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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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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邹某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4、证人贺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2月10日中午,我到正阳县雷寨乡邹庄村武某某家里吃中午饭,当天中午范某某、王某某、邹某某、林某某、唐某某、武某甲、和我在武某某家吃饭喝酒。吃饭时邹某某说张某某骂武某某了,

4、证人贺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2月10日中午,我到正阳县雷寨乡邹庄村武某某家里吃中午饭,当天中午范某某、王某某、邹某某、林某某、唐某某、武某甲、和我在武某某家吃饭喝酒。吃饭时邹某某说张某某骂武某某了,武某某听了很生气,就开始打电话,具体跟谁打的我不知道,我大概听见武某某在电话里跟对方吵。武某某挂了电话之后,就给我们说去找张某某,问问因为啥骂他。然后范某某、武某甲、邹某某、武某某还有我,我们五个人坐一辆黑色轿车去邹庄村冯庄,我印象中是范某某开的车。林某某、唐某某、王某某他们三个人骑着一个电动三轮车跟着我们的轿车去的冯庄。我跟范某某、武某甲、武某某、邹某某到了冯庄张某某亲戚冯某某门口的路上,当时我看见张某某在冯某某门口西边站着,武某某、邹某某先下了车走在前面,我跟武某甲、范某某在后面跟着,武某某、邹某某走到张某某面前问张某某为什么骂武某某,张某某说没有骂,武某某说着就伸手去推张某某的上半身胸口,邹某某随后也上前用手朝张某某胸口上推,武某某和邹某某推了张某某几下后,张某某也用手推邹某某了,紧接着武某某和邹某某就用手跟张某某撕扯起来,双方用拳头乱打。打架的时候我记得我上去拉架时,好像是张某某对着我上半身捶了两下,我当时也恼了,就用拳头捶张某某几拳头。范某某当时在旁边喊别打了。这时候我看见冯某某从屋里出来了,邹某某就上去跟冯某某打起来了,邹某某上去用拳头打冯某某,冯某某也还手去打邹某某了,随后武某某也上去帮邹某某一块打张某某、冯某某,把冯某某打倒地上了,冯某某被打躺到石子堆旁之后,武某某、邹某某还对着冯某某拳打脚踢。武某某、邹某某跟冯某某打架时候,我跟张某某相互撕打。当时有几个人拉架,拉开后,王某某开车带着我、武某某、邹某某、唐某某往西走了,武某甲、范某某在现场没走,我记不清楚林某某当时有没有坐车走。王某某我们五人开车走了有十几米远,武某某给我说我刚才也挨打了,太亏了,折回去再去打他们一顿,王某某当时听了,就把车倒回去了。车停到冯某某门前的路上后,我们五个都下车往冯某某门口走,武某某边走边跟张某某吵着骂着,我边走边随手捡了一块红砖拿在手里,武某某跟张某某互相骂着又要打架,张某某转身从他身后的电动车后备箱里拿出来一个砍柴刀,张某某拿刀想朝我砍,我同时举起手里的红砖朝张某某头顶上砸了一下,张某某砍着我背后的袄了,我没受伤。张某某的头当时就流血了,然后我记得好像有人把我拉走了。随后,王某某开车带着武某某、邹某某、唐某某还有我一起往西走了,好像是回了油坊店,林某某好像骑电动车走了,武某甲、范某某还在现场没走。然后我就回家了。刚去时冯某某有没有伤,我没有看清楚,打架之后我看见冯某某脸上、身上被打的都是泥巴,冯某某左眼处的伤应该是武某某、邹某某打他时造成的。

5、证人唐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经过与证人武某某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其证实其没有看到冯某某是否受伤。

6、证人王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与一同前往案发现场的证人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其证实当时酒喝多了,没有看清现场打架的具体情况。

7、证人林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与一同前往案发现场的证人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其证实案发当天中午武某某、邹某某、贺某某、武某甲、范某某他们五个人一起开着范某某的车就去草庙东边的冯庄找邹某某说的那个人,我还有大傻(王某某)、唐某某我们三个一起骑着武某甲的电动三轮车随后去到了冯庄。我们到冯庄的时候,我就看到在冯庄柏油路北侧的一户人家门口,武某某、邹某某跟冯某某打起来了。我看到武某某、邹某某在跟冯某某撕打,大傻还有唐某某就下了电动车,也上去到了那个人跟前跟那个人冯某某撕打起来,武某某、邹某某、大傻、唐某某他们四个一起把那家主人打倒在门前石头子堆边上了。范某某在那喊不让打架,我也一直说不让他们打架,我没动手打架也没骂人,我当时没注意武某甲在干什么。后来他们不打了,武某某、邹某某、贺某某、大傻、唐某某他们五个人就坐上车往西走了,还没有走到西边那个拐弯处,就又折回来了,我记得贺某某、大傻还有一个人下了车,然后我就看见贺某某从路边捡了一块红砖,直接朝张某某走过去,那个人跟贺某某互相撕扯了几秒,贺某某用砖头对着那个人的头拍了一砖头,那个人的头就立刻流血了。我就过去给贺某某拉到路边,武某某、邹某某、贺某某、大傻、唐某某五个人就开车往西走了。过了有一二十分钟,大傻自己开着车从西边过来接武某甲、范某某,车被拦住了。

8、证人范某某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与一同前往案发现场的证人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其证实当时吃饭还没结束,邹某某就说要去找那个人说事,当时没说去打架。邹某某说用我的车,后来我就开着车带着武某某、邹某某、武某甲、王某某(外号大傻)一起去了。到了张草庙东南边的庄之后,我看见张某某在一户门口站着,武某某、邹某某、武某甲、王某某先下了车就去找张某某,武某某、邹某某用拳头先打了张某某,武某甲、王某某没有动手。没多大一会儿,冯某某出来了,然后武某某、邹某某就没有打张某某了,我就开始给张某某说话,这时候我看到武某某、邹某某把冯某某打倒到门口前的石子堆边了。冯某某被打倒了之后,武某某、邹某某对冯某某拳打脚踢的。当时比较乱,我就去拉架。拉开之后,王某某开车就带着武某某、邹某某、唐某某、贺某某就往西走了。走了有两分钟,车又倒回来了,武某某、王某某、邹某某、唐某某、贺某某下了车,我看见贺某某从路边随手捡了一块砖头,贺某某掂着砖头走在前面,剩下四个人在贺某某后面跟着,贺某某走到张某某跟前用砖朝张某某的头上砸了一下,张某某的头就流血了。贺某某砸了之后,另外四个人才刚走到张某某跟前,看到张某某头流血了,武某某、王某某、邹某某、唐某某、贺某某就往柏油路上走,然后上了车往西走了。过了有一二十分钟,王某某自己开着车回来接我还有武某甲,然后车被那个庄上的人拦下来了,王某某就直接走了。我在场的时候比较乱,没看见张某某、冯某某掂东西。我离开打架现场后,在通往油坊店的路上遇见贺某某,看到他的袄左侧衣兜后面烂了一个口子,我问他是怎么弄的,贺某某说他用砖头拍张某某一砖头,张某某拿出一把刀砍着他的袄了。

9、证人武某甲的证言,其证实案发的起因与一同前往案发现场的证人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其证实张某某的头是被贺某某用砖头砸烂的,案发时武某某和邹某某将冯某某推倒在门口的石子堆上了,并对冯某某拳打脚踢,冯某某左眼的伤是当时造成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