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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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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5.证人郭某的证言,吴某某经常到卫真办事处大吵大骂,原来具体都是什么时间我记不住了,近期也经常到办事处大吵大骂,其中2014年2月26日上午,吴某某到办事处院内大喊大骂,说共产党的干部是孬种,没有办事的,共产

5.证人郭某的证言,吴某某经常到卫真办事处大吵大骂,原来具体都是什么时间我记不住了,近期也经常到办事处大吵大骂,其中2014年2月26日上午,吴某某到办事处院内大喊大骂,说共产党的干部是孬种,没有办事的,共产主义好老百姓饿的满街跑,共产党的干部都和鳖一样不露头,共产党真黑等等,一直到上午下班才走。2014年2月28日上午,吴某某又到卫真办事处,还是像26号那样大喊大骂,喊骂了一个多小时,她又到鲍主任办公室让鲍主任给她解决钱,鲍主任给她说刚解决过为什么还要钱,她说前两天解决的500元太少不够花,她现在身体不舒服,就这样吴某某一直在鲍主任办公室不走,最后办事处的两位同事和吴某某一起去医院挂了针,此事才算结束。

6.证人马某某的证言,吴某某经常到卫真办事处吵闹。她在办事处院里大喊政府和公安局把她的丈夫吓死了,县委领导不办实事,共产党不好等等。2014年2月26日上午,吴某某到卫真办事处找鲍主任,鲍主任不在,她用手敲门、用脚踹门。她便大声喊叫要去北京上访,还说近期会再来闹。2014年2月28日上午,吴某某到卫真办事处鲍主任办公室,大喊自己病了没钱看病,并让鲍主任给她钱看病。鲍主任不理她,她就开始说是政府和公安局把她的丈夫吓死的,不给钱她就去北京上访,后办事处的两位同事和吴某某一起去医院了。

7.证人杨某某的证言,吴某某经常到县委门口,特别是2014年3月份她到县委门口行为比较过激,每次来到县委门口都是敲着铝盆,喊着河南省鹿邑县,吴某某大冤案等等。吴某某每次来县委门口,造成车辆和人员不能正常通行。吴某某来县委门口的详细情况,通过登记本记录查询,2014年3月13日上午9点30分和下午两点,3月14日上午8点30分,3月17日上午9点,18日上午8点30分,20日下午3点,23日上午9点,24日上午8点30分,26日上午7点30分和下午3点30分,这些时间都到县委门口大喊。

8.证人杨某的证言,吴某某经常到县委门口,特别是今年3月份,她基本上天天来县委门口,每次都身穿白衣服,衣服上写着冤字,敲着盆,在县委门口,大喊鹿邑县吴某某大冤案以及对共产党侮辱性语言等等。她每次到县委门口,站在大门口中间,直接影响正常通行。

9.证人钟某某的证言,吴某某经常到河南省信访局,每次来都大喊大叫。以前的记不清了,最近的有两次,第一次是2014年5月20日下午,吴某某到省信访局接待中心,身穿白色袍子,上面写着冤字,手中拿着金属饭缸,用筷子敲,并大喊冤枉等等,她在省信访局接待中心门前有两个多小时,当时围观的人非常多,把门口的路都堵住了。第二次是2014年5月22日上午,吴某某又到省信访局接待中心门口,还是20日下午的那身穿着,那些动作,但是这次围观的人比20日下午的还多,门口的路都堵死了,这次又大喊两个小时左右,造成了交通和接待窗口拥堵,使接待窗口不能正常工作。

10.证人王某某的证言,2014年5月20日下午,吴某某到省信访局接待中心,穿着白色袍子,前面写着冤枉,手中拿着铁饭缸,用筷子敲,并喊着河南鹿邑县吴某某大冤案等等,敲的声音非常大,她在接待中心门口喊的有两个多小时,当时围观的人很多,门口都堵了,无法正常进出。2014年5月22日上午,吴某某又来省信访局接待中心,还是20日那样的打扮,还是喊着那些话,这次围观的人更多,致使接待中心窗口无法正常工作,一直在那喊的有两个小时左右。

11.证人刘某某的证言,上一周,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吴某某到河南省公安厅信访大厅,身穿白色长袍,前面写着冤枉,并喊着吴某某大冤案等等,喊着时还用筷子敲着铁饭缸,致使很多人围观,她在省公安厅信访大厅门口有两个多小时。2014年5月20日下午两点多,吴某某又到省公安厅信访大厅门口,还是穿着那身衣服,敲着饭缸,还是喊的那些语言,在这有一个多小时就走了,在这段时间,由于吴某某的衣着和敲打饭缸的声音,引来很多人围观。

1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2014年5月20日下午3点钟左右,吴某某到省信访接待中心,穿着一件白色状衣,胸前写着冤枉,手拿金属饭缸,用筷子敲,声音很大,围观的人很多,把接待中心的门都围住了,想出的人出不去,想进的人进不来,一直到下午5点多她才走。2014年5月22日上午9点钟左右,吴某某又到省信访接待中心,还是穿着20日穿的状衣,拿着金属饭缸,用筷子使劲的敲,引起很多人围观,造成接待中心门口被堵住,到上午11点多她才走。

13.证人张某某的证言,2014年2月28日,派出所的民警带吴某某体检,我给吴某某量的血压,是高血压,后派出所民警又领着吴某某检查血常规、B超、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体检后,张某某院长看了看血常规、B超、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均正常,张某某在体检表上签字时,吴某某说她的病没给她检查出来,不让张某某签字,派出所民警把吴某某带走了。后派出所民警到我们体检科,我在体检结论上签了字:“监测血压,未见异常。”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大概过了十多天,我在体检科上班,张某某到郑州开会不在家,吴某某到我们体检科门口骂张某某,说张某某没把她的病检查出来,引来许多人围观,我当时在体检科没出去,吴某某咋走的我不清楚。第二天,吴某某领着两个也在我们体检科体检过的妇女,又到我们体检科,当时我和张某某都在体检科上班,吴某某等人过来找张某某,问张某某为什么没把她们的病检查出来,并在办公室里骂张某某,堵住办公室的门不让张某某出来,引来许多人围观,后吴某某又到门诊一楼大厅内敲着饭盆骂张某某,致使医院的正常工作不能进行,后吴某某等三人到我们体检科办公室辱骂张某某,堵住体检科的门,不让张某某出去,不让病号进来,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后来张某某拨打110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张某某才出来。我知道的吴某某到我们医院闹过三次,都是来我们体检科,对张某某进行辱骂,引来许多人围观。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