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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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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姬某某、王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摘要:2、被告人姬某某的当庭供述:案发当天我和王某某、张某某都打马某某了。我夺过马某某的砖头,用砖头砸马某某的手和背部了,砸他胸、腹部了没有我记不清了,我当时头懵了。王某某、张某某都用脚踹马某某的后背了,具

2、被告人姬某某的当庭供述:案发当天我和王某某、张某某都打马某某了。我夺过马某某的砖头,用砖头砸马某某的手和背部了,砸他胸、腹部了没有我记不清了,我当时头懵了。王某某、张某某都用脚踹马某某的后背了,具体怎么打的我没看清。

3、被告人王某某的当庭供述:案发当日上午我和姬某某在一块儿,姬某某接到张某某电话说让去河道找活干,让我和他一块去。我和姬某某、张某某平时就在一块合伙干活。到转盘后见到张某某,姬某某和张某某先往工地下,因为我在接电话,落在后面有十来米,也往工地下。我下到工地后,姬某某和马某某已经发生冲突了,听他们说都是本村的,让谁干不让谁干,因为上白作的活90%都是马某某干的,我们去工地问想揽活干,就吵起来了。姬某某和马某某吵得非常激烈,马某某拿砖头打了姬某某头部,姬某某流血相当厉害,他俩就扭打起来了。我当时一路小跑说不敢打,不敢打,去拉架,把马某某手里砖头夺下来了,结果马某某还打我头两下,我也急了,就打马某某头两下。姬某某和马某某巴掌、拳头互相抡,因为工地地不平,他俩就一块侧翻在地上了。他俩倒地后还在一直打,因为我又接电话,就往北走了,接完电话我又回到现场,看到姬某某在马某某身上坐着,满身都是血,他俩在那说话。之后我就扶着姬某某去医院了。我没看到张某某打马某某,当时张某某穿蓝色衣服,我穿紫色衣服。

4、同案人张某某的供述:案发当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我和姬某某、王某某三个人开车路过上白作村村河东,看到有挖机在村河东沟底挖土,我们就停车下来,姬某某和我一块对挖机司机说让他停,不让他干活,挖机司机就打了电话。一会儿马某某过来对我和姬某某说:“谁不让干活?”姬某某和我就说:“村里面的机械不让干,咋叫外面的机械干哩?”然后马某某就往沟里北边走了几步,姬某某过去和马某某走到一块,他们两个发生了争吵,马某某不知在哪拿个砖头朝姬某某头上砸了过去,姬某某头上就往下流血,然后姬某某就和马某某打了起来,双方都是巴掌拳头打、脚踢。他们双方打到一起并滚在地上,后来姬某某趴在马某某的身上,我上前去把他们拦开了。我和王某某当时没有动手。当天我穿蓝色夹克。

5、证人周某某的证言:2014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我接到我公司租挖机挖河道污泥老板马曾用的电话,说有村民阻工,不让他的挖机施工。我听后赶到现场,见马曾用和三个男村民在一起,我走过去问其中一个男村民,沟底不让干活吗?那个男的说不让,然后我们五个人一起顺沟往北走,我与他们四个人有五、六米距离。我听到马曾用对他们三个人的其中一个男的说:“哥,别把手伸太长了,”那个男的回答说:“关你啥事,再说就找你的事,”马曾用就对那个男的说:“你动我试试。”然后,那个男的(姬某某)就朝马曾用左胸口打了一拳,马曾用就朝姬某某左肩位置打了一拳。我一看打架了,就赶快给我伙计张奋打电话让他通知工程部领导过来现场。我打完电话,转身看到马曾用已经趴在地上,姬某某坐在马曾用背上,我就赶快过去劝说:“这是市政府的活,有啥事找领导,不要再打了。”我边说,旁边那个矮胖的男的(王某某)就朝马曾用身上用脚踩了十几脚,另外穿蓝衣服的高个胖的(张某某)用脚往马曾用的身上也踩了五、六脚。这时我看到姬某某头上流有血,不停地往下流。我看到马曾用右手上按着一块砖头,姬某某用手按着马曾用的右手不让马曾用动。我对穿蓝衣服的男的(张某某)说:“别打了,你伙计头上流血可厉害,赶快去医院吧。”他没有回答,但姬某某说:“没事,不去。”我就赶快又打电话给张奋,看领导知道不知道,怎么还不见人来,这时我又看见姬某某拿了砖头朝马曾用的右手和左手背面分别砸了大概有三、四下,另外穿蓝衣服男的(张某某)和矮胖子(王某某)他们俩又朝马曾用的身上乱踢乱踩,我看到姬某某头上流着血,弄得他衣服都是血,就劝他不要再打了。之后我就去村委找领导过来。

6、证人廉某某的证言:2014年4月6日上午我和马曾用在一块说话时,马曾用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他们的挖机在上白作村河东下面河底施工时有人不让干活,让停下来。马曾用说他过去看看,随后我也过去看看咋回事。当我走到河东桥旁边时,看到桥北沟边路东五、六十米远,马曾用和一个男的搂在一起,在地上厮打,旁边有两个男的用脚对马曾用不停的乱踢乱踩,然后马曾用被打趴在地上,和他厮打的那个男的骑在马曾用背上,手中拿个砖头往下砸,但我不知道他是砸到了马曾用身上哪个部位。过了一会儿,他们三个人顺着旁边的路往东边走了。

7、证人邱某某的证言:2014年4月6日上午9时左右,我开着挖机在河底干活,这时来了三个不知识的人,其中一个穿蓝衣服叫我停下不要干活,我把车弄到河底一个较平整的地方,他们不愿意,就下来到河底找我,要我把车开到南边路口拖走,不要干了。我就把车往外开,边开车边给我老板廉某某打电话。当时我老板和马曾用在一起,马曾用就开车过来了,过了一会儿,工地的周工也进来了。我把车开到路口后下车,才发现里边已经打开了,我看到拦我不让我干活的其中一个人头朝南倒地上,马曾用头朝南趴在那个人身上,不让我干活的另外两个人分别在他俩东西两侧,东边那个用脚踢马曾用,西边那个人手里着东西砸马曾用,拿的什么看不太清,周工在旁边站着,没有看见他动手,然后我赶快走了。

8、证人郭某某的证言:2014年4月6日上午我路过普济河那看到三个男的在打一个人,用脚踢,用拳头打,用砖块朝身上砸,还有个人拿木头棒朝屁股上打。我看他们打了一会就走了。

9、证人李某的证言:2014年4月6日上午,我在普济河那抽水,看见三个人打一个人,一个人按着被打的那人,那个人趴在地上,另两个在打,有个穿蓝衣服的用脚踢,朝腰上、腿上,逮着哪踢哪,还有一个高个子的,大概有一米七、八,又胖又高,他开始也是用脚在踢,踢了一会儿从地上捡起一个树根,大概不到一米吧,朝屁股上打。按着人的那个人头上受了点伤,长的有点黑,有点矮,他拿着砖头朝那个人手上砸,后来又朝头上砸。那个穿蓝衣服的人和那个高个子其中一人后来又拿了砖头朝被打的人的背上、屁股上砸了。打完之后,那三个人又把被打的那个人拉到土坡下边,接着又打,那时我就走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