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柏建伟、刘永晓聚众斗殴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我有一辆牌号为豫R87082(黄牌)的东风牌厢式货车,2014年3月初的一天我到南阳市车管所南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门前的公路边去卖这辆车,卖了一天也没有卖出去,到下午五六点钟,我无意中看到公路东侧有个“鼎盛运输公

我有一辆牌号为豫R87082(黄牌)的东风牌厢式货车,2014年3月初的一天我到南阳市车管所南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门前的公路边去卖这辆车,卖了一天也没有卖出去,到下午五六点钟,我无意中看到公路东侧有个“鼎盛运输公司”的招牌,写着回收二手车,于是我就把车开到这个公司去问。我是和这个公司一个年轻娃(签卖车协议时该年轻娃签名为:闻雷,并留了手机号)和一个老头给我谈的卖车这事儿的,谈的过程很短(因为我春节前骑摩托车腿被撞骨折了,开不了货车,我这货车停那还得出营运费用,于是我着急卖车),很快就谈成了卖车这事儿,签了卖车协议,以一万九千元的价格成交。我这辆货车靠挂在南阳市奥通运输公司(经理张东军),该公司以前在北京大道那办公。我把这辆货车卖个鼎盛运输公司的第二天上午,我想着既然把车卖了,就和新车主到把所靠挂的奥通公司把该车的实际经营人变更情况登记一下,把车主名换成新车主。于是我给张东军经理打电话说这事儿。张东军说我货车靠挂的奥通公司换成腾达公司了,现在在市车管所南边不远公路西侧办公。于是我就去鼎盛运输公司,鼎盛公司买我车的闻雷说上午忙,走不开,让下午再去腾达公司办新老车主换货车靠挂协议这事儿。下午四点多,我又到鼎盛公司,鼎盛公司买我车时在场的那个老头骑着电动车带着我去腾达公司。鼎盛公司这个老头先是对腾达公司柜台内的业务员说把我卖给鼎盛公司的这辆货车档案提出来,换个公司靠挂。腾达公司的业务员不干。于是这个老头就让该货车的实际车主在腾达公司换个协议,变更登记一下,相当于是新旧车主在货车所靠挂的腾达公司办个过户手续。腾达公司的业务员向这个老头收取八百元手续费,因为在南阳城区,货运公司办理货车车主过户手续,行业惯例是,货车所靠挂公司一般只收取五十到一百元过户费,我听说收取过户费最少的是福瑞达运输公司,才收取二十元手续费,腾达公司办这个业务要八百,明显高于货运市场价。于是鼎盛公司这个老头嫌贵,说不过了。我不愿意。这个老头带着我回到鼎盛公司,对公司的人说腾达公司收过户费要钱高。我说车卖给你们了,还是办完过户手续,省得以后麻烦。于是鼎盛公司买我车签协议的那个娃(闻雷)开车去,拉上一个年轻娃、这个老头还有我,我们四个人又去腾达公司。我们到之后还是说过户的事儿。经营腾达公司的外地人说我们四个人是去吓唬他们的。双方随机就吵了起来。我是卖车的,没有参与吵架。当时腾达公司的人男男女女的上来一群,在腾达公司门前和这个老头吵着骂着,女的用手指头指着这老头。鼎盛公司这个老头吵不过对方。我看见腾达公司一个二三十岁比较瘦的长发男的在腾达公司门前打电话喊人来,大约有半个小时,挂着“沪”字和“皖”字牌照的小汽车开始陆续到场,总的有十五六辆,到腾达公司有二三十人。随后鼎盛公司的这个老头也打电话喊人,一会就有个开宝马的人到场了,把宝马车停到了腾达公司门口。腾达公司有人拿着木棒,其中一个男的拿短木棒还敲打宝马车的门窗。随后警察也到场了。后来我看双方人越上越多,坐上就走了,之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7)证人李东敏证言:

我是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边庄村碧玉山庄小区北隔壁的金地通五交化商店的店员。店主是王红,王红是我表弟媳妇。2014年3月3日晚上19时许在边庄村腾达货运公司门口发生的聚众斗殴事件我当时在商店门口,我的商店在事发现场北边,因为距离现场不是很远,所以当时我能看到现场。当时我就看到现场有很多人,包括围观的人,后来越来越多,我就进屋把门关上了,后来发生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至于后来打架,我是听别人说的。2014年3月3日下午17时许,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对着我家商店的马路边,从上面下来一男子,到我店里买了9根洋镐把,因为我刚到店里不久,对店里商品价格不熟,当时我问店主王红,一根洋镐把多少钱,王红说一根7块,要9根的话算60块,后来那名男子给了王红60块钱,拿着9根洋镐把放在他车的后备箱,开着车往北去了。那名男子开的是一辆黑色轿车,车牌号我没看到。那名男子20多岁,身高170厘米左右,身材中等,上穿短袄,衣服颜色记不清了。头发长短适中。当时店里除了我还有王红以及其他顾客。至少有两名顾客,我都不认识。王红和买洋镐把的男子不认识。

(8)证人袁玉华证言:

我在南阳市仲景北路二手车市场鼎盛运输公司上班,我负责公司车辆保险统计和收费。2014年3月3日晚上我在公司见到闻富有我才知道他与他人斗殴一事。当天下午闻富有、闻雷、刘永晓都来过公司,不过后来都出去了。快下班的时候,也不忙了,我准备盘点清算当天经办收钱的情况。闻花说她和张恒一起去给刘永晓送茶杯,让等回来再算。于是我在公司玩电脑。等有一会,天快黑的时候,闻雷开车汇到了公司,我给闻雷算好当天的款项,这时闻雷接了个电话,我也不知道是咨询买车的还是什么的,闻雷给我说了个车牌号,让我算保险,我算好保险价格,闻雷电话里又说给对方。之后我就在公司等张衡回来好一起回家,闻雷也在公司,在玩手机。没多长时间,闻富有也回来了,说让我先走,我问咋了?闻富有说张衡被打伤,送医院了。我在公路上问出来张衡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之后我就去二院看张衡。后来我见闻雷也去了医院。当晚我就在张衡的病房里照顾着他。

5、鉴定意见:

(1)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宛)公(伤)鉴(法医)(2014)0233号

证实经鉴定被害人柏建伟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宛)公(伤)鉴(法医)(2014)241号

证实经鉴定被害人何仁虎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3)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宛)公(伤)鉴(法医)(2014)0234号

证实经鉴定被害人柏子田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4)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宛)公(伤)鉴(法医)(2014)0235号

证实经鉴定被害人柏建省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6、书证。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四份;

证明被告人刘永晓、柏建伟的年龄等基本情况,说明被告人刘永晓、柏建伟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现场视频截图、凶器照片;

(3)视听资料: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光盘一张。;

证实案发现场安徽人一方和闻富有一方数十人打斗的现场情景。

(4)到案经过;

证实了被告人刘永晓于2014年6月11日主动到蒲山分局投案。

(5)110案件登记表;

(6)关于《110案件登记表》的情况说明;

2014年8月4日,南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出具了有关本案的110案件登记表。该表所显示的2014年3月3日17时42分报警的电话13262099885,系腾达运输公司电话,经查证,报警人为腾达运输公司股东刘辉。

该登记表显示的当日18时57分重复报警的电话13613991161,经查证是闻富有女儿闻花的手机号。

(7)关于李士辉、李家雪、刘道路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

(8)出警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国平