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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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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张某甲销售伪劣产品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2014年6或7月份,我到张某某家去喝茶,他对我说要给一客户汇钱,想找一张以别人身份信息登记的银行卡,我就把和贵州小吴交易假烟用过的银行卡交给张某某了,还告诉他银行卡的密码和开户人是王

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2014年6或7月份,我到张某某家去喝茶,他对我说要给一客户汇钱,想找一张以别人身份信息登记的银行卡,我就把和贵州小吴交易假烟用过的银行卡交给张某某了,还告诉他银行卡的密码和开户人是王某某。我们当地生产、销售假烟的人特别多,只要是向别人借卡,又不要真实身份信息登记银行卡的,百分之一百都是做假烟生意的。张某某向我借用别人身份信息登记的银行卡,我明白他就是要用这张卡做假烟生意,由于我们都是亲戚,我想帮他忙,就把以王某某身份办的这张银行帐号卡交给他使用了。

证人杨某某的证言。我在夏邑县城关镇步行街经营一个烟酒店,我知道云霄县卖假烟的多,2014年8月底的一天,我从网上查到云霄县一个叫张某某的人,就用我的手机(18272679377)给这个人打了电话。在电话里给他说我是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姓杨,又分别问了软中华、硬中华、玉溪、南京、苏烟等品牌烟的价格。他说这几种烟的价格每条分别为60元、50元、40元、36元、40元。我们谈好先付款后发货,张某某给我说一个名字为王某某的邮政储蓄的银行卡号。我用以前捡拾的一个名叫卢某某的身份证办了一般张银行卡,在夏邑县邮政储蓄所用这个银行卡往王某某银行卡上汇入29900元,又在夏邑县圣源营业所往王某某银行卡上存现金19900元。他通过全峰快递物流公司给我发了100条红南京、100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00条软中华、100条硬中华、50条软玉溪,共9件烟。张某某给我发假烟时,我给他留的地址是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步行街程某某收,手机号码为18272679377。因为邮寄的假烟是违禁品,怕出事,我随意编个收件人程某某。张某某给我邮寄的假烟,都被公安机关扣押了,我把张某某的号码从手机上删除了,现在记不清张某某的手机号码了。

证人卢某某的证言。2013年10月份,我的二代身份证和我男朋友的身份证、四张银行卡及1500元的现金在县城城湖豫东货架商店丢失了,当时我和同学王某甲、杨某甲一块到城关派出所报的案。卡号为6221515061000166633的邮政卡不是我办理的。

5、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29日上午,夏邑县公安局在全峰快递公司东莞分公司分拨中心发现并扣押一批卷烟,分别有软中华100条、硬中华100条、软玉溪50条。这批货是全峰快递公司的上家潮汕公司发过来的,潮汕公司是从他们公司的潮安古巷接的货。这批货是9月24日发往全峰快递公司郑州分拨公司的,9月27日从郑州分拨公司退到虎门。

6、证人黄某某的证言。2014年9月23日下午4点多钟,其在全峰快递公司潮安古巷接到一个三十多岁男子的十箱货。发出货三四天,商丘公安局的人给我打电话,说这十件货有问题,里面装的是假烟,那个人之前发的八件货都被扣了,并说,不管这批货到哪,都不要让别人拿走。之后我给郑州的张某丙经理打电话让他把这批货退回来,货退到虎门就被夏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扣住了。这些货都是一个人寄的,收件人都是河南省夏邑县步行街程某某,电话18272679377。

7、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杨某某是其小孩舅,他有两个手机号,分别是13383701399、18272679377。有一天晚上杨某某给其联系让给他拉烟,当时用哪个号码联系的记不清了。

8、福建省云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一份。证明2015年1月24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云霄县云陵镇下坂村下埔70号,抓获了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公安局上网的逃犯张某某。

9、夏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四份。分别证明①2015年1月22日,夏邑县公安局民警在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治安大队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抓获,同日,张某甲被临时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1月28日,张某甲被押解至夏邑县公安局进行讯问。②2015年3月26日至28日,夏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供述的犯罪嫌疑人阿峰、张某丁进行了调查,张某丁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没有查找到阿峰。③2014年9月24日,根据商丘市公安局指示,夏邑县公安局民警会同夏邑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夏邑县城关镇二环路全峰快递公司夏邑县快递点查获卷烟南京(红)85条、苏烟(红杉树五星)15条。9月25日,又在上述地点查获卷烟南京(红)15条、苏烟(红杉树五星)85条,上述卷烟分八件包装,外包装均为普通纸箱包装,包装上有塑料制品字样。寄件人为陈小姐,收件人为程某某,电话为18272679377。④2015年6月29日夏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办理杨某某生产、销售假烟案件期间,根据商丘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对杨某某的通讯方式侦查,为夏邑县公安局提供线索确定福建省云霄县向杨某某销售假烟的供货商张某某、张某甲身份及其犯罪事实,并由夏邑县公安局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全峰快递单十八份。证明发货人以陈小姐、谢先生的名义,在2014年9月份从广东省潮州市寄货,收件人为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步行街程某某,电话为18272679377。

11、夏邑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证明夏邑县公安局2014年9月29日扣押软中华100条、硬中华100条、软玉溪50条的清单及其照片。

12、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三份。证明夏邑县烟草专卖局对查获的南京(红)15条、苏烟85条、南京(红)85条、苏烟15条、玉溪50条、软中华100条、硬中华100条登记保存情况。

13、夏邑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证明2014年9月24日、25日查获的南京(红)每条110元,苏烟(五星红杉树)每条200元。

14、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卷烟价格认定书。证明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溪价格每条为220元;上海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软中华每条700元、硬中华每条45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