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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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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受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4
摘要:5.被告人李某某于2010年、2011年,利用担任林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某H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想让其在该公司税务方面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在北京、林州两次非法收受陈某某现金共计8000元。 6.

5.被告人李某某于2010年、2011年,利用担任林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某H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想让其在该公司税务方面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在北京、林州两次非法收受陈某某现金共计8000元。

6.被告人李某某于2013年,利用担任安阳市殷都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香格里拉小区附近非法收受某I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现金10000元,在殷都区国税局对该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检查中提供帮助。

7.被告人李某某于2013年年底,利用担任安阳市殷都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安某J公司实际控制人乔某某现金5000元,在殷都区国税局对该公司税务检查中提供帮助。

2014年9月22日,李某某家属全部退赃。

另查明,侦查机关以被告人李某某收受魏某某10000元现金为由,将李某某传唤到案,李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魏某某出庭证实自己并没有向李某某行贿,并对其在侦查机关所做供述与庭审过程中供述不一致作出合理解释。

上述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提供,经法庭示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与辩解,2001年4月至2003年6月任安阳县税务局水冶税务所所长,2003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纪检组长,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人林州市国税局副局长,2012年12月至今,任安阳市殷都区国税局副局长;①2006年底我在担任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纪检组长期间,收受某E公司公司制药一厂董事长李某甲1万元现金,我在某E公司公司制药一厂的税前费用凭证入账的问题方面提供了帮助;②2004年、2008年,我在担任安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纪检组长期间收受安阳市某B公司总经理刘某某贿赂1万元,我在安阳市某B公司因涉嫌假增值税发票处理过程中提供帮助;③2008年我在担任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F公司总经理郑某某贿赂1万元现金,郑某某给我送钱是因为我在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在他的公司税收检查中提供帮助;④2008年我在担任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纪检组长期间,收受某A厂厂股东付某某贿赂1万元现金,我在某A厂厂税收检查中提供帮助;⑤2010年至2011年期间,我担任安阳林州市国税局副局长期间两次收受某K公司董事长陈某某贿赂8000元现金;⑥2013年我在担任安阳市殷都区国税局副局长期间,收受某集团总经理吴某某贿赂1万元现金,因为当时发现吴某某的企业在税收上有问题,吴某某送钱是希望在他们公司税务检查中提供帮助;⑦2013年我在担任安阳市殷都区国税局副局长期间,收受安某J公司实际负责人乔某某贿赂5000元现金,便于他的公司在实际税务方面的问题找我帮忙;

2.行贿人魏某某的(某E公司公司制药一厂企业负责人)证言:海南制药厂集团董事长是李某甲,海南制药一厂是其分公司;大约2006年,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到我单位检查账目情况,当时查出我们公司的厂房和设备折旧费用未入账的漏税问题,为了减少对我们厂的处罚,我从帐上支取2万元现金,后开车到市国税局稽查局找李某某,但没有找到,我就回去了,后来我将其中1万元归还企业帐上,1万元自己花了;

3.行贿人刘某某的(安阳市富安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总经理)证言:1999年8月至2010年5月在某L公司股东;2004年我通过王某某给时任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的纪检组长李某某送了50000元现金;2008年又给李某某送了10000元现金;因为当时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某L公司涉嫌假增值税发票,我给李某某送钱,就是让李某某在中间帮忙,减免对某L公司的处罚;给李某某送钱后,市国税局稽查局没有把某L公司税票的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结论也迟迟未下,给某L公司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4.证人王某某的证言:大约2004年,其受朋友刘某某委托给时任安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纪检组长李某某送50000元现金;刘某某给李某某送钱是想让李某某在处理三立物资贸易公司税票的事上帮忙,但李某某没有收,后王某某自己花了;

5.行贿人吴某某的(某集团总经理)证言:2013年11月左右,我给殷都区国税局副局长李某某送了1万元现金;因为2013年10月份的时候,殷都区国税局对我们企业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发现账目不合理,科目下账不规范等问题,给李某某送钱是为了让其帮忙妥善处理一下,也跟李某某疏通一下关系,以后熟悉了好办事;这次检查没有罚款,也没有别的处理结果;钱是从湖波水泥厂的财务上直接取的,后来陆续找票在公司财物上报销了;

6.证人付某某的证言:2008年我给时任安阳市国税稽查局的纪检组长李某某送了10000元现金;大约2008年7月份,安阳市国税稽查局接到举报说某铁合金加工厂虚开增值税发票,把账拿走调查(当时我是某铁合金加工厂的股东之一),我赶到天津李某某在天津师范二中旁边租住的房子那,给李某某说了某铁合金厂的事,并给了李某某10000元现金,想让李某某帮忙解决一下这件事,之后过了没多久,稽查局就把账目送了回来;

7.证人郑某某的(安阳市某M合金有限公司总经理)证言:2008年因我某M公司老厂转新厂时造成硅渣亏吨,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安阳市国税稽查局把公司的账调走进行调查,迟迟不下结论。在调查期间,时任安阳市国税稽查局的纪检书记李某某给我说需要用钱,我就给李某某送了10000元现金,想让他帮忙协调,快点下结论,没过多久安阳市国税稽查局就出具了对某M合金公司的处罚结论,对某M公司处以601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