曹某经营的电玩城提供帮助;

4、2013年中秋节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3次共收受陈某人民币5万元和一箱茅台酒,为陈某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

5、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2次共收受张某某人民币5万元,为张某某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

6、2013年5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4次共收受李某某人民币4万元、四箱茅台酒和一大瓶红酒,为李某某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

7、2013年7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4次共收受冯某人民币4万元,为冯某的朋友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

8、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2次共收受李某某人民币4万元,为李某某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

9、2013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3次共收受薛某某人民币3万元和面值5000元的洗浴储值卡一张,为薛某某经营的纯水岸大酒店提供帮助;

10、2013年5、6月份和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2次共收受谢某某人民币2万元,为谢某某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

11、2013年3、4月份,被告人姚天立收受李某某人民币1万元,为李某某经营的洗浴会所提供帮助;

12、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天立先后2次共收受李建辉人民币5000元和面值5000元的洗浴储值卡一张,为李建辉经营的东方威尼斯水世界大酒店提供帮助。

经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姚天立收受他人的上述六箱茅台酒价值人民币45900元。

另查明,2014年4月16日,姚天立被中共河南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调查,后其被采取“两规”措施期间,姚天立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本人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案发后,姚天立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85.5万元,该款已由中共河南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郏县人民检察院,郏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

上述事实,被告人姚天立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杨某某、张某某、曹某、陈某、张某某、李某某、冯某、李某、薛某某、谢某某、李某某、李建辉、蔡长玉、何冰等人的证言,姚天立的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共河南省公安厅委员会豫公委(2010)45号《关于李春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出具的情况说明,郑州市上街区瑞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具的查账说明,杨某某、时志斌、张某某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何冰的银行明细及原始凭证,郏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归案经过,郏县人民检察院罚没收入票据,姚天立出具的情况说明,郏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郏价认鉴字(2015)第001号关于对六箱飞天茅台酒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均经当庭出示、辩认、质证,反映了本案的客观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开设赌场罪

2012年3月份,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开设的华美电子公司,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路与自由街交叉口西北角汇金城C座4楼,利用赌博机开设梦幻世界动漫城。被告人姚天立在该动漫城投资17万元入股并有一定分红。该动漫城有3组鱼机(每组6台),1组鲨鱼机(8台),2组欢乐马戏团(每组3台),2组欢乐海宝机(每组3台),5台“斗地主”,共计43台赌博机。该动漫城于2012年12月停业。该动漫城经营期间,参赌人员众多,累计违法所得216752.5元。

2013年,邵某某将姚天立在新乡市梦幻世界动漫城投资的17万元,转投到邵某某与邵广海(另案处理)、姚二芳(尚未归案)等人在郑州市东大街与紫荆山路交叉口西20米路南临街门面房二楼,开设的梦幻天空动漫城(该动漫城于2011年成立)。该动漫城设置的赌博机有2组鱼机(每组8台),1组黑红梅方(8台),1组排山倒海(8台),2组马戏团(每组4台),8台波币机,1组奔驰宝马(8台),1组森林雄狮(8台),1组水浒传(4台),共计68台赌博机。该动漫城于2014年4月停业。该动漫城经营期间,参赌人员众多,累计违法所得8904751.75元。

姚天立先后从新乡梦幻世界动漫城和郑州梦幻天空动漫城的经营额中分得利润共计167022元。

另查明,姚天立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167022元,该款已由中共河南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郏县人民检察院,郏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

上述事实,被告人姚天立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同案犯邵某某、王某霞、党某兵、邵某海、刘某元的供述,证人张某丽、李某平、邵某倩等人的证言,新乡市梦幻世界动漫城以及郑州梦幻天空动漫城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协议,郑州梦幻天空动漫城证件手续,110报警记录,张远丽的U盘恢复内容,何冰交通银行账户明细表,郏县人民检察院罚没收入票据,平顶山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平明会专审字(2015)第5-8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均经当庭出示、辩认、质证,反映了本案的客观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姚天立于2014年4月16日被中共河南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调查,后被采取“两规”措施期间,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姚天立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中共河南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姚天立存在积极退赃和立功表现的情况说明、关于姚天立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情况说明,姚天立书写的检举揭发材料复印件,郏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耀增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的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郏县公安局对邵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的立案决定书,中共河南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检查室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均经当庭出示、辩认、质证,反映了本案的客观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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