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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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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2010年10月份,他和刘某某在北京见到林某某时,她提出给4500元钱就回家,否则不回去。在北京给她了500元后,林某某才答应回泌阳。之后,林某某多次到乡政府堵着他的门子索要剩下的4000元,声称不给钱她还要到北京上

2010年10月份,他和刘某某在北京见到林某某时,她提出给4500元钱就回家,否则不回去。在北京给她了500元后,林某某才答应回泌阳。之后,林某某多次到乡政府堵着他的门子索要剩下的4000元,声称不给钱她还要到北京上访。他被迫无奈给了林某某4000元;2013年北京两会期间,林某某向乡政府提出给其6000元,并扬言不给钱,就去北京上访,乡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张有选给林某某了5800元;2013年12月份,林某某到中纪委、监察部门口多次喊口号闹事,有监察部门卫武警刻录的光盘为证。林某某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两次训诫后,他和乡工作人员到北京将林某某接回后,林某某多次到乡政府要钱,乡政府陆续给林某某了4600元,2014年4月份林某某给乡政府打了个4600元的总条;2015年2月份,林某某到北京非访,县群工部工作人员及乡接访人员给林某某500元钱,林某某才肯回来。

2010年4月18日,林某某到北京中南海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2012年1月23日,林某某到北京总理住地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东交民巷派出所训诫;2013年12月9日,林某某到中南海上访,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2013年12月26日,林某某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2014年因其多次到北京上访,被泌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15年2月2日,因其再次到北京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后被泌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林某某多次非访,都是为了向乡政府索要钱财。在国家、省、市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林某某就向乡政府提出索要钱财,如不给她钱,她就去上访。她每次非访,都向乡政府到北京接访的人员提出无理要求,索要钱财,否则林某某就不回来,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了县、乡的信访稳定大局和工作人员不受纪律处分,迫不得已给了林某某钱财,有林某某打的收条为证。乡政府给林某某有收据的款是57050元,不包括给她300、500元没有打条的钱。

3、证人刘某某证实:林某某反映她家里少分土地了,丈夫因计划生育气死,房子被扒,低保取消了。经乡政府组织调查结果,林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或属无理要求。林某某就不停地非法上访。他去接过5次。第一次是2010年10月,他和吴某某接她。林某某非要4500元才回去,没有办法就给她了500元,剩下的4000元到家再给她,林某某才从北京回来。

第二次是2013年6月10日,在北京监察部门口见到林某某,让她回泌阳,她说得给9000元,其中3000元她说是在北京的花费,河南省开两会期间她不去上访,乡里承许给她的6000元得给她,她在泌阳县城的房租让乡里给交,他们被迫给她了3000元。林某某说这些钱不给她,她还去北京上访。回到泌阳后,在毕沟她租房子住的地方,他们给她6000元现金,又给她交了4800元的房租。

第三次是2013年11月8日,北京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他和曾某某到北京去接林某某,在北京妇联见到林某某,让她回泌阳处理问题,她说回去得给钱,不给钱不回去,他们承许给她钱后,林某某回的泌阳。

第四次是2013年12月,他和乡政府的吴某某、史某在北京中纪委门口,让她回泌阳处理问题,林某某说得给钱,不给钱不回。他们说回去给钱,林某某就回泌阳了。

第五次是2014年7月13日,他在北京的一个车站见到林某某,让她回泌阳处理问题,林某某躲着不回,她说要回去了还是得给钱,他承诺后,林某某才回的泌阳。

4、证人曾某某证实:他两次参与接访林某某。第一次是接到县信访局通知称林某某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要求双庙街乡政府抓紧处置。2013年11月9日他和刘某某一起去北京接林某某,林某某让乡政府拿5000元钱才答应回去,没办法只好答应了她的无理要求,后来乡政府安排人把钱给她了。第二次在2014年7月4日,和刘某某、苗某某赶赴北京找到林某某,她还是向乡政府要钱,否则就不回来。刘某某请示乡政府领导后只好答应她的要求,她和刘某某一起回来了。

5、证人吕某甲证实:大概从2007年开始,林某某就开始多次到县、市、省、北京有关部门上访,这几年去北京上访多达十几次,不给钱就不回来。她到有关部门上访时经常大吵大闹,有时辱骂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经常提出无理要求,不解决或不给钱就赴省进京缠访、闹访,乡政府为了信访稳定大局只好给她一些钱并接送她回家。她上访的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2014年4月24日,他和杨某某按照双庙乡领导的安排给林某某送去5800元。2014年5月9日,林某某以没有生活费为由向乡政府要钱,他给她送去500元。2014年7月,林某某在郑州上访时,乡领导为让其回家安排他向林某某的银行卡上打款2000元,林某某嫌钱少就直接去了北京,曾某某和刘某某一起去北京把她接回来。林某某回来后以没有医药费和缺乏生活用品为由向乡政府要钱,乡里安排他给林某某送去1750元。2014年10月份,北京召开重要会议期间,林某某以去北京上访相要挟向乡里索要5000元,乡里安排他给林某某送去4500元。这些款林某某打有收据。

6、证人张某某证实:林某某上访的理由不符合客观实际。2011年9月2日,林某某去北京上访双庙乡政府派人到北京接访,经过谈判乡政府给她4500元她才同意回来。在北京先给她了500元,回来后乡政府安排他又给林某某4000元。2012年7月,林某某去乡政府要钱,乡里让他给林某某300元生活费。2012年8月10日,林某某又向乡政府要钱,乡里安排他给林某某700元。2012年十八大召开期间,林某某以去北京上访相要挟,乡政府安排他先后给她4000元。2013年2月4日,春节期间林某某以生活困难为由向乡政府要钱,乡里安排他给她1400元。2013年2月8日,乡政府又安排他给她1000元。2013年3月份,北京召开两会期间,林某某以去北京上访相要挟,乡政府为了维护信访大局平稳被迫同意给她钱,按乡政府安排他陆续给她了5800元。2013年6月15日前后,林某某给乡政府领导打电话要乡里解决她原来拖欠的房租、水电和医药费,他和副乡长吴某某一起到她家里,给她了总共12500元。2013年7月12日,林某某又要求解决当年的房租和水电费,他和吴某某一起又给她了7500元。以上这些所给的钱是他经手的,另外经手给她的还有一张床、棉被、面粉、油等物品。

7、证人吴某甲证实:他和双庙街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几次去接林某某。大概在2012年春季和秋季,他分别和吴某某去郑州接林某某,当时林某某去省委、省政府上访,她提出乡政府给钱后才回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