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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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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高强、杨永恒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6、证人胡xx证明,2014年1月4日下午四点多,杨xx乙和他大儿子杨xx骑车来到我家商店,说卖给他的座便器堵住了,要求给他换个好的,我大儿子任xx说今天忙,明天给他换,我二儿子任xx甲说可以退货,杨xx乙就开始骂。我

6、证人胡xx证明,2014年1月4日下午四点多,杨xx乙和他大儿子杨xx骑车来到我家商店,说卖给他的座便器堵住了,要求给他换个好的,我大儿子任xx说今天忙,明天给他换,我二儿子任xx甲说可以退货,杨xx乙就开始骂。我当时就在他身边,任xx说:“你用几个月了。”杨xx乙就用拳头朝任xx脸上打一拳,我拉杨xx不让打架,任xx甲说不要还可以退货,杨xx乙说你还想加势吗。他们把我两个儿子打倒西边胡同里了,我上去拉架,把我也甩倒在地上了。我站起来看到我俩儿子被他们打倒地上了,杨xx乙二儿子用木头往我头上打了一棍我就躺在地上了,头也流血了。刚开始打的时候杨xx乙让杨xx给他二儿子打电话,打到西边的胡同里时,杨xx乙的二儿子拿两个铁棍,杨xx拿铁铲把子,杨xx乙从我东边邻居门前拿了一个铁锨,把我两个儿子挤到西边胡同里乱打,杨xx乙用铁锨往我大儿子任xx头上夯了一铁锨,把铁锨把子夯断了。打完之后杨xx乙让他两他儿子都给赶走了。

7、证人马xx证明,今天下午四、五点时,我听到楼下有争吵,下来看到杨xx乙和他的胖儿子给我丈夫还有任xx在争吵关于座便器的事,吵着吵着就互相推搡,我丈夫任xx甲就去屋里拿了一个木棍,我就给他夺下来了,暂时就不打了,我婆婆胡xx在路边给杨xx乙讲理,不知道怎么倒地了,任xx拿木棍往杨xx乙的面部夯了一棍,杨xx乙的那个胖儿子也用木棍打任xx和任xx甲,这时从街西边过来一个年轻人,不知道从哪拿了两个铁棍,一头是弯钩状的,往任xx和任xx甲身上夯,任xx和任xx甲都被夯倒在我家门店西侧胡同里,我趴在我丈夫身上护着我丈夫,我右手也不知道被谁夯了一下,手背都夯肿了,他们的人都跑了。杨xx乙一方有杨xx乙的胖儿子,还有杨xx乙的妻子,他姐姐杨xx丙,还有一个拿铁棍的。

8、证人常付刚证明,2014年1月4日下午4时许,我骑电动车走到胡xx门店前看到胡xx在她家门店门前地上躺着,杨xx乙、任xx甲二人满脸是血,任xx也在场,我上前开始劝架,杨xx乙的二儿子杨xx甲过来说:“谁打的,谁打的?”任xx说:“我打的。”然后他们又开始打起来了。我看拉不住了,就骑着电动车回家了。我到现场时他们已打过一次,我不知道谁把谁打伤的,现场有一些木棍,比铁铲粗一些,其他什么情况我没有留意。

9、证人王xx(又名王凤连)证明,2014年1月4日下午,杨xx乙和我大儿子杨xx去找任xx换座便器,后来杨埠菜市一女的到我家喊我说:“杨xx乙的脸被打流血了,你快去看看。”我到任xx门店前面看到杨xx乙在任xx门前的台阶下坐着,满脸是血,我还看到任xx甲手里拿把菜刀,有两个人拉着任xx甲,其中一个是马xx,我就把我儿子杨xx拉走,我说:“你们把杨xx乙打死吧。”任xx手里还拿着一个木棍站在他门店前挨着西侧的胡同边,杨xx乙过去拉住任xx一块倒在西侧胡同里,倒在地上两个人还在打,任xx甲也过去参与打架,具体他们怎么打的,我没有看清。我还看到胡xx躺在他家门店前的路边地上,杨xx没有打,杨xx甲没有在现场,杨xx丙去时杨xx乙已经躺在路南地上了。

