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1月末2月初,被告人乔玉清利用其担任某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从该局管理的“某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上向某镇财政分局拨款50万元,并指使某镇财政分局局长郭新迎将该笔款项借给王某乙使用;郭新迎与某镇财政分局副局长鲁留强商议后,由鲁留强从该所管理的政府账户上挪用50万元公款归王某乙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实2007年春节前,其给乔玉清打电话,问他那里有没有钱,能不能筹集一些让其周转,其需要几十万元。乔玉清说他现在给找不来那么多钱,让其去找龙湖财政所的郭新迎,其便问他郭新迎怎么会有那么多钱借给其,他说让其不用管,之后与郭新迎电话联系后告诉其他与郭新迎说好了,让其去找郭新迎拿钱。后其与郭新迎见面后说其急用钱周转,乔玉清让其来找他拿钱,其还说乔玉清说已经和他说好了,郭新迎答应给其50万元钱,并让其派人与鲁留强具体对接拿钱,还要给鲁留强打个借条。之后其安排公司的职工王某甲去和鲁留强对接后把50万元钱拿回来交给其,并让王某甲以个人名义并给鲁留强打了条。乔玉清、郭新迎和鲁留强知道其是做生意的,其借这些钱就是做生意周转用的。
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证实2007年春节前,其曾替王某乙从鲁留强处带回50万元。
2、被告人郭新迎的供述,证实2006底或2007年初,某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乔玉清给其打电话说,让帮王某乙解决一下资金问题,让其帮他从其镇政府的账上给他借50万元,其说镇政府账上也没有钱,账上没法走,其也很为难。后乔玉清说先从财政局预算外账户给其转50万,让其给王某乙。其说这个账不好做,乔玉清说让其和鲁留强商量把账走顺,尽快把钱借给王某乙,然后其和留强就商量账怎么走,其和鲁留强也很为难,其当时告诉留强,这账要是真走不下去,就把这钱都还回去。当时鲁留强说,乔玉清是财政局的局长,其才来所里当所长,要是不给他办理,以后的工作也不方便,其让鲁留强想办法把账走顺。后来乔玉清从预外局拨给镇政府50万元钱,然后其就给乔玉清说钱已经到账并让他通知王某乙来转钱。后来王某乙派他的司机梁某过来和留强对接后,把50万元钱领走了。王某乙借这50万元听乔玉清说好像是王某乙买地用的,暂时周转一下。除了鲁留强、乔玉清以外,其没有向其他人汇报过。
被告人鲁留强的供述,证实乔玉清是某市财政局的领导,王某乙是安昇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搞房地产开发的。2007年春节前,郭新迎让其到他办公室,郭新迎告诉其某市财政局准备打过来一笔50万元到某镇政府的财政账户上,是乔玉清安排让借给王某乙的专款,其与郭新迎商量后决定按乔玉清的意思办。郭新迎说让王某乙派人把钱拿走,打个借条,把账走好。后来王某乙公司的职工王某甲过来拿钱,其以王某甲的名字开了2张现金支票,1张45万元,1张5万元。然后其去某镇的农信社将这50万元取出,并交给了王某甲,王某甲给其打了张50万元的借条。到2007年12月底的时候,郭新迎说某市财政局那边要借给王某乙的50万元钱,当时王某乙还没有还钱,所以其就从其代管的某镇政府的账户上给某市财政局转回了50万元钱。
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07年1月31日,乔玉清打电话让其去他办公室,乔玉清让其从收费科的某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某市土地财政专户)往龙湖财政所转50万元钱。之后其立即安排收费科的高某去办理往龙湖财政所转50万元钱的这件事儿。高某当天跟其说转50万元钱的事情办好了。当天其也向乔玉清汇报往龙湖财政所转50万元钱的事情办好了,乔玉清说知道了。之后收费科会计李某甲在做账的时候问其这张票怎么处理,其就请示了乔玉清,乔玉清说先把这张票存放好,等补好手续之后再行入账,其就把他的原话告诉了李某甲。按照正规程序,收费科负责管理的某市土地财政专户,这个账户收入的仅包括某市的土地出让金,所以支出方面,也仅包括土地补偿费的拨付和上缴国库两项。拨付土地补偿费首先要有某市土地局提供的清算表,收费科依据这个清算表制作一个支出表,这个支出表由乔玉清局长签字后,就可以按照支出表从土地财政专户对外拨付土地补偿费了,之后收款人(单位)出具一个收条,就可以记账了;上缴国库只需要填一个国库交款通知书,盖全印鉴后就可以将拨付补偿款后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入库,每个地方的国库都是固定的一个账户。乔玉清让其从某市土地财政专户转出50万元钱,没有履行这些支出手续。大概在2007年年底,李某甲拿着一张汇款单的回单来问其是怎么回事,其看是龙湖财政所的一个账户转给某市土地财政专户50万元钱,其联想起乔玉清原来交代其从土地财政专户给龙湖转款50万元钱的事情,其去问乔玉清,乔玉清告诉其这笔50万元钱就是那次交待其转款后,龙湖财政所还回来的50万元钱,把这张汇款单回单和原来的汇款单放在一起就行,其让李某甲把两张单据放在一起,李某甲还问这笔50万也不能记账怎么办,其说50万元的支出返还回来了,账是平的,那就不记账,把两张票据留着,放在一起。证人李某甲、高某的证言与之相印证。
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原某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计财科科长,其不知某市财政局预算外局向龙湖财政所拨款50万元一事,与此无任何关系;其还证实某市预算外局可以借钱给乡镇财政所但必须有政府文件,有相关领导审批,有具体的用途。
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原某市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某市财政局预算外局向龙湖财政所拨款50万元程序不合法,其不知道此事。
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其系原某镇政府镇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其任某市某镇镇长时负责某镇政府全面工作,政府账户是由某镇财政分局代管的。某镇政府账户支出钱款时,小额的支出需要由经办人提供相关票据并签字,报主管财务的副镇长签字,再报给其签字,然后将该手续拿到某镇财政分局进行钱款的支出。如果大额的支出需要在镇政府班子会上进行研究,经纪委书记审核后,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郭新迎和鲁留强未向其汇报过借用公款和收受贿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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