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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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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1、被害人张某某陈述,其与苏海庆是儿女亲戚。其儿子张某甲去年与苏海庆的女儿苏某甲典礼后吵过几次架。2013年7月份的一天,张某甲和苏某甲生气,苏某甲和她母亲申某某到其家,申某某抠了张某甲脸上几道血� F浜推

1、被害人张某某陈述,其与苏海庆是儿女亲戚。其儿子张某甲去年与苏海庆的女儿苏某甲典礼后吵过几次架。2013年7月份的一天,张某甲和苏某甲生气,苏某甲和她母亲申某某到其家,申某某抠了张某甲脸上几道血印。其和其母亲拦申某某,申某某推了其母亲一跌,但其没有打苏某甲和申某某。后来苏海庆说苏某甲流产了,其认为是苏某甲自己打掉了孩子。2014年4月份,其和申某某都在本村段某甲牌场,申某某无故骂其,其便和她吵了几句,但没打架,后来就各自回家了。2014年6月16日早上。其一个人骑着摩托三轮车往南高城村东地浇地,在路上碰到了苏海庆,他拿着把铁锹就朝其头上拍了几下,把其拍倒在地上,其躺下后他又朝其头上拍了几下,其顿时头脑一片空白,之后其就什么也不记得了。

2、被害人段某某(被害人张某某妻子)陈述,2014年6月16日5时左右,其丈夫张某某骑着摩托三轮车去东地浇地,其和女儿张某丙(9岁)在其家超市卧室睡觉。张某某走后有半小时,其听见拍门声并且门被推开了,其起床一看是苏海庆,他拿着铁锹站在卧室门口,看见其便拿铁锹朝其头上拍了几下,他说:“我把张某某打死了,你去东地收尸去吧!”,这时铁锹头就掉在了地上。他用铁锹把儿打其右胳膊,其便大喊:“快来吧,救命啊。”后邻居过来拦住苏海庆,其便跑出卧室。苏海庆拿着铁锹把儿追其但没追上。后来苏海庆就把其家的门窗玻璃都砸坏了。

(三)证人证言

1、证人申某某(被告人苏海庆妻子)证言证明,其女儿苏某甲婚后和张某某儿子张某甲及他家人经常因琐事吵架。2013年6月份因吵架苏某甲回其家居住,然后其全家都到北京住了。2014年4月30日下午,其在村内段某甲家牌场打麻将,张某某和段某某在那里准备用凳子打其,被周围人拦开了。张某某骂其说:“你把你闺女卖到哪了?不说我就打死你了,别想过安生,见你一次打你一次,打你都不用手打,你怎么死的你都不知道。”段某某也骂其,被拦开后他们就走了。其当时心里非常害怕,回家便把这事跟苏海庆说了。第二天苏海庆便从重庆回到家,他很生气,几次说过要跟张某某拼命、日子没法过了之类的话。其就劝他别做傻事,不值得。2014年6月16日早上,其和儿子在家二楼东屋睡觉,不知道苏海庆什么时候出门了。过了一会儿他到卧室叫醒其说:“你们快走吧,我和张某某在地里打架了,我还在他家把段某某打了一顿。”我问他到底咋回事,他说:“我跟张某某打架了,我把他打死了!”我便领着儿子准备到苏某乙家,在路上其想了想觉得不对劲,便回到家中,当时苏海庆在其家门口坐着,这时派出所民警就来了,就把苏海庆带走了。

2、证人马某某(被害人段某某邻居)证言证明,2014年6月16日5时许,其在南高城村张某某超市对面的油条摊上听见张某某超市有争吵声,便到张某某超市看到有个男的和段某某互相用手推打,其就拽那个男的但没拽开,便想出去找人过来。其出超市门时看见张某某父亲进去了,其便回去了。

3、证人张某丁(被害人张某某邻居)证言证明,2014年6月16日5点30分许,其到张某某超市外路上看见苏海庆拿着一跟铁锹把儿在砸张某某超市南边的玻璃。其上前给他夺铁锹把,但没有夺下来。苏海庆在超市门前与张某某父亲张某戊嚷了几句。后来其跟张某某家人到本村东地,看见张某某在地上躺着,头上都是血,昏迷不醒,众人把他抬到车上送往了医院。

4、证人李某某(被害人张某某邻居)证言与证人张某丁证言内容相吻合。

5、证人张某己(被告人张某某邻居)证言证明,2014年6月16日5点多,街里那个卖油条的来到其家说有人在张某某的超市打架。其和妻子张某庚到超市门前看见苏海庆拿着铁锹把儿往西追段某某,过了一会儿苏海庆回到超市前要进超市找他掉在屋里的铁锹头,屋里有人插着门不让他进。他在大街里喊到:“你去东地收你孩子国民的尸体吧,我打死他了,段某某也活不了,我也不活了。”苏海庆便拿着铁锹把儿砸坏了两个窗户的玻璃,后他就拿着铁锹把儿走了。

6、证人王某某、张某庚的证言与证人张某己的证言内容相吻合。

7、证人张某辛(被告人苏海庆邻居)证言证明,2014年4月30日14时许,申某某在其家打麻将,当时张某某、段某某一前一后也来到其家,张某某指着申某某就骂:“你他妈的把你闺女卖到哪了?说不定啥时就弄死你了!死你都不知道怎么死的!”还骂了很多难听的话,申某某躲在墙根不敢吭气,张某某准备拿凳子砸申某某,被其拦住,他还骂其说:“你找死呢!”。他也没去砸申某某,后来他与段某某就走了。

8、证人高某某(被告人苏海庆邻居)证言证明,2014年6月16日早上,其从家出来往地里拾麦头儿,在路上看见苏海庆在村东地的变压器西边用铁锹往地上拍东西,当时其还以为他在打地里的老鼠,也没当回事,其就过去往东走了。后来在街里听说苏海庆在东地路边用铁锹将张某某打伤了,其回想当时苏海庆用铁锹打的是张某某,不是打地里的老鼠。

9、证人张某A(被告人苏海庆邻居)证言证明,2014年6月16日5时许,其骑着电动车走到村变压器房东边,碰见本村的苏海庆背着一个小尖铁锹从东往回走。其地里转了一圈往回走,在变压器房西边看见张某某在地里侧身躺着,头上流了好多血,周围麦茬上都是血。其叫了他一声他也没有反应,就赶紧回去叫张某某的父母。其在张某某家超市内听见有打架的声音,进去看见苏海庆手里拿着铁锹把儿,本村的张某己拦着苏海庆不让他打,苏海庆还说:“我把张某某打死了”。

(四)鉴定意见书

1、法医鉴定、伤情照片证明,2014年6月27日,经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某颅脑损伤属重伤二级,右耳廓创口、体表大面积皮下出血均属轻伤二级;段某某头部创口、右手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均属轻伤二级,体表擦伤属轻微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