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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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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付某某、付某甲、何承灿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二)潢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证实,2014年12月10日14时,潢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上级通知:在潢川县江家集镇杜甫店北榨组水管所对面一住户家中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我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出警,赶往现场,将正在

(二)潢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证实,2014年12月10日14时,潢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上级通知:在潢川县江家集镇杜甫店北榨组水管所对面一住户家中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我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出警,赶往现场,将正在参与赌博的何承风、张某某、余某某、喻某某、向某某、祝某某、张某甲、付某某、聂某某、喻某乙、王某丙、胡某丙、贺某某以及放哨人付某甲、场主付某某、出堆人何承灿等人当场抓获。

(三)潢川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十一份:证实被告人何承灿及其他20名参赌人员因在付某某家赌博被行政处罚情况。

(四)(2006)潢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在卷证实:被告人何承灿于1992年11月28日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2月28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二、公【潢】勘(2014)121101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在卷证实,潢川县江家集镇杜甫店北榨组付某某家系聚众赌博场所。

三、证人证言

(一)证人付某某(系参赌人员)的证言:我今天下午在付某某家斗干宝,用一个开水瓶盖子、两个一元硬币斗干宝进行赌博,一个人坐庄出堆,其他人下钱,最小10元一注,最大100元、200元一注,每次台面上有100元左右。是何承灿出堆,我输了300多元,有十多人参赌,我认识的有何承灿、张某某,其他人我不认识。我听说在付某某斗好几天了。付某某收打底钱,每天付某某能收几百元钱,具体多少钱我不知道。桌子、椅子、硬币、开水瓶盖子都是付某某提供的。

(二)证人喻某某(系参赌人员)的证言:我去到时看见付某甲站着付某某家门口。打底钱是出堆的人收的,然后递给付某某了,付某某提供的赌具,负责收底钱,付某甲负责在外面开门。

我共参与赌博了四次。

第一次是12月6号2点多,我到付某某家斗干宝,付某甲站在付某某家门口,我和他打个招呼就进去了,堂屋有10人在斗干宝,出堆的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人,我参与斗了三个多小时候,就撤场了。赌具是付某某提供的,他负责收底钱。

第二次是12月7号3点多,是付某甲给我开的门,我进付某某屋后,大约有20多人在斗,我斗了一个多小时赢了300多元钱就走了。

第三次是本月8号3点多,付某甲在付某某门口站着,我进付某某屋后,大约有20多人在斗,出堆的是何串子,找我们每人收50元打底钱,然后交给付某某,我斗了一个多小时赢了230元钱就走了,屋里人还在斗。

第四次是本月10号2点多,付某甲在付某某门口站着,我进付某某屋后,大约有20多人在斗,还是何串子出堆,进去没几分钟就交一次20的底,大约下午3点时,何串子又收了一次每人50元的底,没多会,你们警察就来了。

(三)证人王某某、聂某甲、祝某某、张某甲、王某乙、向某某、胡某乙、付某甲、喻某乙、叶某甲(以上均系参赌人员)十人的证言与证人喻某某的证言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四)证人冯某某(系参赌人员)的证言:我知道杜甫店水管所有人赌博,我就去了,看到门口放的有车子,屋里有人斗干宝,我看到屋里有20多人,下注的有5元的、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一局下来有几百元左右,我手里拿着钱还没有下注,警察就去了。参赌人员我都不认识。用一个开水瓶盖子、两个一元硬币斗干宝进行赌博,这些工具是屋主姓付的提供的,我们每进去一个人由出堆的男的收10元,都由他拿着。

(五)证人胡某丙、何某甲、张某某、胡某某、余某某、洪某某、王某某(以上均系参赌人员)七人的证言与证人冯某某的证言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六)证人王某丙(系参赌人员)的证言:我今天下午,我在杜甫店街上一间尖顶房里有人在斗干宝,有十多人在里面押10元、20元的,我斗了四、五把,看了半小时,警察就来了。坐庄的是一四十多岁男子,参与赌博的有余某某、贺某某、胡某丙等人。

(七)证人贺某某(系参赌人员)的证言与证人王某丙的证言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一)被告人付某某的供述:第一次是大前天(2014年12月7日)下午,朱正案、叶某乙、王某乙、付某甲、江某、谢某、孙某、王某丙在我家斗麻将,三点多观望的王某乙、冯某某、胡某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在我家堂屋桌子上斗干宝,没半个小时,他们就散了,王某乙拿了一把1块和5块的共约有20元钱给我,我没有要钱。斗麻将每张麻将桌每下午收40元打底钱。斗干宝是年纪大的每人五块、十块,年轻的每人二十块、三十块。斗干宝的赌博工具是用俺屋的开水瓶盖子、一元硬币是他们自己的。

第二次是前天(2014年12月8日)下午,我从外面回家,看到屋里有叶某乙、付某丙、付某丁、李某某、王某丁五个人已经开始斗干宝了,我就进屋睡了。下午三点多的时候,他们喊我起来拿底钱,在桌角放着的360元钱我拿着了。这天斗的有二、三十人,我不清楚是谁出堆。

第三次是昨天(2014年12月9日)上午,付某甲到我家玩,我让他在修摩托车门口帮我望着。大概下午两点半左右,俺爸把门锁就出去了,什么情况我不清楚,夜里他跟我说底钱有400元钱,我给了放风的(付某甲)买了两包烟,他也没有要。这天来的应该有二、三十个人。

第四次是今天下午一、二点钟,也是付某甲在外面望风,先是何串(何承灿)在出堆,一百元钱输完了就没有斗了。当时参与赌博的有冯某某、王某乙、胡和平、张某某等等十多个人,最大一宝下了二、三十元,最小一宝五元、十元的。我睡后不知道是谁出的堆,斗到两点多的时候,康某把打底的360元钱递给我了,又过了不到一个小时,警察就来了。

实际上俺屋常年有两桌麻将桌,每天打80元钱底。我因为强直性脊椎炎,就靠这维持生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