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赵xx证明,2012年上半年,戚xx喊我和高xx、李xx、楚xx在平舆威雅宾馆去南高速路口的板厂、西洋店街东头的板厂和玉皇庙老派出所后面的板厂盯着,只要有人过来拉板子就打电话告诉他。没有和板厂的人发生冲突,就在那坐着看。唯一的一次冲突是在玉皇庙的那个板厂,费xx和板厂的人发生争吵。持续的有一个月,最后戚xx没有提分钱的事,我们也没有分到钱。 证人肖飞证明,大约两年前的一天夏天,来厂里两个人,对我岳父说厂里的板子卖给他们,不要在卖给外地收板子的了,要不然就让板子卖不出去。这两个人当时骑着一辆摩托车过来的,接着他们派人在我岳父厂北边有两间空房子里盯着板厂,山东过来的老板装板子时,他们找些年轻人、瘸子过来要打外地老板,把人家吓的不敢来收,大约有五、六个月。后来我岳父板厂里板子积压的多了,没办法只好卖给这些人,一车板子大约错三、四千元。 证人张xx证明,我在史xx开的一家瑞鑫木制品加工厂里干活。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当时是山东的大车来拉板,我们快把车装好的时候,戚xx骑着摩托车领着人来了,这些人来后就骂骂咧咧地不让我们干活的再装车了,而且还找来两个残疾人堵住人家拉板的大车不让走。他们这些人给开大车的人说,“你们要敢上路,我们就找个破车专门往你们车上撞讹你们”。而且当时那群人看着凶巴巴的要打人,把我们干活的吓的都不敢干了。后来我老板托人给这群人说好话,并说以后把板卖给他们,他们才不闹。当时山东的大车已经装好了,但是开车的就是不敢开走,怕他们真讹了,后来我老板找几个村里人把拉板的大车一直送到高速上才走。这以后这些山东拉板的就不敢来了。 证人杨辉证明,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我正在我岳父史xx的厂里,戚xx带两个人来到厂里给我说以后让我们厂的木板卖给他们,我当时给他说只要价钱合适,卖给谁都是卖,卖给你也可以。那次说过之后,他也没再来,后来我们厂的货压的多了,他也不来拉,我岳父就给山东的客户打电话过来拉,结果客户过来的时候,戚xx他们带人过来要打那个客户,戚xx当时还骂我,其中一个瘸子开一辆四轮摩托车堵住拉货的车,他们威胁那个拉货的老板说再过来拉货让人家出不了平舆,还要去打那个老板和司机,最后我们把他送到高速上他们才敢走。从那之后那个老板再也不敢过来了,不光他不来,其他的客户没有一个敢来的。从那次闹过之后,戚xx他们就派人在我们厂鱼塘旁边搭一个棚子,日夜住在那监视着我们,如果有人来拉货他们就来人连威胁带骂的把人家吓的都不敢来。后来货压的多了让他们来拉货,给的价钱又低,最后卖给他们十来车,让我们损失的有三、四万块钱。 证人霍坤证明,张xx开板厂有一、二十年了,前几年因为有一伙人去他厂闹事,没过多长时间他的厂就关了。2012年下半年的时候,当时我在场,我去他们厂的时候看见有十来个人在张xx的厂门口站着,其中那个腿残疾的人和另外几个人在那威胁张xx,他们说,“不让你把板卖给人家,你还卖,你是不想干了吧”,张xx说,“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那几个人见张xx还嘴就要上去打他,当时厂里的工人看有人闹事就都出来了,那十来个人看厂里人多就没敢动手,然后张xx的家人就报警了,后来派出所的人出警把双方带到派出所调解去了。那些人天天派人在张xx的门口骑着摩托车站那监视着,如果有人来拉货,他们就过来,具体多少次我不知道。 证人刘琦证明,张xx家开板厂有一、二十年了,后来因为啥原因不干的我不清楚,2012年下半年有人去闹事,其中一次我还在场。当时去的有七、八个人,我认识有一个叫费xx的,是我们乡的残疾人。张xx的家人还报了警,派出所的人过来后那群人才走的。 4、书证 三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同基本情况,略。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平刑初字第33号,被告人丁继刚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平刑初字第52号,被告人丁继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驻刑少初字第18号,被告人丁继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因盗窃罪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到案经过,2014年11月4日,我队民警刘高鹏、马犇从驻马店市看守所将服刑期届满的丁继刚押回。 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我队在办理“丁继刚涉嫌强迫交易”案中,经对丁继刚所涉及到的几个板厂老板进行调查走访,均称因时间及其他原因,现在联系不到当时的外地客商,故暂未找到当时的外地客商及跟车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