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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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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林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2014年5月份,我弟李某乙给刁林开车,我问他能不能给我和李某甲找点活干,后来他给我和李某甲说,刁林说有几个内定标段,问我们干不干,李某甲说想干。随后我们见到刁林,刁林给我说:“我姐夫是河南省交通厅的秘书

2014年5月份,我弟李某乙给刁林开车,我问他能不能给我和李某甲找点活干,后来他给我和李某甲说,刁林说有几个内定标段,问我们干不干,李某甲说想干。随后我们见到刁林,刁林给我说:“我姐夫是河南省交通厅的秘书长,我手里有些活,总共十一个标,一个标3.2万,给钱这些活就给你。”我问刁林是什么活,他说是唐河县农村开发项目,标段在桐寨铺,要干现在就拿钱过来。后我和李某甲给刁林6.4万,李某乙在场,刁林给李某甲写了收据,备注有“此款用于投标,事情办成此条做废,事未办成全款退还。”过了两天,刁林给我说还有一些标,我和李某甲就又准备了3.2万给他,打的有条。钱给刁林后,他一直没有给我们工程。他说的内定标是2013至2014土地整理工程,他曾经拿着一份网上下载的发标文件给我们看,将其中的一些标段画出来,说是他弄来的标段。

3、郭某某证言

2014年2月份,刁林找到我说他能跑来国家拨款修路项目,每公里需要配套资金1.5万元,让我找需要修路的地方。我就给申某甲说了这事,申某甲回去给他们村里商量后对我说,源潭姬庄有9公里路看能不能修,我就问刁林,刁林说可以修。刁林和姬庄村委如何签合同我不知道。

4、申某甲证言

我听郭某某说张某乙能给村里修路,比较便宜,我就给源潭姬庄村支书申某乙说了,支书量了村里大约有9公里路,我让郭某某问有没有9公里的指标给村里,郭某某说张某乙弄来了指标,一公里配套资金1.5万元。后姬庄村与张某乙签订合同,开始修路那天,我听说支书给张某乙50000元,6月28日村里给我5万,我给张某乙了,修好的路只有两三公里。

5、申某乙证言

2014年6月,申某甲给我打电话说有人想给村里修路,能给8公里指标,除国家补贴外,村民自筹资金每公里1.5万,我们村委一商量都同意,我就给申某甲回话,申某甲带着张某乙丈量了姬庄村的路,6月12日签了施工合同。开始修路时我给张某乙5万,后又给申某甲5万,据我了解申某甲也把钱付给张某乙了,结果张某乙只修好2公里就不修了。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按照合同我们只按工程进度给张某乙付配套资金,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由他负责,工程应在2014年9月12号完工。

6、方某某证言

2014年6月份,我听申某乙说有人想给村里修村村通道路,每公里只需配套资金1.5万元,就通过申某甲找到张某乙,想争取6公里的修路指标,他当时没答应,第三天就回话说指标基本定住了是5.47公里,等开工时交一半配套款。后源潭镇长赵某某听说这个事,想让给田庄也争取指标,我带张某乙到田庄量了道路后,给田庄3公里的指标,下余2.47公里给党耀庄。我就通知两个村委筹备配套款,6月下旬,张某乙找一台勾机开始平整党耀庄道路,6月25日,他给我发一个工商行账号,说是他们公司的财务账号,让我汇款,我让曹某某汇1.8万元,但张某乙把路面勾平后就没有再动工,到7月份,我帮他联系一辆铲车,把路面推平,他也没付铲车钱,工程也没进展。田庄的配套款当时口头约定动工时给他一半,7月份他找个铲车把田庄的路铲了了一个小时,次日,田庄支书把收到的两万元配套款交给中间人张某丙,张某丙给张某乙了。因为当时天热不便修路,我们也没催太急,到8月下旬催他施工,他以各种借口表示无法施工,他多次变换手机号码,一直到十月份,联系不上,才发现被骗了。

7、王某某

2014年6月底,人大主席方某某说要给我们村修2.47公里的路,一公里配套款1.5万元,我交给交通站长曹某某37050元现金,8月下旬有一天铲车进我们村推了两个钟头路后来就没有动静了,我一直催方某某,他让我报案,我才知道被骗了。

8、刘某某

2014年6月份,通过源潭镇人大主席方某某、镇长赵某某联系,给田庄村三公里的指标,每公里村里只筹集1.5万元。让我们先缴两万元,下余等路修好了再交。7月9日,我通过张某丙交给刁林两万元。刁林只将我们村里的路用铲车平了一下,没有修。

9、张某丙证言

2014年7、8月分,张某乙的机械进村开始修路,村里把20000元交给我,让我给他,我当着村里刘某某和政府的人把钱给他了。

10、张某丁证言

证实2014年8月份,通过裴某甲介绍,自己先后卖给源潭修路的小林水泥70吨,每吨320元,价值22400元,小林承诺送第二车的时候给第一车的钱。但问他要了二三十次,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分文未付。

11、裴某甲证言

证实自己介绍刁林在桐河街张某丁处购买水泥的事实。

12、丁某某证言

证实2014年7月份自己通过桐河大陈庄的杨某某介绍共卖给刁林水泥148吨,每吨320元,每价值47360元,送到源潭镇姬庄修路。多次催要后刁林仅支付15000元,后来找不到刁林,还欠32360元至今未付。

13、李某甲陈述

2014年6月份,刁林说他中了唐河县2013-201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让我付9.6万元把中的标给我,我就给他9.6万元后想去开工,他让我再拿两万元送礼,我不送,这个工程就一直没有开始,9.6万元他也没有退给我。后来刁林说源潭镇姬庄有个十多公里的村村通工程问我是否干,说他姐夫是交通厅秘书长,工程是私下争取过来在他公司名下,我同意后和他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是我负责修唐河县源潭镇姬庄9.7千米的路面建设工程,每平米造价17.7万元,总共171.69万元。在路基础铲平河石铺完刁林某某给我工程总造价的10%,路面施工每完成一千米刁林支付每千米造价的70%。工程竣工经刁林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20%。签合同后我就开始施工,我将基础铲平河石铺完,按合同刁林得付我总造价的10%,也即17万多,但刁林没有按合同给我付款,以种种理由推托,我在修前200米的时候是包工包料,刁林只给我2万块钱,我说垫资太多了,刁林就提出由他自己提供水泥,到时候从我的工程款里扣,他提供大概有200多吨,我们施工队给送水泥的打的有收条,后来卖水泥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刁林没有付水泥款。我总共修了2公里,总造价35.4万元,刁林只付给我2万,我问刁林要钱,电话不接也不见人。

后来我通过自己的关系找到刁林,刁林说他有一套南阳宇信凯旋城的房子及一辆别克君越轿车折价50万先押给我,如果他到期还不上工程款就把房子和车给我。当时刁林给我了一个购房合同及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购房合同上是刁林女朋友吴某在宇信凯旋城购买的房子,房屋转让合同是吴某及刁林用537000元的价格从韩某某那里买的。购房合同上的房屋为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宇信凯旋城。房屋转让合同上的房屋为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宇信凯旋城。实际上这两个地址都是一套房子。车子上的行车证上是刁林姐姐刁某某的名字。

我和刁林签的合同甲方为张某乙,刁林说因为计划生育他为了当兵就把名字改为张某乙了。

14、刁林的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