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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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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崔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1、被告人郝某某供述:2015年1月25日左右,晚上9点许,张某正在值夜班,我把张某叫到水房,给他说两句话,到水房后,崔某某正在水房洗什么,就用一盆水泼张某,张某问崔某某干什么,崔某某上去就打了张某两耳光,后

1、被告人郝某某供述:2015年1月25日左右,晚上9点许,张某正在值夜班,我把张某叫到水房,给他说两句话,到水房后,崔某某正在水房洗什么,就用一盆水泼张某,张某问崔某某干什么,崔某某上去就打了张某两耳光,后被组长拉开了,我没有打张某。

2、被告人崔某某供述:大概是2015年1月25日前后,记不清哪一天了,晚上清号后,我在水房洗漱,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张某身上,张某就骂我,我就推了他一下,他没吭声,然后就走了。我没有打张某。

3、被害人张某陈述:2015年1月下旬,一天晚上9点钟左右,我在值夜班,郝某某把我叫到水房,说是有个事,我就跟着去了。到水房后,崔某某就在水房等我,看见我来了,崔某某就用水朝我的身上泼,我问崔某某,为啥泼我,崔某某和郝某某二话不说,上来就对我拳打脚踢,打了有两三分钟,大组长韩某某来了,他们才不打了。

4、证人贾某某证言:2015年1月25日左右,晚上9点许,我在五监区水房吸烟,看到郝某某把张某叫到水房,崔某某拿水盆故意泼张某,张某问崔某某干什么,然后崔某某和郝某某就开始对张某拳打脚踢,后来组长过来把他们拦开了。

5、证人李某证言:2015年1月下旬左右,具体日期记得不清了,晚上清号后,我亲眼看见,在五监区水房,崔某某先向张某身上泼水,张某问他干啥,然后崔某某和郝某某就开始对张某拳打脚踢,当时我在水房门口站着,看的比较清。

6、证人娄某某证言:时间大概是2015年1月下旬,晚上清号后,我去上厕所,看到有一个人和张某去了水房,然后就听见水房里打开架了,不一会儿,张某从水房出来了,一看就知道是挨打了,具体谁打张某,怎么打的,我没有看到。

(三)、2015年1月27日左右的一天上午,在五监区生产车间内,因生产琐事,罪犯王某某对服刑人员张某丙心生不满,用手扇张某丙头部,随后,王某某又将张某丙拉到生产区仓库,将张推倒在地,用脚对张踢打。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5年1月27日前后,因为张某丙在车间干活干的少,我把他叫到仓库谈了谈心,没有打他。

2、被害人张某丙陈述:2015年1月29日上午,在五监区生产车间,我在岗位上缠线圈,王某某走过来,看了看我干的料,说我扔了好料,就朝我的头上打了三巴掌,我没有啃声,也没有还手,之后王某某又把我拉到车间仓库里,把我推倒在地,还用脚踢我,踢了有十来脚,说我干活干的少。打完以后,让我蹲到仓库中间,对我说,以后能不能多干点活,我说能,王某某说干少了,还打我,说罢,就让我干活去了。在车间里打我的时候,在场的人比较多,张某等人在现场,他们跟我坐的比较近。在仓库打我的时候,王钟等人在现场,其他人我刚来不认识。

3、证人贾某某证言:2015年1月27日左右,上午在五监区生产车间,我看到王某某把坐在张某对面的张某丙拉到仓库,把张某丙绊倒,朝他身上踢了有十来脚,我当时坐在仓库对面,门没有关严,正好能看见。原因是张某丙废料干的多。他们在仓库说什么,没有听见。

4、证人张某证言:大约是2015年1月下旬,一天上午在车间,因为张某丙干的料有次品,王某某就朝张某丙的头上打了两巴掌,然后,又把张某丙揪到仓库,踢了一顿,这我看的比较清,因为张某丙在车间坐我对面。

5、证人李某证言:2015年1月下旬一天上午,在五监区生产车间,因为张某丙干的废料多,组长王某某就朝张某丙头上打了两三巴掌,然后就把张某丙拉到五监区车间仓库,我也跟着去了。到仓库后,我看见王某某让张某丙蹲到那儿,忘了他们说什么话了,王某某就着急了,把张某丙推倒,踢了他好几脚,当时韩某某和王钟也在场,打罢张某丙后,韩某某就让我出去了,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四)、2015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罪犯王某某因服刑人员张某巳未按其要求到厕所面壁,便将张某巳从大厅拉往厕所方向,边拉边对张某巳进行踢打。

1、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5年2月初,晚上清号后,张某巳不会背规范,我让他去大厅背,他在大厅没有背,我问他为啥不背,他说不识字,我就拉他去找干部,到水房门口,张某巳躺到地上,说我打他。我没有打他。

2、被害人张某巳陈述:2015年2月初的一天,清完号后,因为我不会背规范,组成王某某让我去厕所面壁,我不去面壁,王某某在大厅就用脚跺我,总共跺了有七八脚,我没有还手。

3、证人李某证言:大概是2015年2月初,晚上王某某让张某巳面壁,张某巳不去,王某某就开始用脚踹他,把张某巳往水房拖,到水房又踢了他好几脚,张某巳始终不敢还手。

4、证人田某某证言:春节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当天晚上清号后,我在大厅看到王某某拉着张某巳往厕所方向拉,原因是张某巳不会背规范,王某某让张某巳去厕所面壁,张某巳不去,王某某边拉还用脚踹张某巳,总共踹了有四五脚,张某巳就躺到地上不起来了。

另查明:2014年9月19日,被告人郝某某因犯抢劫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2014年12月4日被送入安阳市监狱服刑。

2014年10月31日,被告人崔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刑期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止。2014年11月20日被送入安阳市监狱服刑。

2010年7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11月15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撤销原判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拘役刑期自2013年10月6日起至2013年11月5日止;有期徒刑刑期自2013年11月6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止。2014年2月13日被送入安阳市监狱服刑。

2014年9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5年9月5日止。2014年12月11日被送入安阳市监狱服刑。

2014年11月3日,被告人郭某某因犯抢夺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14年6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止。2014年11月20日被送入安阳市监狱服刑。

证实上述事实的综合证据有:

1、安阳市监狱关于被告人郝某某、崔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的罪犯基本情况表。

2、被告人郝某某、崔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郭某某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刑的刑事判决书五份。

3、安阳市监狱关于被害人贾某某、张某、张某丙、张某巳的罪犯基本情况表。

4、安阳市监狱关于证人薛某某、赵某某、张某、李某甲、李某、刘某甲、田某某、娄某某的罪犯基本情况表。

以上所有证据均经当庭质证、示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做为定案依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