10、证人常小长、常xx证明,2014年1月4日下午,我们正在家吃饭听到南边吵吵闹闹,我就端着碗去南边看。我到任xx家门口听到任xx对杨xx乙说:“我再给你换,再说你都用几个月了。”说着杨xx乙就把胡xx弄倒在地上。任xx和任xx甲就不愿意了,任xx拿着棍子要去打杨xx乙,杨xx乙的两个儿子就一起上去打任xx和任xx甲,当时场面比较乱,一转眼就发现任xx倒在了地上,脸上有血。任xx甲也在地上躺着,嘴上也都是血,打了架后,杨xx乙的妻子和两个儿子都走了,杨xx乙捂着鼻子在胡xx家门口蹲着。

11、证人马xx证明,2014年1月4日下午4时许,任xx在我家修水管,杨xx乙和他的大儿子一起去任xx门店,杨xx乙喊任xx,任xx就从我家院子里出来了。接着,杨xx乙和任xx就吵了起来,我过去拉架,看见任xx的母亲倒在路北边电线杆东地上,我赶紧过去见任xx母亲胡xx躺在地上头上流血了,这边有人要买馍,我就赶紧回家了。吵架的时候他们两个手里什么东西也没有拿。

12、证人杨xx丙证明,2014年1月4日下午16时左右,我在杨埠镇菜市场南头看见东边有一堆人在那吵架,我过去见在任xx门店门前杨xx乙和任xx在那抬杠,我上去拉我弟弟杨xx乙,这时任xx拿着木棍朝杨xx乙脸上夯了一棍,当时杨xx乙脸上就流血了,杨xx乙上去和任xx打起来了,当时我很害怕,不记得后面发生的事了。

13、证人徐红兵证明,我与杨xx乙、任xx甲、任xx认识,我们是一个街上的,没有什么亲戚关系。杨xx乙、任xx甲、任xx打架的事我知道。我在现场。当时我在常xx饭店门口看别人来牌,听见任xx甲门店门口有人吵架,我和常xx一起过去看看,当时已经打起来了,我看到杨xx乙的大儿子手里拿着一个木棍在任xx甲门店门口站着,我拽着杨xx乙大儿子手里的木棍,并说这管打架吗,接着我看到任xx甲从门店内手里拿着刀出来,任xx甲的妻子在后面搂着他的腰,我上去准备抓着任xx甲的手夺他手里的刀,任xx甲拿着刀在比划,我没有夺下来刀,我一看这情况,谁也不让劝,我就回家了。过了一会儿,我听见警车和120的车响,他们第二次打架,我不在现场我不知道。第一次打的时候杨xx乙的鼻子出血了,其他人都没有伤,第二次咋打的我没有看到。

14、证人董周氏证明,我在任xx家东边住,开个杂货店。案发那天下午,我在门店卖东西,听到外面有人吵架,我出来看到杨xx乙和他的大儿子和任xx甲、胡xx在那吵架,吵着吵着,杨xx乙的大儿子和任xx甲打起来了,当时杨xx乙的大儿子和任xx甲没有拿东西,都是用拳头你打一下我打一下,任xx甲的母亲胡xx在旁边拉架,我家的小孩闹,我就回屋了,后面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后来我才发现我家的铁锨找不到了,我也不知道谁拿走了。

15、证人杨金红证明,案发那天下午,我听说杨xx乙在街东边与别人打架了,就到杨xx乙家喊他妻子王xx,王xx就赶紧出去了。我在摊子上卖羊肉离的远,就看到胡xx门店前路边有一群人,好像是在吵架,我没有去现场。

16、化名“老实人”的人证明,任xx家与杨xx乙家刚开始打的时候,我在屋内没有看到,我出来的时候看到杨xx乙的两个儿子一个拿钢筋棍,一个拿木棍,撵任xx,撵到胡同口的时候,他们两个把任xx夯倒了,夯的是任xx的腿。杨xx乙的两个儿子把任xx夯倒后又去夯任xx甲,他们具体打着任xx甲什么部位没看清。附:平舆县公安局预审股出具情况说明:本化名人因害怕作证被报复,故用化名接受询问,本人对作证的事实负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请司法机关给予保密。

17、被告人杨xx、杨xx甲的户籍证明。

18、平舆县公安局杨埠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登记表及扣押了现场提取作案工具,并对现场受伤人员杨xx乙、任xx、任xx甲、胡xx、马xx等人的受伤进行了拍照情况。

19、辩认笔录二份证明,经任xx、任xx甲辩认,杨xx、杨xx甲是同杨xx乙一起参与对他们进行殴打的人。

20、到案经过证明,2014年11月3日13时许,杨xx和杨xx甲到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