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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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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10.本院2014年12月19日出具的《执行情况说明》及(2014)卢法执字第492号执行通知书。证明:关于王某某申请执行白某甲、杨某某合同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8日受理,于2014年7月9日向白某甲、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

10.本院2014年12月19日出具的《执行情况说明》及(2014)卢法执字第492号执行通知书。证明:关于王某某申请执行白某甲、杨某某合同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8日受理,于2014年7月9日向白某甲、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2014年7月14日前履行本院(2014)卢民五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法律义务。2014年7月18日,杨某某到法院反映2014年7月17日下午,徐某某在卢氏县金鹏大酒店门前找到她,要求签订陕XXX越野车买卖协议,她当时就向徐某某讲明该车辆卢氏县法院已经保全不能买卖,她在徐某某一再要求下就在徐某某打印好的协议上签名字,并且将时间签到2013年9月4日。卢氏县法院在2013年11月26日保全时查明车辆并无买卖抵押等。

11.证人王某某(已去世)的证言:2013年7月30日,白某甲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50万元,期限一个月,之后白某甲无力偿还。2013年11月份我将该笔债务起诉至卢氏县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了杨某某名下的陆地巡洋舰霸道越野轿车和白某甲名下的奔驰车。2013年11月22日卢氏县人民法院裁定两辆车予以查封扣押。2014年7月8日我向卢氏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奔驰车现由我保管,但霸道车一直由白某甲开着,没有在我的实际控制之下,法院也未能实际执行。2014年7月17日17点左右,我去白某甲家里办事,在白某甲的茶几上发现一份霸道越野车的买卖协议,协议内容是杨某某将我申请保全的霸道车转卖给徐某某了。我问杨某某协议的情况,杨某某告诉我:在2014年7月17日上午9时,一个自称徐某某的人来到她家,让她签订他她名下的霸道越野车买卖协议,她不愿意签,徐某某一直缠她,丈夫白某甲也一直给她打电话让她签买卖协议,一直到下午3点,她被缠的没办法,就和徐某某在金鹏酒店门口的车上签订了买卖协议,签订协议之前她明确告诉徐某某,车已经被卢氏县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但徐某某一直称没有事,并让买卖协议的签订时间写成2013年9月4日。现在导致法院就我和白某甲、杨某某之间的借贷债务纠纷无法执行,我的债务无法偿还。我保全的奔驰车价值为二十五万元。

12.证人白某乙(白某丙兄)的证言:2013年年底时白某甲PP008车给我让我公司用,到快过年时因资金紧张,由吕某某介绍张某某,我将车押给张某某,从张某某处借了35万元现金。后来我给张某某付了几个月利息。后来这辆车抵押借款的事转给徐某某了,因为资金一直紧张,车一直没赎回来,车一直由徐某某开着。大约2014年四、五月份,徐某某找到我问我是还钱还是将车写个手续卖给他,我告诉他这辆车是白某甲要想写手续卖给他让他直接找白某甲给白某甲了,问他车还要不要,要是不要写个手续卖给徐某某,他说可以,得去卢氏找杨某某写手续。至于后来徐某某和白某甲我就不清楚了,只是听说杨某某给徐某某写了一个买卖协议,徐某某也没再找过我。这辆车被法院保全我不知道,白某甲几百万元钱,2013年他这辆车被卢氏一个人开走了,听说他又给弄回来了,他就把车给我公司用。

13.证人徐某某的证言:白某乙将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抵押在张某某处借款35万元,后来白某乙让我先帮忙将钱还给张某某,把车先抵押到我处,之后我就给张某某35万元,张某某将车及借款手续给我了,之后这辆车一直由我保管。白某乙开始给我付了几个月利息,但后来利息也不付了,我就一直给白某乙要钱,他没有钱就给我说这辆车是他弟弟白某甲我去找白某甲看白某甲见。2014年7月16日我到灵宝找到白某甲没有钱,不行让我去卢氏找到他媳妇杨某某,让给签个买卖协议。于是7月17日我就到卢氏找到杨某某,我给她说了我的意思,当时她不愿意,我就给白某甲,白某甲打电话,杨某某才和我签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抵押的这辆车白色丰田陆地巡洋舰车,车牌号是陕XXX。这辆车抵押给我时不知道车已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保全,如果知道我不可能帮他还35万元钱,抵押这辆车了。过了几个月,大约2014年6月份时,我给白某乙、白某甲续,白某甲说他这辆车被他一个朋友在卢氏县人民法院保全了,所以把签订买卖协议的时间提前了。

14.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大约2013年快过年时,吕某某介绍白某乙到我处想借35万元钱,当时我不想借给他,他提出用一辆丰田越野车抵押,让吕某某担保,我对吕某某比较信任,于是就借给他35万元,说使用一个月。但用了两个多月白某乙没有钱还。后来徐某某把这35万元钱替他还上了,于是我将车和借款手续给了徐某某。我和徐某某也没有再办理手续,这辆车现在还在徐某某处,听说钱还没有还。白建锋2014年1月份将这辆车抵押在我处时,我不知道这辆车已经被卢氏县法院保全了,2014年3月份我将车转抵押给徐某某后,直到6月份才知道车已被法院保全。白建锋借我钱时白某甲有出面。这辆车车主是杨某某。

15.证人吕某某的证言:白某乙、白某甲经借我不少钱,但在2013年快过年时,白某乙又找到我说想用一辆车抵押我处借点钱。当时我没有钱,就介绍他到张某某处借款,但张某某非让我担保,于是白某乙将他的一辆丰田越野车押在张某某处借了35万元,当时说用一个月。后来过了两、三个月,张某某给白某乙要钱,白某乙没有钱,正好徐某某也想赚利息,经我们协商张某某就将这笔借款转给徐某某了。当时都不知道这辆车已被法院保全,直到2014年夏天才听白某甲他朋友保全了,但当时说的意思应该是他朋友帮他做的假保全。后来听说白某甲福到卢氏找到杨某某补签了一份买卖协议,意思是车卖给徐某某了。白建锋抵押这辆车是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车主是白某甲杨某某的。将车抵押借款的事杨某某是否知道,我不清楚。

16.证人白某甲的证言:陕XXX丰田越野车是我购买的,平时也是我使用的,但当时挂牌时挂在我妻子杨某某名下。2013年左右我借了王某某50万元钱,后来因为没有钱偿还,王某某就将我和我妻子杨某某起诉到卢氏县人民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保全了我一辆奔驰C级轿车、一辆丰田越野车(陕XXX)。当时法院只是活保,就是车辆不能买卖。后来王某某将那辆奔驰开走了,丰田越野车一直还由我使用。2013年大约10月份,我哥白某乙说他需要用我的车,我就将这辆车给他使用了。至于他将车抵押给别人借款我也不知道。直到2014年2、3月份左右,三门峡市一个外号叫徐某的人给我打电话要行车证,我打电话问我哥白某乙怎么回事,白某乙说暂时将车放在徐某跟借点钱,回头再将车开回来。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哥白某乙给我说不如先给徐某写个手续,等有钱了再将车开回来。之后徐某给我打电话说这事,我说可以,让他找我我给他先写个买卖协议,但徐某说必须让我妻子杨某某给写。我就说让他去卢氏找我妻子。他到卢氏找到我妻子后,杨某某不同意给他写,我就给我妻子打电话把情况说了,让她先给写个协议。之后他们在卢氏签了个买卖协议。后来我再没过问过这事。法院查封这辆车的事我听我妻子给我讲了。徐某问过我,我给他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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